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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奴(法制散文)
初见哑奴的时侯,是在一天下午,我刚上班,一个脸色黝黑,颧骨凸出,干
涩的咽喉吐一口嘶哑乡音的彝族女人破门而入,腰后的背带内则装着一个哭哭啼
啼的孩子。
从她歪歪斜斜的笔答中得知,她于1994年通过征婚启事,与江苏青年刘某产
生了爱情,并放弃了乡团支部书记的职务,千里迢迢从云南赶到苏北,与刘某结
成恩爱夫妻。没想到,结婚才十多天,丈夫随工程队赴上海施工中因土方塌方致
死。后经调解议定,工程队补偿给哑奴丈夫死亡补偿费,遗腹女抚养费,配偶补
助费约五万元。孰料哑奴翁叔将以上款项取回后全部占为己有。由于跟当地人语
言不通,她在家中成了只会履行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的人。当地的律师因慑于其
翁叔的气焰,接受哑奴的委托后又中止委托关系,不敢为这一外来妹代理诉讼,
万般无奈,特来请我为她讨回一个说法。
我同情这哑奴的不幸遭遇,也赞叹她的法律意识,决定为她母女倆提供无偿
法律援助。但她因为失夫之痛,养女之难,异乡无靠曾到当地法庭跑了几趟,由
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庭迟迟未予立案,因此哑奴对打赢这场官司也没多大把
握。但她茫然中仍露出一丝坚毅:这官司打到北京也要打。
于是我毅然接受委托,代理她们母女俩向当地法院提出了诉讼,状告哑奴的
翁叔,责令二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并提交了缓缴诉讼费的申请书。我还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将她的遭遇公之于众,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于是,法
院立即受理,并动结了被告的部分银行存款。在庭审中,被告同意将侵占的" 死
者配偶补助费" 返还,但对死者的死亡补偿费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交出,受到了
法官的严肃批评。在请返哑奴之女抚养费问题上,被告以哑奴会将抚养费取走后
将孩子扔下溜之大吉为由,拒不承认返还。笔者对此予以严词驳斥:" 现在哑奴
作为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管理权和保护权。如果将来你们发
现她将抚养费取走后仍下孩子一走了之,你们可以以' 遗弃罪' 对她提出刑事控
告。" 哑奴连忙补充:" 请你们尊重我的人格,我不是那种只认钱不认人的外来
女。" 被告见自己理屈,又生一计,说承认将抚养费交出,但不交给哑奴,而是
交给政府,由政府按月付给哑奴之女,并说这是由国家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审判员也倾向于这一折衷方案,要求哑奴接受调解。对此哑奴捶胸顿足:"
这也是对我人格的极大污辱,作为孩子的母亲,只要我一天不死,我就有权管理
孩子的财产。" 笔者在灵魂的颤抖中也依法力争:" 如果将抚养费交给政府代管,
无遗剥夺了哑奴的合法权益,到那时律师会为她提出行政诉讼的。" 最后,法院
只好依法判决被告必须如数返还抚养费及利息给哑奴保管。哑奴的诉讼请求终于
得到支持。然而被告在判决后的一年多的时间内设置种种障碍,拒不返还抚养费。
经过律师的多方奔走,人民法院执行庭对被告实施了司法拘留。被告无奈,只得
将钱交出,但要求执行庭按月付给哑奴。哑奴又对" 按月付给" 不服,多次带着
孩子到法院要求一性付给抚养费。最终,哑奴以其高尚的人格魅力打消了法官的
疑虑:" 把抚养费给你这样一位法律意识强的彝族母亲,我们放心。" 现在哑奴
已将应得的三万多元钱存入银行。她在来信中说:" 打多少钱并不是主要的,人
们总怀疑我这个外地人会抛弃孩子挪走抚养费一走了之。我连一个做母亲的权利
也差点被剥夺了,人格是无价的,我现在将钱存在那儿,将来作为孩子应急之用,
我要用我的汗水将孩子培养成才。" 我无言,我怀着浓浓的敬意想:她那饱经风
霜的脸有几分酸涩,也有几分坚毅。她永远不会像一个初生牛犊在异地它乡迷失
自己。祝愿哑奴母女后步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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