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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问题给应城市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何书记:
听说应城又将进行新一轮集资,毫无疑问,这样的决定肯定经过你的同意。但
不知你想过没有,作出这样的决定,无益于你的政绩,反而有损于你的官声。
应城是个好地方,物产丰饶,民仓殷实。作这块土地上的最高长官,想为这块
地方做点实事,留点纪念性工程,如市政文化广场之类,这个愿望无可厚非,但是,
现在的应城有没有这个财力? 没有。 前几任的领导把财政搞空了,名为全省八
强,要办一点小事都感到财力吃紧,正常的财政搞不了,不得已而集资。而所谓集
资,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敛财,非法敛财──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赋予党
委与政府擅自向民间集资的权力,也没有规定公民有向政府缴纳集资款的义务。前
任们动不动就集资,好象集资是个摇钱树,是个不二的法宝,代价却是激起老百姓
的反感,极大的反感。俗话说得好,量体裁衣,量入为出,没有那个钱却想贪那个
功,结果总是吃亏不讨好,特别是一些并不在急上的面子工程,花架子工程,总以
少搞点为佳。目前应城一副空架子,怎么让它实起来? 在农村消除贫困,切实减
轻人民负担,提高教育水平,在城市增加就业,增进民众福祉,件件都是实事,都
等待着你这位承前启后的书记。
前任的书记带着他的“政绩”,连同他的坐骑一起潇洒地高升了。但是,对于
他好大喜功,驱众力以为已用,用大家的血汗钱染红自己顶子的作法,应城人的评
价普遍是不高的,有“三讲”的结论为证。这点请你引为鉴戒──在老百姓的眼中,
那些只知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不关心百姓痛痒疾苦的长官与民贼何异? 必须
承认,不论哪位书记市长,好不容易熬到主政一方,都不希望留下个不好的官声。
但为什么有些事与愿违呢? 除了个人素质因素,我认为还有一个最根本的最深层
次的原因,就是对权力机制认识不清,对权力来源认识不清,手中的巨大权力究竟
是哪里来的? 该怎么用? 在这个观念上认识不清。不仅仅是应城某些党政领导,
连斯大林、毛泽东这些社会主义设计大师们,在别的方面智慧绝顶,唯独在这个事
上头脑里一团浆糊,他们简单地认为统治权就是占据统治地位阶级专有的权力,政
权的来源是枪杆子。结果是“公有制”迹近“官有制”,民主集中制成了权力集中
于民之主制。他们认识上的差之毫厘,带来中央党校以下培养各级干部时的谬之千
里。对这个问题头脑清醒的只有美国人,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马斯。 杰
斐逊等人,他们用一句话总结:“统治者的一切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句
话落实到日常行政上就是,行政首长的重要作为必须经过民意机关的首肯,否则便
被视为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行政,人民有权拒绝,从而使政权失效。
历届应城市委的施政方针都包含着一个根本性错误,这就是“争十强”,“建
强市”。争什么强? 民众受教育程度高了,富裕了,不必逞强自然强,打肿脸充
胖子式的争强,说到底不过是为领导人争面子、争位次。用偌大应城的财力给自己
脸上贴金,争来争去,应城人民除了上交的愈来愈多之外,还落下个什么益处?
还有这个上交孝感的问题,前几任都给人的印象不佳,一部车又一部车,一笔款又
一笔款的免费赠送,六十四万人中该有多少人有意见? 一个城市除了有向国家缴
纳税金的责任外,没有向另一个城市纳税的义务,所有的送钱送物说穿了都是卖乖,
买官,拿民众的血汗钱为自己铺平官道。作为一个读书人出身的你,我想大可不必
再走这些老路。
应城这些年这个“资”那个“资”的集了不少,钱都用到哪去了? 没有向出
资人交过一次帐,其中或腐或败,或不腐或不败,谁予澄清? 现在提倡村务公开,
其实人们同样盼望市务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支出的明细帐,都晓之于众,
实现阳光操作。
从法理上讲,一个城市的党委、政府机关并不是立法机关,而只是人事荐举机
构和执行权力机关。像向数万人集资几千万这样的决策只有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才
算合法有效。撇开或踢开民意机关的任何立法性质的决策都是权力僭越,通俗说来
就是胡作非为。从立法程序上讲,涉及征用民众合法收入的决定,事先应该布告公
众,广泛接受质询,允许每一个该决定可能影响到的成年公民就此提出书面的或口
头的质询与抗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并对这些钱的去向作详细的交待。
这种立法程序在国外叫作“阳光法案”。那种个把人、一二十个人正襟危坐在一间
远离市声的房子里操纵数十万人意志的作法,早已被证明是弊端重重,容易招致极
不好的舆论,希望你是第一位纠正这种错误作法的市委书记。
治下草民 杜导斌
2 0 0 0 年1 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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