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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背景”的背后
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在中国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得有一个“背景”,否
则不过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这个“背景”说得更直白些,就是后台。没有
后台,从政的当不了大官,经商的发不了大财。这种观念基本上被人们所认同,
每当某政界或商界新星出现,人们不由自主地把眼光伸向他的背后……为此,某
省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所负责的辖区或行业内担任公职等等
。这一规定无疑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是为了遏止裙带风,防止领导干部配偶子
女利用其权力及其影响谋取私利。这里,针对某个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挺好的。
但是,有社会学者从现代理性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见解,他认为以上规定本意
是为了维持社会公正,但实际上限制了一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显然有悖与现代
法治的平等原则。因为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地担任
公职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因公民的出身而有任何差别,也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当
公民犯下某种罪行,依刑法规定才能剥夺其担任公职权。此论一出,引起人们的
深思。一位作者在文章里大惑不解地举了一个例子:在全国十大钢厂中排名五六
的本钢,曾一度严重亏损,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1985-199
7年连续三任的总经理为自己的儿女经商做买卖,创造了良好的小环境。他们被
安插在本钢最要害的部门,把握着钢材的经销大权。这些“太子”们捞足了发大
了,本钢却栽了。他问道:“面对这样的实证材料,不知道那位学者说什么。”
我也不知道那位学者会说什么。但是我在想,如果那些“蛀虫”并非一些“
太子”而是一群死党,又当如何看呢?现代民谣有曰:贪官污吏手拉手,揪出一
个排队走。利益和利害关系将这些贪婪的人们束缚在一起,又岂止是亲属!其实
,权势者将亲属子女安排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虽然攫取不义之财最直接也最方
便,但也是最愚蠢的。众目睽睽之下,难免不树起民愤的“口碑”。现在“场面
”上有一种常见的手法,俗称“换手搔痒”。如张局长安排某厂李厂长的公子为
本局的处长,某厂李厂长又安排张局长的小姐为本厂的主任,以这种模式还可加
入第三者、第四者等等。这样,在进行最大的利益交换和资源交换的同时,既可
绕开上文所提到的遏止裙带风的有关规定,又可肆无忌惮地攫取财富而显得“背
景”深不可测。所以当一个腐败集团被挖掘出来后,人们不得不为其内部盘根错
节的复杂关系而瞠目而生畏。在总的社会腐败现象中,本钢的腐败在表现手法上
或许只能算个小巫。
那么是不是说遏制裙带风的规定就不必要呢?当然不是。要指出的是,这只
是权宜之计,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只是对腐败的某些表现起一些遮盖的作用,
而不能对腐败现象的“背景”有所触动。况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场
面上混的人们早已成竹在胸,并不在乎。要彻底铲除腐败,根本问题还是要铲除
滋生腐败的土壤,改变社会生活环境,真正全面地实行民主和完善监督。还以本
钢为题,本钢的“太子”们肯定不是由职工选举而是由其“背景”安插的,那本
钢的总经理们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还是“不要问我从哪里来”的好。
个人的“背景”在中国向来是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远如历朝历代的事且不
去论了,文革前,在学校里流传一句话,叫做“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
。这个宣传成名成家的个人奋斗思想萌芽,在文革中作为资产阶级的“白专道路
”被批得鲜血淋漓,取而代之的是“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口号
,“红五类”、“黑五类”、“臭老九”成为人们的个人和家庭背景,“可以教
育好的子女”的美称压得人不得翻身。文革后,“学会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
”的口诀流传一时,个人有权势的“背景”为不正之风推波助澜。现在人们干脆
不说了,只要看看那种种神秘的“暗箱操作”,就能意会“背景”两个字的深刻
含义。这种社会明显的不公正除了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因素的影响外,仍然是个
社会体制和机制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为父的当过总统,儿子又当总
统,但他们都是通过激烈地竞争竞选上去的,没有一点荫庇的成分,不能构成特
殊势力的“背景”。有的国家则不然,父亲是国家元首,儿子接着做元首,却是
继承人或叫接班人的关系,其“背景”自然是大如天了。就社会机制而言,哪一
种是进步,哪一种是落后,哪一种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公正,哪一种毫无公
正可言,还需要讨论吗?
在社会交往中,个人“背景”的淡化和消失意味着社会走向公平。无论从纵
的方向前瞻,还是从横的方面环视,致力于社会环境的根本改造是首要任务,而
下个“几不准”的规定,算是起一点辅助和促进作用罢了。当我们的眼睛不仅仅
只盯着“太子”们,而是看到“太子”们“背景”的后面的东西,对于什么是社
会的“大公正”可能会有新的理解,而那位社会学者的高论也不算太超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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