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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杀鸡儆猴"说
国有古训“杀鸡儆猴”,以告广大管理者若猴群有不轨或不驯之现象,即可捉
一鸡,当众杀之,以血示警。据说如此一来,效果极佳,猴们便不敢造次,乖乖受
命也。
“杀鸡儆猴”说在我国应用广泛、历史悠久。上至帝王镇压农民起义或甚么革
命斗争,只需抓个阿Q 同志“嚓”的一刀;下至厂长经理爸爸妈妈或者小学先生们,
也爱演示此招,大显身手,好教猴精们莫要放肆。如今想来尚觉纳闷:缘何杀鸡儆
猴说如此深入人心,为执刀者推崇备至,津津乐道呢?
怪哉!作奸犯科者,猴也;鸡何罪之有?为何偏要杀鸡,以示儆由?是因为鸡
已驯顺,除临刑前嘶叫几声外,便可从容就义、为儆猴事业英勇献身吗?还是此鸡
可杀且杀之不足以引起鸡群公愤、杀猴则会导致“猴乱”吗?还是鸡即使愤然而起、
亦因其柔弱乏力而无所作为、故可放心大诛特诛?……
姑且不论鸡之罪何在或杀之因由,不若先看看“杀鸡”与“儆猴”两者间的因
果关系与公平待遇问题吧!
为儆猴,而杀鸡;不问猴之罪,反拿鸡做靶,司法公正乎?管理严明乎?谋略
深远乎?不得已乎?小不忍则乱大谋乎?那 “杀鸡儆猴”的后效又如何呢?
某鸡被杀,其性之纯,罪之轻,情之无辜,必使“鸡愤”之余,敢怒而不敢言,
惶惶不可终日,整日忧煎于心,不知明日使君再儆猴时,又将诛谁?!再看猴群,
犯科之猴终于大松了一口气,得意之余、暗忖:原来君上并不怪我,吾虽有过,然
罪不足诛,乃借儆猴之机诛此鸡也;日后再犯,不过再诛一鸡罢了;我何苦自寻烦
恼、惶恐那许多日呢?(嘿嘿,“儆猴”力度俨然不足)
当然,亦有猴们对引项之鸡大表同情与仁爱之心;但更多的则暗自兴奋,杀鸡
之日俱纷纷携眷往观,决不错过此杀鸡盛典。典礼当日,也必定大家传统习惯,围
成一圈,“如许多鸭子被无形的手捏住了脖子往上提一般”,聚精会神、进行观摩,
待到鸡临刑前大叫“我鸡死了二十年后还是一条好汉”时便齐声喝彩:“唱的好,
再来一段!”(嘿嘿,都成告别演唱会专场了)
鸡头落地、血溅刑场,鸡们果然瑟瑟发抖,猴们更大发叹息,有文才的还会写
几篇意味深长的什么某猴观杀鸡有感、谈谈如何搞好鸡猴精神文明建设等等;上下
皆大欢喜,觉得杀鸡儆猴果然效益匪浅,值得推广应用。错过了现场观摩的多愁善
感之猴,感慨之余,写上几句诗文,卖弄一下才情。窦娥、唐婉、杨玉环、林黛玉……,
不都是用来儆猴的鸡么?不都是尔后怀缅感慨的好题材么?
呜呼!鸡之死,其情可悯,其生可悲,其死更凄!然自古以来,杀鸡无数,猴
们又有几个为此“儆”而有所畏、有所收敛呢?
猴犯科,不惩猴,其理不公;反杀鸡,以儆猴,其据荒谬。
莫非除了杀鸡之外,我们就没有了儆猴的妙法?莫非我们杀鸡的目的,只是为
了让鸡们更加战战兢兢、猴们更加有恃无恐?“杀鸡儆猴”说可以止矣!无论鸡猴,
一旦犯科,当斩则立斩,当罚则立罚。要以德服猴/ 鸡、依法治世,德与法的实施
就应该注意鸡猴平等,而非恩于猴、威于鸡,搞差异化法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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