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圈套
一
十一月九日,星期四,上午八时三十分,齐孝全故意杀人案准时开庭审理。由
于是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这也难怪,现今时尚,好事者众多,何况被杀
死的人是重庆市建委的副主任呢。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公诉席上端坐的是有名
的冷面女检察官林文,司法界无人不晓的人物,可见案情重大。但与此不相称的是,
坐在辩护席上的辩护人,却是初出茅庐,名不见经传的年轻律师吕光军。尽管吕光
军所在的豪杰律师事务所大名鼎鼎,但让一个大学毕业刚刚不足三个月的新手充当
被告的辩护人,这一反常举措,似乎在暗示着有利于被告的东西少得可怜,可辩护
的余地很小,旁听人指望能听到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看来是不可能的了。
但吕光军心里不是这样想的。
他的心态恰恰与眼前的态势相反。他有近于百分之百的把握能赢得这场官司,
他手里掌握的证据足以让他神完气足地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另外他手里还有一件秘
密武器——那封神秘的电子邮件,他要在最恰当的时机,在表演达到一个令人心旷
神怡的高潮时,才亮出来,他多么想在法庭上创造出一个大起大落的结局啊。唯一
让他心感不安的是,为什么林文会担任公诉人呢?开庭前他就为此百思不得其解,
现在面对林文,看到她旁若无人,自信笃定地坐上了公诉席,吕光军心里越发地不
踏实了。
他早就知道林文。他在大二时就在豪杰事务所做出庭律师助手,不只一次地领
略到林文的机敏,林文的口才,林文的冷峻。凡是她经手的诉讼,极少有对手能全
身而退,也极少有被诉人能侥幸逃脱。重庆律师界但凡有些名气的人,都无不希冀
着与林文对阵,借以扬名,但绝然没有一个律师愿意在没有把握的情形下面对林文,
林文就是林文,她不管你是谁,她都会得理不饶人,她都能让你象是脸上涂满了班
驳的油彩的小丑,身不由已地卖力地跳。
大家都在背地里管她叫冷面林文。
假如没有胜算,林文就不会担任公诉人的,她要是坐到公诉席上,那么她差不
多一定能赢,这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推理。吕光军正是担心这一点。为什么呢?
吕光军很想尽早找到答案。
林文宣读的起诉书字数不多,吕光军就连其中的标点符号都一个不拉地背得出
来,但此时他还得认真地听,认真地看,他是想从林文的语调里,林文的表情上进
一步揣摸她究竟有多少胜算。
被告人名叫齐孝全,四十三岁,四川合江县人。几年前从穷得不能再穷的家乡
带着几个泥瓦匠闯重庆。起先是替人修修厕所,补补围墙,后来胆子大了,也试着
盖起了房子,盖好了见没有塌,胆子越发大起来,又盖起了楼房,而且越盖越高。
他还算聪明,胆子又大,皮厚肉粗的,经得起冷眼,受得起委屈,应酬结交的绝活
他一学就会,一用就灵,有了经验也有了钱了,他干脆自己立了个建筑公司,自己
当经理,老婆当会计,象模象样地承建起工程来了。前些年重庆许多有名气的建筑
公司苦于没有工程垫付资金,空出不少的工程,齐孝全乘虚而入,他自己没有多少
钱,但他老家县里的银行有钱,贷款容易得请人吃顿饭就能拿到百八十万的。承建
的工程多了,他自己的家产也象是滚血球一般地越滚越大,买了轿车买了房子。正
当他踌躇满志,得意忘形的时候,重庆建筑市场风向陡转,就在案发前一个月,重
庆市建委下发了一份文件,要对整个重庆建筑行业进行整顿,最让齐孝全夜不能寐
的,就是资质审查。他的公司名义上是国家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但若要认真起来,
他的企业连施工队的资质都差上一大截,他肯定自己是过不了关的,但他又不甘心
就此偃旗息鼓,另操它业,他依经验晓得万事只要肯出钱,就没有办不到的,于是
他通过别人的介绍,结识了重庆市建委副主任李怡清。他本想破些钱财求得李怡清
这个菩萨渡他过关,却没有想到,李怡清开口就是一百万,齐孝全犯难了,一百万
的现金,他就是砸锅卖铁也凑不出来。李怡清说,你去借吧,以后我给你多介绍几
个工程不就行了。但齐孝全不相信,现时的建筑市场,都搞的是什么项目公开招标
制,虽说李怡清身份显赫,可也不是说随便就能拿到工程的。齐孝全没有同意,他
想就此算了。却没有想到,李怡清又逼了上来,说是齐孝全承建的一处住宅楼使用
后出了问题,用户已经告到了建委,要求索赔一百五十万。李怡清说,自己女儿要
到美国留学,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就是差钱,如果齐孝全能帮筹到钱,投诉的事
李怡清会替他压下去的。如此一来,齐孝全没有退路了。筹钱吧,一时半会儿的筹
不到,不筹吧,面对一百五十万的索赔,也还是死路一条。
齐孝全清楚,用户他能对付,只要李怡清不在一旁推波助澜,资质的事也好办,
只要李怡清不故意刁难,这样一来,李怡清就是对他最大最严重的威胁,为了消除
这个威胁,齐孝全设置了一个圈套让李怡清钻。
九月十二日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齐孝全打电话找到李怡清,说是请他吃饭,
再谈谈筹钱的事情。李怡清同意了。他们俩是在沙坪坝酒店中餐厅吃的饭,选择在
这里,主要是考虑离李怡清清住的地方——重庆建筑大学近,吃饭时,齐孝全假意
说钱筹得差不多了,过几天就能办好,李怡清一听,很高兴,多喝了几杯。出了酒
店,齐孝全提出去泡澡,李怡清醉得差不多了,也没有说什么。齐孝全开着自己的
桑塔那轿车拉着李怡清径直来到小龙坎的华清池浴楼。他扶着走路踉跄的李怡清进
了浴楼,开了一间包厢,又出来塞给服务生一百元钱,托找一个陪浴小姐。这之后
齐孝全离开了浴楼,大约半小时之后,他在浴楼对面一家公用电话点上用公用电话
向110举报, 称小龙坎华清池浴楼有人从事淫乱活动。挂下电话后,他又返身再次
进入浴楼,在包厢门口问服务生怎么样?服务生说小姐进去以后,发现客人睡着了,
怎么也摇不醒,于是就走了,齐孝全一听,说我去弄醒他,又让服务生端杯茶来,
他亲自端着茶进了包厢,没多久他又出来,对服务生说,过一会儿客人就醒了,到
时再喊小姐,自己则到大堂等候去了。
110接到举报后, 立即通知小龙坎附近巡警去查一下。巡警赶到,搜查了所有
的包厢,但没有想到,除了查到有几个客人确是在洗鸳鸯浴以外,竟然还发现李怡
清死在了包厢里。
林文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证据有两份,一份是法医的鉴定,确认死于氰化钾巨毒,
另一份是现场勘查记录,对被告不利的是,现场发现一只塑料杯子,里面残余少量
的毒液,杯子的外缘找到的指纹,其中有几个经与被告的指纹比对,完全吻合。林
文的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
齐孝全对投毒与打电话举报矢口否认。
吕光军也提出证据不够充分。
林文向法庭提出请证人出庭做证。
第一位出庭的证人是公用电话点的摊主,一位五十来岁的婆婆。
林文:“请问证人,九月十二日晚上九点左右,被告是否到你的摊点上打过电
话?”
证人:“是,他来打过电话。”
林文:“在他之前或者之后还有别的人来打电话吗?”
证人:“你说的啥子哟,我听不明白。”
林文:“那天晚上到你那打电话的人多吗?”
证人:“不多,白天多一点儿,晚上天一黑,很少有人打电话。”
轮到吕光军问。
吕光军:“请问证人,客人来打电话的时候,你都是一直盯着他看吗?”
证人:“看啥子吗?打完了收钱就是了。”
吕光军:“你喜欢看电视吗?”
林文:“反对,这与本案无关。”
吕光军:“审判长,我在确认证据的可靠性。”
审判长:“请辩护人提问直截了当。”
吕光军:“请问证人,你常看电视吗?”
证人:“没事就看。”
吕光军:“喜欢看什么样的节目?”
证人:“哪个热闹就看哪个。”
吕光军:“那你一定喜欢看《还珠格格》啦?”
林文:“反对,这与本案证据无关。”
审判长:“辩护人到底想问什么?请切入主题。”
吕光军:“请问证人,喜欢看《还珠格格》吗?”
证人:“喜欢看,每一集都看,小燕子风扯扯的,走起路来都是跳着走。”旁
听席上传来笑声,吕光军注意到审判长皱起了眉头。但他绝对不能就此罢休的。他
取出一张照片说:“这是一张证人的摊点照片,请允许在法庭上播放。”
屏幕上播放出一个店铺的照片,从外观上看来,是那种常见的路边店铺,一般
都是由底层住宅改造,经营一些日常用品,外带摆上一部电话机充当公用电话。照
片上的店主虽然是一个侧影,但在场的人还是能够辨识出那就是证人席上的证人。
吕光军:“请问证人,照片上的店铺就是你的吧?”
证人眯起眼睛辨认了一下,点了点头说:“是,这是谁拍的?”
吕光军:“柜台里面有一个电视机,你就是用它看《还珠格格》吧?”
证人:“我不用它看,用什么看?”
吕光军:“那么说,被告到你那打电话时,你正在看《还珠格格》?”
证人:“记不清了,多少天前的事情了,记不清了。”
吕光军:“审判长,我这里有一份重庆电视报,从节目预告栏中可以证明,九
月十二日晚上重庆有线一台正是播放连续剧《还珠格格》,播放时间是从晚上八点
十分一直播放到晚上十点。中间仅插播10分钟的晚间新闻。证人那天晚上也一定在
看。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店铺里那架唯一的电视机的摆放位置,如果证人观看电视
的时候,她的视线恰与打电话的被告呈九十度角,换句话说,被告打电话时,证人
是侧对着被告,她要想看清楚被告,她就必需转过身来,这就势必影响到她观看电
视。请问证人,你作证说九月十二日晚上到你那打电话的是被告,是肯定是呢?还
是可能是?”
吕光军这句话出口之前,他就预料到林文会提出反对的。没有想到林文竟象是
没有听到一般,无动于衷,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吕光军惊讶得一时不知该怎么办
好。有点不对头,难道林文能够允许自己的证据受到怀疑吗?
证人这时也被弄糊涂了,也说不出一句话出来。
吕光军:“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林文第二位证人是小龙坎华清池浴楼的服务生。
林文:“请问证人,你见过被告吗?”
证人:“见过,他就是扶着被杀死的人进浴楼包厢的人。”
林文:“除了被告以外,那天晚上还有谁进过包厢?”
证人:“只有一位小姐,可是她在里面呆的时间连五分钟都不到。”
林文:“肯定没有别的人进去过吗?”
证人:“肯定。”
林文:“在被告送茶水进包厢之前,你送进去过茶水吗?”
证人:“没有。”
林文:“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吕光军:“请问证人,你工作的浴楼都为什么样的人提供色情服务?”
证人:“这不关我的事,那是老板的事情。”
吕光军:“请证人正面回答。”
证人:“谁都行,只要出钱。”
吕光军:“按照娱乐场所的规矩,客人进入包厢后都先送茶水,为什么你刚才
说没有送呢?”
证人:“浴楼的客人大都是泡完澡以后我们才送茶水。”
吕光军:“刚才你说只要客人出钱,你们就提供色情服务,对吧?九月十二日
晚上,被告扶着被害人进包厢的同一段时间里,其它包厢有没有客人。”
证人:“有。”
吕光军:“离被告的包厢远吗?”
证人:“不远,紧按着。”
吕光军:“客人在泡澡的时候,你都是守在包厢门口吗?”
证人:“不用守,包厢里有内线电话。”
吕光军:“被告送茶水出包厢之后,去了哪里?”
证人:“他去了大堂。”
吕光军:“那时你在哪里?”
证人:“在包厢走廊的入口处。”
吕光军:“你在入口处看得见被害人的包厢吗?”
证人:“不能一下子看见。”
吕光军:“这是什么意思?”
证人:“那边包厢一共是四个,到入口处要拐个弯。”
吕光军:“从被告离开包厢到巡警来的时候,这中间大约有多长时间?”
证人:“十来分钟的样子。”
吕光军:“这十来分钟里,你到被害人包厢查看过吗?”
证人:“没有,我说过包厢里有内线电话。”
吕光军:“紧按着被害人的包厢里的客人几时离开的?”
证人:“警察来查以后。”
吕光军:“这样说来,在十分钟里,那位客人假如进入被害人的包厢,你是看
不到的啦?”
林文:“反对,证人有权不回答辩护人的猜测。”
审判长:“反对有效。”
吕光军:“我的问题问完了。”
二
法庭第一轮辩论开始。
林文首先发言。
“审判长,陪审员,从法庭调查的结果看,被告故意杀人罪是确凿无疑的,本
辩护人仅从三个方面进一步阐述。
第一,被告杀人动机昭然若揭。被告的本意,是企图借助李怡清的地位,在资
质审查中蒙混过关。请法庭注意,之所以有此企图,是因为被告自认按照正常程序,
他的企业是根本过不了关的。这一事实,实际上就构成犯罪动机形成的前提条件。
也正因为如此,假如李怡清非但不帮忙,反而从中作梗,那么被告就陷入了回天无
力的境地。换句话说,如果真的发展到这一步,被告纵是有再多的钱,再多的门路,
也终是一事无成,此其一。其二,李怡清对被告构成的威胁随着事态的发展,已经
不仅仅是资质审查过不了关的后果了,而是面临赔偿巨款更为严重的后果。资质审
查过不了关,被告在重庆建筑市场的生存就无以为继,没有了再发展的可能,那么
赔偿巨款对他而言,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倾家荡产,一贫如洗,这对本就没有
多少家产的人兴许不是要人命的事情,但是对于被告而言,对于一个原先一贫如洗,
后来却暴发致富,生活糜乱,沾沾自喜的人而言,我们可以想见他的承受能力到底
有多大。客观地说,他根本承受不起,这就是要了他的命的事情。被告做梦都没有
想到,李怡清的出现不仅没有给他任何帮助,反倒更增添了两个被告无法解决的难
题,那就是李怡清的一百万借款,以及用户的索赔。从某种程度而言,被告与李怡
清已经到了不能共生的地步,为此,若想保全自己,就必须毁灭掉李怡清,或者毁
灭掉李怡清的职位,或者毁灭掉李怡清的生命。
第二,被告的预谋过程路人皆知。既然确立了毁灭李怡清的动机,被告则开始
着手预谋如何实现这个动机。从法庭调查举证的证据来看,被告实质上是想为李怡
清设置一个圈套,一个让李怡清非死即伤的圈套。被告准备了两种办法,首先是把
李怡清骗到风月场所,然后举报警方,被告希望的是警方能抓到李怡清嫖娼的现行,
果能如此,最为直接的结果就是李怡清的职位不保,一个职位不保的建委副主任,
对被告的种种威胁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被告心里清楚,要做到这一步,把握性毕
竟难得百分之百,比如说,报警后,警方能否适时赶到,被告把不准,浴楼是否配
合,也是一个不定数。由此,被告就准备了第二个方案,那就是直接毒杀李怡清。
假如我们站在被告的角度,也肯定是陷害在前而毒杀在后,假如第一方案得手了,
被告也就不必再冒杀人的风险了。事实上,当被告第二次进入浴楼后,发现由于李
怡清昏睡不醒而使陷害未能奏效后,这才决定投毒杀人。
第三,被告身置犯罪现场,有作案的时间和机会,这在法庭调查时已经举证出
不少的证据。
吕光军的发言,也是围绕着林文的这三点展开的。
“审判长,陪审员,我们都知道,凡预谋杀人,是一定有犯罪动机的,否则预
谋空有其名。公诉人对被告的犯罪动机谈得详尽而具体,表面上看,被告的犯罪动
机是成立的。可是让我们再仔细想一下,就不难发现,公诉人对动机的阐述,到底
有多少是基于事实,有多少是基于主观上的猜断呢?本辩护人认为,基于事实是少
之又少,而基于主观猜断却是多之又多。首先,公诉人认定李怡清构成了对被告的
致命威胁,何以致命,公诉人所依据的不外是以下事实,一个是李怡清身居建委副
主任高职,又是资质审查小组组长,按照公诉人的推断,万一李怡清为被告穿小鞋
的话,被告绝然过不了关。但本辩护人认为,这样的推断是一种主观上想当然的推
断,试想,假如被告资质条件符合审查条件,仅凭李怡清个人是不是一定就能否定?
若被告资质条件不符合审查条件,仅凭李怡清个人是不是一定能帮其过关?结论是
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怡清本人并非对被告构成致命的威胁。如果说威胁,
那是建筑行业里许多的部门,许多的人,被告不可能把许多的人都视为威胁而杀之。
另外,李怡清向被告借钱一事,目前仅仅来自被告的供述,李怡清因为命丧黄泉,
我们无法从他嘴里了解到任何其它的说法。我想,李怡清与被告总共只见过两次面。
被告说,李怡清与其第一次见面就提出借钱,而且还是一借就借一百万,这一说法
可信程度究竟有多大呢?退一步说,即便是这样,然而被告可以不借,不借的后果
是什么呢?资质审查不过关,被告又会如何呢?建筑市场的生存,并非只有自己有
一个独立的建筑公司才能生存,被告尽可以退而求其次,采用别的方式,比如挂靠
在其他公司名下,也就是说仍能生存下去,远远没有到公诉人所讲的无法生存的地
步。还有就是用户索赔的问题。在如今法制建设逐步健全的社会环境下,李怡清个
人的好作用或者坏作用是微不足道。据此看来,如果说被告存在陷害李怡清的动机
似乎是成立的,但是若要说到被告存在谋害李怡清的动机,显然是夸大其辞,显然
是与事实大相径庭的。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假如被告没有谋杀的动机,也就没有谋杀的预谋过程了,
没有杀人的预谋,他自然不会随身携带置人死地的巨毒药物,因而,即使他身置犯
罪现场,即使他有作案的时间和机会,对他故意杀人的指控还是不能够成立的。”
林文:“辩护人的辩护辞中,到底有多少是基于事实的呢?辩护人怀疑李怡清
第一次与被告见面就提借钱的事,而且一借就是一百万,请问这样的怀疑是基于事
实还是基于主观推断?”
吕光军:“这是常识。”
林文:“什么常识?”
吕光军:“这很简单。李怡清是建委副主任,国家高级公务员,他为人处事,
一定是谨慎为先的。估且不论他的人品如何,他就是想借,也一定会考虑一个比较
谨慎的方式,与自己并不知根知底的人见第一次面,就开口借钱,形同巧取豪夺,
有违常识,也不可信。”
“有违常识,这我承认,但有违常识的就一定是有违事实的吗?”
“那么请问公诉人,事实又是什么呢?”
“事实就是李怡清人品极差,为人贪婪,贪婪到不择手段。我这里有几份书面
证词,足以证明李怡清的贪婪。李怡清到建委任职前是重庆建筑大学的副校长,主
管行政人事工作。他利用他的职权,利用职称评定的机会,公开的收受贿赂,甚至
来而不拒。大到几万现金,小到几只桔柑,他都是照单全收。因此学校许多人背后
都叫他‘桔柑校长’,这里有几份重庆建筑大学知情人具名举报信,还有纪委的调
查报告,各项事实具体而确定。遗憾的是,所有围绕李怡清的调查都莫明其妙地半
途而废。结果,就是这样一个恶名昭著的人,却官运亨通,竟然坐到了建委副主任
的交椅上。他的职位变了,但贪婪之心非但没有收俭,反倒变本加厉,越发肆无忌
惮了。我这里有一份李怡清秘书的书面证词,证明李怡清开口要钱全都是要在明处。
他经常利用下去检查工作的机会,向基层单位索要钱财,甚至于他拿到基层单位的
红包时,不管有没有人在场,都是要亲手打开亲自数的,若是嫌少了,他更会直截
了当地说出来的。当然,李怡清的人品,与本案并无多大牵涉,但也足以证明李怡
清见到被告后,会怎么样?他一定会象是见到任他宰割的绵羊,如果说李怡清没有
向被告借钱,那可真是有违常识了。所以说,被告人这方面的供述是真实可信的。”
吕光军被林文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再明显不过的是,如此贪婪之人,也一定会
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吕光军没有料到林文会详尽地准备好有关李怡清的证据,
他也没有想到,在指控齐孝全的庭审上,林文竟然把本是被害人的李怡清生活中阴
暗的一面当着众人之面展示了出来。林文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又想达到什么样的目
的,吕光军搞不明白,难道林文这样做,仅仅是证明对被告的指控是证据充足的吗?
即使如此,这些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齐孝全的动机,于是吕光军问:“请问公诉人,
如果我没有听错的话,刚才公诉人过说这么一句话,被告预谋是陷害在前,谋杀在
后?”
“是的,辩护人没有听错。”
“那么陷害是谋杀的前提条件啦?”
“请辩护人再讲得明确一些。”
“假如被告人根本就没有陷害的动机,那么谋杀的动机也就不成立啦?”
“被告人陷害的动机在他的供述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况且刚才的法庭调查中,
被告又一次当庭承认了这一点。”
“也许被告人出于某种迫不得已的情势,也许是为了摆脱毒杀的嫌疑,也许是
其它尚不知道的原因,被告才作出这般的供述的?”
“也许被告的供述就是事实?”
“但是被告曾不止一次地否认自己打过那个举报电话。”
“有证据是他打的。”
“请问公诉人,你所说的证据,除了守店铺的老婆婆以外,还有别的证据吗?”
“这一个证据就足够了。”
“刚才法庭调查时,我已经证实证人认定被告打过电话是一种可能,可能是被
告,既然是可能,也就存在不是被告的可能。被告承认自己有陷害李怡清的动机,
为什么偏偏不承认自己打过举报电话呢?唯一的解释就是被告确实没有打过举报电
话。从当时情势分析,被告只有确定李怡清已经钻入圈套,已经与浴楼小姐鬼混在
一起之后,才可能打电话举报,而不会在此之前。被告端着茶杯进入包厢的目的,
是设法弄醒李怡清,弄醒李怡清的目的是为了再次找小姐进包厢,这一切都如愿后,
打举报电话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同样的道理,浴楼服务生的证词也是一种或然性
的证词,它只能证明被告在现场,却不足以证明被告就是投放毒药的凶手。况且,
即使是被告有意要陷害李怡清,但是被告到底有多大把握李怡清同意到风月场所嫖
娼?假如李怡清拒绝,那么所谓的被告预谋不就付诸流水了吗?”
“李怡清不会拒绝。”
“何以见得。”
“李怡清的恶习当中,除了贪婪之外,那就是好色了,他经常出入风月场所,
花得却是公款。自从到建委任职以后,基层单位的人对他的这点儿爱好了如指掌,
所以只要李主任驾到,安排他到风月场所狂嫖,是必不可少的余兴节目。说他好色,
是说他丧心病狂,就是他家里的小褓姆都不会放过。如果辩护人不相信,我这里还
有不少的书面证词。”
林文似是在一步步地逼迫着吕光军,逼迫着他使出浑身解数,逼着他下决心祭
出那件电子邮件。
开庭前三天,事务所收到一件发给吕光军的匿名电子邮件。内容很简单,齐孝
全案,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名叫王兴民,重庆市肿瘤医院内科医生。吕光军当时
就是循着这条线索找到王兴民的。
吕光军振作起精神,他要让案件最后见分晓。
“请问公诉人,指控被告齐孝全犯有故意杀人罪,依据的证据就是被告有犯罪
动机,有预谋过程,有作案的时间与条件这三条,对不对?”
“正是这样。”
“假如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他也有犯罪动机,也有预谋过程,也同样有犯罪
的时间与条件,那么他同样也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啦?”
林文的表情没有惊愕,没有慌乱,也没有,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吕光军心里说,
到底是冷面检察官。
“请问辩护人,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很简单。假如现场除了被告具备这三个条件之外别无他人,当然指
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是势在必行的。可是,可是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也同样具
备这三个条件, 那么对被告的指控也由必然性转变成为或然性了, 是这样吧?”
“假如是你所说的假如的话,是这样的。”
“但我说的却不是假如。审判长,请允许我补充新的证据。”得到审判长的应
允后,吕光军兴奋得心跳加速,脸上越来越烫。
“在那个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实际上就在李怡清包厢的隔壁包厢里还有
另外的一个客人,他名字叫王兴民,重庆市肿瘤医院的内科医生。我这里有一份书
面证词,证人是小龙坎华清池浴楼的陪浴小姐,出于对其名誉权的保护,我请求法
庭当庭宣读时隐去她的姓名。”
审判长与两旁的陪审员商量了一下,又征求了公诉方的意见,同意了。
“九月十二日晚九时十分左右,我被叫去应酬一位包厢里的客人,客人年岁挺
大的,看上去至少有五十多岁了。我问他愿意怎么玩,他说,不玩了,就陪我聊聊
天就行了,小费我照付。后来他告诉我,他姓王,是肿瘤医院的医生,今天是陪着
别人来的。我问他,陪的人在哪里?他说就在隔壁的包厢里。后来他问我隔壁包厢
里有没有小姐进去,我说有,是跟我一块来的。他站起身来说要去打电话,我说包
厢里有电话,他说不行,这是内线电话。我问他,你还回来吗,他想了想,掏出二
百块钱交给我,说打完电话就回来,还要我一定等着他。可能有几分钟的样子,他
果然回来了,问我能不能把隔壁包厢的小姐喊出来,我问要做什么,他说想跟隔壁
的客人单独谈一件大事。就在这时,我们听见外面走廊里客人和服务生的话,我说
不用喊了,小姐早就走了,他刚想过去,就听见有人要茶水,王医生就说,你帮我
出去看一眼,送茶水的离开后告诉我。我把门开了一个缝,看着隔壁包厢的动静。
等到一个胖子和服务生走了之后,我对王医生说,人走了。这时他走出去,一边走
一边说,我去隔壁看一眼,你帮我看着人,我不想让别人看到。他进去了一会儿,
回来对我说,终于完成了一件大事,我死也暝目了,说完又给了我二百元钱就让我
走了。”
法庭一片哗然,审判长喊了几次才使法庭安静下来。
林文:“请问辩护人,这位证人当时为什么没有向警方报告呢?”
吕光军:“警方的人一进前门,她就从后门溜走了。”
林文:“请问辩护人,你找过王兴民核查过吗?”
吕光军:“没有办法核查了,王兴民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服安眠药自杀了”
法庭上又是一片哗然。
“但是,王兴民留下一份自供状,保存在他的妻子手里,他妻子说,王兴民的
遗言里说,这份自供状只能在法庭上宣读。审判长,请允许王兴民的妻子出庭作证。”
三
王兴民的妻子镇定,脸上掩饰不住极度悲哀地站到了证人席上。
“我名叫王兴民,今年五十八岁,重庆市肿瘤医院内科医生,是我杀了李怡清,
与他人无关。”
王兴民与李怡清很熟,认识少说也有二十几年了。重庆建大(以前叫建院)是
肿瘤医院的合同单位,李怡清当了副院长以后,王兴民常到他家去,等于是他的保
健医生了。虽然很熟,但王兴民对他恨之入骨,二十多年来,一直寻求机会想要亲
手杀死他。按说身为医生,与李怡清过从甚密,要杀死他不是一件难事,但是,王
兴民答应了另外一位朋友,一定要在法庭上昭其恶行,要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李怡
清是一个什么东西。
“我的那位朋友名叫刘文君,与李怡清是同班同学。十六年前,李怡清是建院
办公室主任,刘文群是设计院的工程师。刘文君的妻子长得很漂亮,李怡清早有所
觊觎,李怡清外向,什么都敢做,刘文君内向,为人唯唯嚅嚅。李怡清有一次半开
玩笑,半当真地说:咱们是老同学了,什么时候换换老婆呀?刘文君听了大怒,说
如果不是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非要告到领导那去。回家后刘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
并着手写材料准备上告李怡清。刘文君哪里知道,这时候他妻子早与李怡清勾搭成
奸了。李怡清知道后便为刘文君设置了一个圈套。一天晚上十一点多钟了,李怡清
打电话请刘文君无论如何要到李的家里来,说是有要事相商。刘文君去了后,一进
门,发现李怡清不在,只有他的妻子半裸地睡在沙发上。刘文君还没有弄明白怎么
回事,李怡清和刘的妻子一同冲了进来,一时闹得不可开交,事后才知李怡清给自
己的妻子喂了安眠药。事情出来后,刘文君的妻子闹得全院沸沸扬扬,第二天李怡
清的妻子就跳楼自杀了。李的妻子一死,刘文君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他在妻
子的离婚书上签了字之后,也吞服了安眠药。幸亏发现得早,送到医院后,是我抢
救,又是我亲自护理的。在病床上,刘文君把事情的前后都告诉了我。并说今生今
世非要看到李怡清在法庭上受审。但是没过几天,刘文君又再次服药自杀了。”
这件事以后,王兴民就发誓一定要把李怡清送到法庭的被告席上。他耐心地等
待时机,利用一切机会接近李怡清,试图抓住李怡清的把柄。但是,李怡清杀人越
货的事情不干,也就是吃喝嫖赌,虽则贪婪好色,但官却是越做越大。今年的七月
份,王兴民确诊是肝癌晚期,已经大面积扩散了。他知道自己的时间不多了,但是
看着李怡清横行不法,逍遥法外,他死也不会螟目的。恰在这时,齐孝全听说王兴
民与李怡清很熟,就托人结识了王兴民,王兴民当时就想到这可是天赐良机。他一
口应承下来。当天晚上他就到李怡清的家中,闲聊家常的时候,故意问起李的女儿
到美国留学的事。李怡清说还差一些钱,王出主意说,有一个私人老板想认识你,
挺有钱的,找他错一笔不就是了。李怡清也觉得是个好机会,便同意约见。第一次
见面后,李就提出了借钱,并按王兴民的点子,假意说有人把齐孝全告到了建委,
以为讹诈。齐孝全慌了,连忙找到王兴民,抱怨说倒不如不认识呢,这下倒好,没
有吃到腥反倒惹了一身骚。王兴民暗示说,李要是不作官了,又能把你怎么样呢?
齐孝全说,自己一个个体老板,哪里扳得动建委的副主任。王兴民故意沉默了一会
儿,象是不经意地说,今天的报纸上讲,哪个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到哪儿洗鸳鸯浴被
逮着了,处理得还挺严,所有的职务一抹到底。齐孝全一听,眼睛顿时亮了起来,
问重庆有没有这样的地方。王兴民说,小龙坎就有一家。齐孝全第二天便把自己的
办法告诉了王兴民,但让王兴民失望的是,齐孝全最多也就是陷害李怡清,还弄不
到法庭上。王兴民想了一个晚上,终于想出了又一个圈套。实际上是在齐孝全的圈
套之上再加圈套,一来他可以亲手杀死李怡清,了结心头积压了许久的仇恨,二来
出了人命案,齐孝全必定被告到法庭,到时再出具自首书,得以将李怡清的恶行昭
然于天下。
后来的一切都是按照王兴民的意愿发生的。
法庭沸腾起来,闹哄哄地响成了一片。
林文静静地坐着,眼神紧盯着正直方向凝固了。
吕光军深深地为自己的成功表演陶醉了,他的视线是模糊的。
法庭最后认定,对齐孝全的指控由于证据不够充分,罪名不成立。王兴民的自
供状有待进一步的查实,另案审理。
法官退席后,旁听席上的人也渐渐地散去。
吕光军激动之心难以按捺,能够在法庭上胜得林文,吕光军今后一定是前途似
锦。真是的,如果王兴民把自供状交给了林文,那我不就惨了。猛然之间,吕光军
浑身冒出了冷汗。不对,王兴民为什么没有交给林文,他应该交给林文,为什么?
那件神秘的电子邮件又是谁发的呢?他转过身来寻找林文的身影,寻找着,思索着。
不知不觉他又回到了审判厅。空空荡荡的大厅里安静得象是没有了生命。林文还端
坐在公诉席上,那姿势,那表情,与刚开庭时没有两样。吕光军慢慢地走拢过去。
“我猜那件电子邮件是你发给我的?”
林文不置可否地看了吕光军一眼。
“你早就知道凶手是王兴民?”
林文还是不说话。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林文自言自语般地说:“李怡清死了,王兴民也死了,你见过死人被告到法庭
的吗?”
吕光军恍然大悟。
“你也给我设置了一个圈套?”
林文笑了,笑得很美。
“吕律师,你知道‘昭其恶行’的份量吗?”
四
齐孝全一个月以后以陷害罪再次被起诉,但检察官不是林文。林文因有隐瞒重
大证据的嫌疑被停职审查。
吕光军为自己定了参与辩护的信条:绝不为恶行昭著的人出庭辩护。
请到师承燕专栏讨论区发表您的评论
返回页顶
主目录 - 书籍搜索 - 讨论区 - 读者信箱 - 征OCR
Shuku.Net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