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从何而来?
本·拉丹及其助手不需要动大笔资金就可以应付对美国的袭击所需要的开支。
“9 ·11”事件的策划者从制定恐怖方案到实施恐怖袭击行动共花费了大约40万至
50万美元。因行动方案的重要性,“基地”组织对策划者进行了资助。哈利德·谢
赫·穆罕默德向行动人员提供了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到美国的旅行费用、训练费
用和生活费用。策划者的谍报技术并非十分先进,但是非常实用。他们以传统的方
式转移、存储、消费他们的资金,这样就能轻而易举地逃避检查机构的检查。尽管
我们已经大概地了解了在“9 ·11”行动准备阶段“基地”组织如何支出资金的,
但资金的来源尚是一个谜团。
资金渠道
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阐述的那样,本·拉丹并不是利用个人财产及位于苏丹的
企业网络为“基地”组织提供资金的。相反,“基地”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长年
累月建立起来的筹款系统。中央情报局估计,在“9 ·11”事件前,“基地”组织
每年需要3000万美元以维持其在各地的活动,而这些钱几乎全部通过捐献的方式获
得。
多年以来,美国一直认为本·拉丹用个人继承的庞大家产支付“基地”组织的
各种费用。据称,当本·拉丹的父亲去世的时候,本·拉丹继承了大概3 亿美元的
财产。有谣传说本·拉丹在苏丹和阿富汗的时候利用这些资金发动“圣战”并确保
他在“基地”组织的领导地位。2000年初,美国政府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大约从1970
~1994年,本·拉丹每年获得约100 万美元的资金——固然,这笔钱数额很大,但
不是用来资助“圣战”运动的3 亿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沙特阿拉伯政府在20世
纪90年代初的打击,本·拉丹的家庭不得不在1994年找人购买乌萨马在家族公司中
的股份。这笔交易的所得后来被沙特阿拉伯政府冻结。这一事件使本·拉丹丧失了
成为巨富的机会。
本·拉丹在苏丹的资产也不是“基地”组织的资金来源。1991~1996年,本·
拉丹在苏丹居住期间,他拥有许多企业和其他资产。这些企业要么规模小,要么没
有经济活力,因此并不能带来重大的收益。1996年本·拉丹离开苏丹时,苏丹政府
似乎剥夺了他所有的资产,他身无分文地离开了苏丹。当本·拉丹抵达阿富汗时,
他在经济上依赖塔利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利用20世纪80年代阿富汗战争期间
同沙特阿拉伯富翁的关系盘活自己的筹资渠道。
“基地”组织似乎依赖一个由金融服务商组成的核心小组。这些服务商从许多
捐赠人和其他筹款人(主要来自海湾国家,尤其是沙特阿拉伯)那里募款。一些捐
赠者确实知道所捐款项的最终用途,但有些捐赠者却不知道。“基地”组织及其赞
助者利用伊斯兰教提倡的慈善捐赠,即扎卡特。这些金融服务商似乎还依靠清真寺
的阿訇,这些阿訇自愿把捐赠活动所得用于“基地”组织的事业。
“基地”组织还从堕落慈善组织的雇员那里筹措资金。利用慈善组织进行资金
筹措有两种途径。一是依赖大型国际慈善组织——尤其是那些外部监管松懈、内部
控制不力的国际组织(如以沙特阿拉伯为基础建立的阿尔·哈拉曼伊斯兰基金)的
某些驻外分支机构中对“基地”组织持同情态度的人。遍布世界各地的小型慈善组
织由海湾地区的大慈善组织资助,这些小慈善机构中的雇员将把本机构的资金转给
“基地”组织。
另外,整个慈善组织,如艾尔·瓦法尔组织,可能故意参与向“基地”组织转
移资金的活动。“基地”组织人员控制整个慈善组织,他们可以使用慈善组织的银
行账户。因此,慈善机构既是“基地”组织资金的来源,也为“基地”组织人员提
供了重要的伪装方式。“基地”组织人员可以为人道主义组织工作为借口游走各地
而不受检查。
尽管一些政府中有同情“基地”组织并对其筹措资金的活动视而不见的官员,
但似乎“9 ·11”事件前除塔利班外没有其他政府对“基地”组织予以经济援助。
我们一直认为“基地”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沙特阿拉伯,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
沙特阿拉伯政府或其高级政府官员为“基地”组织提供资金(这一结论并不排除沙
特阿拉伯政府资助的慈善机构向“基地”组织转移资金的可能性)。
“基地”组织发现沙特阿拉伯是进行筹资的绝好地点。在这个国家,极端宗教
观点十分普遍。慈善捐赠是该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捐赠受到的监管极为有
限。同时,“基地”组织还从其他海湾国家的富有捐赠者那里获取资金。
“基地”组织经常通过哈瓦拉把所筹资金予以转移。哈瓦拉是一种非正式的、
古老的以信用为基础的转移资金的系统。1996年“基地”组织迁往阿富汗后,除了
哈瓦拉外别无选择:首先,那里的银行系统十分古老且不可靠;其次,1998年8 月
东非大使馆爆炸事件后,正式银行系统受到严格的检查,联合国对“基地”组织和
塔利班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这两种原因使得通过正式银行系统转移资金的风险很
大。本·拉丹使用在巴基斯坦、迪拜及整个中东地区的哈瓦拉网络有效地转移资金。
像阿富汗以外的筹资人和行动人员一样,与“基地”组织有关的哈瓦拉也在阿富汗
境外的银行进行储蓄、转移资金。但几乎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本·拉丹或“基地”组
织核心成员在阿富汗境内使用过银行。
“9 ·11”事件前,“基地”组织获得资金后马上就把它消耗了。“基地”组
织每年大约有3 ,000 万美元的预算经费,但恐怖活动所需资金只是其中很少的一
部分。“圣战分子”的工资及训练营、飞机场、交通工具、武器及发行训练手册所
需费用均由“基地”组织承担。作为塔利班为其提供安全庇护所的交换条件,本·
拉丹每年要向塔利班支付1 ,000 万至2 ,000 万美元。尽管“基地”组织不可能
资助全球每个“圣战”运动,但本·拉丹还是使用大量资金与其他恐怖组织建立联
盟。另外,本·拉丹还有选择地对一些新成立的组织提供启动经费,或为特定恐怖
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人们断言,“基地”组织通过许多非法途径,尤其是毒品走私和钻石买卖为自
己筹措经费。毒品交易是塔利班的经济来源之一,但对“基地”组织而言并非如此。
目前并无可靠证据证明本·拉丹从事毒品运输或通过毒品运输进行洗钱活动。同样,
也没有有力证据表明“基地”组织通过买卖血腥钻石为自己筹款。也有人声称“基
地”组织利用对“9 ·11”袭击的事先预知而通过操纵股票市场获得资金。由证券
交易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及其他机构进行的彻底调查并未发现任何人利用事先得知
“9 ·11”袭击而从证券交易中获利。
时至今日,美国政府无法确定“9 ·11”袭击所使用的资金的来源。这个问题
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基地”组织有很多融资渠道。如果一个渠道干竭了,“基
地”组织可以轻易地开发另一渠道,或从另一项目转移资金,以便为这一耗时两年、
耗资40万至50万美元的恐怖活动提供经费。
“9 ·11”阴谋的资金
如上所述,“9 ·11”袭击的策划者大约花费了40万至50万美元来策划、实施
恐怖袭击。已有的证据表明,19位行动人员由“基地”组织资助,要么通过电汇,
要么由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提供现金。行动人员把资金带入美国,或存在国外
账户上,并在美国使用。调查中,我们未发现有在美国的任何人对劫机人员予以重
大经济帮助的可靠证据。同样,我们也未发现任何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官员曾对行
动人员提供过资金。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汉堡小组的4 个核心成员(阿塔、谢西、亚拉赫和宾勒斯
伯)在1999年底以前从“基地”组织获取过经费,似乎他们自给自足。哈利德·谢
赫·穆罕默德、宾勒斯伯和另外一个“9 ·11”阴谋的帮凶穆斯塔法·艾尔·豪萨
维曾分别得到一万美元以发挥各自在“9 ·11”恐怖袭击中的作用。
汉堡小组的成员加入“9 ·11”阴谋后,“基地”组织开始为他们提供资金。
对于他们进入美国之前这段时间内的资金状况,我们还不甚了解。哈利德·谢赫·
穆罕默德供认,汉堡小组的成员加入“9 ·11”行动后,每个人得到了5 ,000 美
元作为从阿富汗返回德国的经费。由德国至美国时,他们又得到了一些资金。策划
者们的资金交易状况将在第七章中详加阐述。
成功袭击的条件
当几个核心行动人员前往美国时,“基地”组织领导人应该已经仔细考虑了组
织、实施复杂且能造成灾害性后果的国际性恐怖活动该做些什么准备。我们相信这
样的准备应包括如下事项:
●领导人能够对行动的规划和方针予以估量、批准并监督;
●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便使行动人员和协助人员理解行动的计划和方向;
●能够吸纳新成员,对他们进行审查、灌输并对他们予以必要训练的人事系统
;
●能够收集所需要的信息并由此对敌人的力量及弱点进行估量的情报系统;
●转移人员的能力;
●筹措、转移必要资金的能力。
我们提供的有关“撞机行动”的发展信息展示了“基地”组织是如何于2000年
春夏之前实现上述条件的。
2000年5 月底,受命执行“撞机行动”的两名恐怖分子已经在美国待命,汉堡
小组的其他3 名成员也即将到达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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