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号震惊世界与淮河治污10年(2) 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签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 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此前我国政府为一条河流污染治理颁发的惟一一 部法规。这部法规明确提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 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 条例》第三条)按上文所提“规划”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流域主要污染 物COD最大允许排污量由1993年150. 14万吨削减到89. 02万吨; 第二阶段 2000年全流域主要污染物COD最大允许排放量达到36. 8 0万吨;淮河干流、沂河上游以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 B3838-88)中的三类标准,其他河流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实现淮河水变清。 有关部门和沿淮四省制定的具体保证措施也非常明确:1996年6月30日 前,关闭淮河流域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999家。9月30日前,清理全流域 小造纸、小皮革、小炼焦等“十五小”企业;1997年12月31日前,日排放 污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1997年12月31日零点,是淮河流域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最后期限,后 来简称为“零点行动”。“零点行动”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使用从来没有过的强 制手段,如同浩大的政治运动,在全流域以摧枯拉朽之势展开。 1995年9月,江苏连云港。国务院第二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举 行。国务委员宋健再次召集各部委及豫、鲁、皖、苏四省负责同志,共商治淮大计。 同时强调,1997年底淮河流域工业污染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以法规的形式写进 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对淮河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同年,经国务院批准,对周口味精厂(现莲花味精)、蚌埠柠檬酸厂( 现丰原 集团) 等19家淮河流域重污染大、中型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限产措施。 壮士断腕,需要什么样的决心,有什么样的苦痛?对渴望工业化、渴望富裕的 沿淮人民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考验。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日排废水超过100吨的 1562家沿淮企业列入“黑名单”。沿淮四省省长亲自抓治污。各地政府牵头, 环保、经济管理、公安等部门一齐上,甚至多次动用武警。沈丘6家5000吨以 下造纸企业,不愿意厂子被封闭。揭下封条,夜里悄悄复工。结果,6个厂长全被 拘留;山东临沂市有个个体户办的小造纸厂,因对关闭5000吨以下化学制浆设 备不理解,顶着不办。市里多次劝说都无效,还声称,谁要关闭他的厂就与谁同归 于尽,冲突一触即发。市、县、乡几级领导向他宣传小造纸厂对环境和人的危害, 规劝其不要做损害群众利益和危及子孙的事。厂长终于脑子开窍,后来他自己炸毁 了自家的制浆池;江苏省环保局在关闭小造纸厂的日子里,经常进行夜查。环保局 几位 副局长带队,兵分几路昼夜兼程,根据掌握的线索突击检查。一次,他们来到 小造纸厂较多的铜山县调查,并未发现大问题,但看到个别小造纸厂虽然关门,而 设备却未拆除。第二天检查组踏上归程,就在他们行驶在去连云港的途中时,一位 负责人提出:“咱们再回铜山,杀他一个回马枪,看那家小厂是真关还是假关。” 当检查组重回铜山时,县里镇定地领着他们又重新核查了一遍。结果证实,小厂确 实已关闭,检查组这才放心地上路。 仅1996年一年,4000多家“十五小”企业被关闭。 1996年7月15日,全国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开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事 业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总书记江泽民出席会议,国务院总理李鹏讲话。这是 历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中规格最高的一次。“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式成为我国经济 发展的主调。淮河治理成了敏感的风向标。 为了强化淮河流域工业企业“1997年达标”,国家环保总局在大厅里挂起了一 块倒计时牌。从11月1日起,对淮河流域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倒计时。国 家环保总局还在全局范围内抽调一批干部和专家,组成4个督察组,分赴河南、江 苏、安徽、山东4省,对淮河流域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帮助和指 导各地环保部门进行工作。 流域最大的工业污染源周口味精厂(后改制、更名为莲花味精集团),用3年 时间,投资1. 5亿元,修建占地500亩的污水处理设施。1997年底,周口 味精厂声称“达标排放”。新华社、人民日报为此都播发了长篇通讯,大加赞许, 甚至称之为“公鸡会下蛋”了。 为确保1997年底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国务院决定安排3亿元国 家特定贷款。特定贷款共安排项目40个,涉及行业主要是造纸、酿造、制革、化 工、纺织、医药等行业。这40个特定贷款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削减COD排放量 22万吨。 1997年,我国还颁布了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实现了环保在国家立法中的一项重大突破。 1997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接受中 央新闻单位采访,在淮河达标排放前进行了总结:3年来淮河流域共关闭取缔污染 严重的“十五小”企业3876家,其中小造纸厂就达1111家。 而累积沿淮四省的统计数字,关停的企业远远不止于此。可能是反映到统计数 据中的企业规模划定界线不同。 1997年12月25日,第三届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举行第12次会议,听 取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情 况的汇报。宋健在会上说:“经过3 年的艰苦奋战,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首战 告捷,实现了1997年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目标,削减全流域污染负荷 40%。至此,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第一阶段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据新华社 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尹鸿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