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12月22日,兰州市公安局召开“8 ·16”爆炸案新闻通报会:备受社会各界关 注,由公安部督办的张苏滩水产批发市场“8 ·16”爆炸案,在公安部、甘肃省厅 的正确领导指挥下,经两省、两地警方的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参战民警连续4 个 多月的缜密侦查,于12月20日成功告破。经查,此案是青海省西宁市一黑恶势力团 伙,为垄断西宁水产市场而密谋制造的一起恶性爆炸案件。不久,涉案的王立军等 5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至此,这场涉及多人的鱼市争霸案,其结局是死的死,伤的伤,抓的抓,判的 判,真正是鱼死网破……谁是真正的赢家?谁都不是赢家。谁都是输家。不同的是 输多输少罢了。如果争斗的双方在事前就知道是如此惨重的结果,还会不会绞尽脑 汁、耗干心思去争来一场灭顶之灾呢? 案子破了,受害人王善才一家十分感激。2007年12月23日,即在甘肃、兰州警 方宣布此案破获的第二天,受害人王善才和妻女抬着上面书写着“为民除害”的牌 匾,身后跟着他们请来的太平鼓表演队,锣鼓喧天地来到此案的主侦单位——兰州 市公安局大院,表达了他们对侦破此案的民警那份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没想到的 是,没有多长的时间之后,这一家的感激之情,变成了一腔愤怒,矛头直指侦破此 案的甘肃省公安机关。 受害人愤怒的原因是,在甘肃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有实施爆炸的王立军、吴小东 和策划此案的于洪强、郭玉祥等人,而其他西宁的参与者,特别是他们认为的那个 渔霸团伙的其他成员,并没有受到应有惩处。他要让那些害得自己家破人亡的家伙 被绳之以法,摧毁那个想要消灭自己的渔霸团伙,让那些害人者也尝尝被打击的滋 味。可当王善才将自己的这种想法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诉时,明显感到这里面存在的 困难和阻力…… 痛感无望的王善才在他人的指点下,专门购买了一面国旗,在国旗五星的左面 贴着一张特制的控诉书,黑底白字:“8 ·16”恐怖爆炸案受害者。在国旗的右下 角,贴着一张他儿子被炸得惨不忍睹的放大头像。王善才带着妻女,头顶着这张特 殊的喊冤状纸,在甘肃、青海两省,兰州、西宁两市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 政协、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公、检、法鸣冤告状,要求惩处炸死他儿 子的西宁鱼市的黑社会…… “8 ·16”爆炸案本身就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爆炸案之后受害人、受害人家 属身披国旗、头顶诉状上访,同样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批示彻查此案。经两省 政法部门协商之后,便将此案从兰州市、甘肃省政法机关,移交到青海省的政法机 关,进一步深挖细审,肃清余罪…… 青海、西宁警方在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彻查了此案,在打黑除恶的 旗帜下,将那个盘踞西宁鱼市多年的团伙彻底摧毁。因此案涉及人员多,事件复杂, 几经周折,终在两年之后的2009年10月25日,才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此案 的一干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解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立军等十人判决如下:被 告人王立军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100000元。 那个跟着跑了一趟,知情不报的吴小东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 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刘随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 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郭玉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 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于洪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 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紧随其后的被告人李某、庞某、马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 缓刑等长短不同的刑期,他们因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西宁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王立军、吴小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善才经 济损失人民币259141.67 元。 此案从发案到移交到补充侦查再到审判判决,历经两个春夏秋冬,真可谓一波 三折。尘埃落定之时,那些终日为利而奔走的人们,是不是在逐利之时,还得看一 看脚下是不是有陷阱,眼前是不是有风险,买卖是不是值得用身家性命去拼搏赌注 呢? 趋利避害,蚁蝼天性,何况人乎? 仅此一点,此案确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