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那么,引发塌楼的联部街60号究竟是“危房”,还是“私建滥建”,应该归属 哪个部门管? 辩护人提及了《南岗区执法局执法人员派驻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 关内容:“因派驻办事处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对有些时段及大型的违法、违章 行为的处理难度比较大,因此,下列职责由区执法局承担:高空广告、杆体广告、 五十平方米以上私建、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拉运残土、晚21时至次日8 时发 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辩护人说:本案危房拆除及翻建的面积已超过 五十平方米,举报登记中,也明确记录了有二层楼正在私建,面积二百平方米。因 此,本案危房拆除及翻建的行政执法权及监管职能归区执法局,被告人对此无执行 权。另外,本案的施工行为性质是危险房屋拆除,而危房拆除的监管责任不在被告 人所在的单位(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到 区级就是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同时,庭审中,辩护人列举了有关规定和证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指导、 监督工作,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在危险房屋管理中,《哈尔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危险房 屋实行属地化管理,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管理,并指定专门机 构负责所辖区内的危险房屋管理工作。”2011年5 月17日,哈尔滨市房产安全部门 认定联部街60号为“危险房屋”,并通过区、办事处安全主管部门下达了《危险房 屋通知书》。依据《哈尔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革新街道办事处还专 门成立了革新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在2011年 8 月3 日的《询问笔录》中有这样的陈述:问:你什么时间开始兼任街道办事处房 屋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答:具体时间记不太清,大概是2010年四五月份开始兼任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配合社区对辖区内危险房屋检查、登记、备案,发 现紧急情况组织人员尽力排除并上报。 而公诉人则认为,没有手续拆建房屋就是“私建滥建”。 好端端的楼房被挖塌了,一定是有问题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这里,有必 要看一看行政执法局的工作流程: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 ”指挥中 心接群众举报,将举报转给所在区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有责任将举报指 派给有权处理的部门。在坍塌事故发生前,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 ” 指挥中心的于某就提出过:革新中队无权管。 那么,有关联部街60号的群众举报,为何指派无处理权限的革新中队前往?这 个指令发布流程中还有问题,卷宗中检察官曾询问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中 心代主任易某——问:根据勤务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责,对于出勤内容是否向上级领 导反馈? 答:不向领导反馈。我们是哪里指令的事件就反馈给哪里。 问:你们这个工作流程是根据什么规章制度执行的? 答:没有书面文件,就是领导让我们这么做的。 问:哪个领导让你们这么做的? 答:从我到指挥中心,科长就是这么教的,一直都这么干。 问:(检察官出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哈行执发「2007」3 号文件)你是否见过这个文件? 答:没见过。 勤务指挥中心负责人竟然不知道本部门的规范流程,不知道派发的案件谁有办 案权,这就不难解释坍塌事故一案中两次指令“一次被涂改、一次被丢失”,最关 键的回复(市指挥中心12319 追问联部街60号群众举报查处情况)“责令停工”被 指无任何依据。就此,辩护人认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本案应当承担监管不利的 行政责任;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勤务指挥系统管理混乱,也是造成监管不及 时的主要原因。 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惠敏的一句话让庭审现场一时间鸦雀无声:“别把我弄成 各监管部门管理混乱的‘替罪羊’!” 庭审告一段落,但寒冬却不紧不慢地来了。到底是不是“替罪羊”,坍塌事故 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罪魁祸首是否会得到应有的惩处?一个又一 个疑问,公众只能寄托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对于坍塌事故中的受灾居民们来说, 迫在眉睫的问题则是:回家。 12月l3日,几户房屋坍塌的居民被邀请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就受损财产进 行调解。已经接受了工作小组现金安置的孙娟颇显无奈,她表示,“在房屋安置上, 我已经妥协了,没办法,胳膊拧不过大腿,可处置损失财产的折旧也太低了,况且 我登记的时候,漏掉了很多东西,我那些东西,只想给我10万元,太离谱了啊……” 夏元福、温永利等其他几户居民也都表示不同意各自的调解意见。 不知道,他们还要等多久。 家,是人们心中最温暖的地方!多苦多累,只要有家的呵护,就会心怀希望。 如今,坍塌事故发生已经过去近半年了,哈尔滨的冬天再一次凛冽着到来,但仍旧 有部分受灾居民无“家”可回。他们想要一个家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那原本就 是属于他们的。如果说,坍塌事故是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不负责任造成的,那 么,事故善后处理的拖沓就不该是如此简单的理由能说得过去的了。我们可以相信, 法律在惩恶扬善上会有一定的作用,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错误不怕,怕 的是隐藏过错,不思改过。我们在盼望坍塌事故背后隐藏的真相水落石出的同时, 有理由期待,为人者,要心怀仁善;为政者,要心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