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阶层基本概念的辨析 与中间阶层相联系,出现了具体指向类似,但名称各异的许多或新或旧的名词, 往往令人无以适从。比如中产阶级、中间阶级、中产阶层、中间阶层、中间群体、 中等收入者群体、新富裕群体、新小康群体、白领、小资、BOBO、IF等,都在当前 国内学者论述、媒体炒作或正式官方文本中出现过。对这些名称的辨析不仅仅在于 字面,还关系到在当前和谐社会构建大环境中对一些基本思路、基本判断的认识。 一“阶级”、“阶层”与“群体” 分歧最多的,是以“阶级”来称呼中间阶层,还是以“阶层”、“群体”来称 呼它。阶级和阶层都是社会结构分析中的核心词汇,群体也是社会科学中的关键术 语,它们的含义呈现多个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辨析它们, 其中主要是阶级与阶层之间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趋势下的理念变化 我们所熟悉的阶级概念主要来自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在此之前,最先用阶级 的观点来研究社会历史的是18、19世纪的法国和英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 他们对阶级做出了经济的分析。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批判地吸收了以往的阶级分 析方法,建立了阶级分析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分析政治现象的基本工具。但阶级 不仅仅是社会在结构层面上的概念,它的理论核心是阶级斗争。传统理论认为,每 种社会状态下都存在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整个人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做一部阶级 斗争史。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是社会历史上最后的两大对立阶级,前者的历史使命 是消灭后者,并铲除私有制这一阶级社会的主要根源,无产阶级最终也随着阶级的 消亡而消亡。 这样,如果把中间阶层看做一个“阶级”,就必须将它容纳到整个阶级斗争理 论框架之中。实际上,传统的阶级理论确实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理解中间阶层。 根据马克思当初的判断,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 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那么, 作为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要么选择资产阶级的立场,要么站到无产阶级 的一边。马克思曾多处论述到了中产阶级在这种立场选择中的分化与两面性,如: “资产阶级社会的各个中等阶层,即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免要随着他们境况的 恶化以及他们与资产阶级对抗的尖锐化而愈益紧密地靠拢无产阶级”;“中产阶级 ……力图爬上资产阶级的地位,但命运中的一点点不顺利就把这个阶级中的某些人 抛到无产阶级的队伍中去了”。参见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59 页。马克思预 言,除了两大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8页。 然而事实上,中间阶层如今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主流社会结构,而在中国, 各种迹象表明中间阶层正在迅速壮大。马克思晚年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只不过没 有来得及系统修正原有的理论。在对待阶级斗争问题上,我们在理念上已经逐渐发 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如毛泽东所说,各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非对抗性的 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是如此,即使“在被剥削阶 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3~402 页。在改革开放之 后,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党断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 号,重新获得了正确的认识。1979年3 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 讲话,明确回答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他说:“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 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 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182 页。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历史决议的形式肯定了这一论断,党的十 二大确认了这个提法,并且将它载入了党纲。后来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报 告,在讲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时,再次重申了这个正确的论断。 历史发展到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的重大决策,将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可以说,构建和谐 社会与十六大提出的小康社会建设相互包含、相辅相成,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 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间阶层作为 和谐社会构建中所出现的一种新生社会力量,如果将之冠以“阶级”的名称,即使 是出于一种传统的话语习惯,仍然会带来难以拭去的阶级斗争色彩。 这种意识转变已经体现在党的文件中,如在十六大报告中,除了“工人阶级” 之外,没有为任何其他具体的社会组成冠以“某某阶级”的名称,包括农民,对于 那些新出现的社会组成更是如此。相反,对于各种新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们,一致使用了“阶层”的名称,表述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 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 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 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 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中共十六大报告:《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 15页。 中间阶层是具有某种共性的多种社会群体的组合,有些来自传统社会结构的分 化,有的则属于新生的社会力量。它的出现绝不意味着在阶级斗争环境中的一个新 生阶级,而应该是多元化建设者中的一个具体构成。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价值 目标,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因此,继续使用“阶级”来命名新生的中间阶层,在话 语氛围上已经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事实上,无论是西方主流的社 会分层理论,还是当前国内主流的社会分层理论,大都是“阶层”意义上的讨论, 而非传统“阶级”意义上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