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
2004年3 月上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如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
前所言,被北京写进了宪法。简单的9 个字,让中国人第一次鲜明地感受到,宪法
存在的所有意义,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约束国家的权力。而国家存在的全部意义,
则在于保障人权。
我不知道,未来撰写中国宪政史的人们,会否将之与胡锦涛出任中共新领导人
后的首次政治亮相,衔接起来。那次讲话的主题,是纪念“八二宪法”20周年。稍
后,修宪动作出台。连同胡锦涛在澳洲国会的演讲,中国高层政要言辞上的宪法高
调,予海内外的印象颇为深刻。
“一二四法制宣传日”前后,仔细研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司法部长发表的公开讲话,我们发觉,高层对宪法的解释,已表现出尽力与
现代法治文明接轨的倾向,大异往昔。“论宪法精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等等,他们讲话中的部分提法,在旅居海外的政论
家看来,已与现代宪政原则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尽管这样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在大陆学界已经相当普及,但作为中国高官
的公开宣示,多少有些出人意表。它表明,与胡锦涛强调宪法权威、第四次修宪相
配合,中国当局的宪法意识正在向限权宪法转变。
舆论认为,这一转变,与民间社会主动维权的持续扩张,不无关系。2003年,
民间知识分子们对“违宪审查”的反复强调,非但显露宪法别有洞天的一面,也极
大唤醒了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大陆民间维权初露峥嵘的一年,从孙志刚案、黄静案、
孙大午案,到反对歧视乙肝患者、爱滋病人、SARS患者的权利,再到罕见的民间自
荐独立候选人参与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小高潮惊现北京,民间自发维权一浪高过一
浪。
观察家相信,官民两界在宪政层面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互动,已为宪政主义对权
力时代的终结,开启了序幕。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