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独”联手(2) “台独”势力为实现向岛内发展计划,1986年11月14日,民进党海外组织代表 团公开闯关回台。1988年8 月19日,“世台会”第15届年会在台北县召开,与民进 党联手举行“台湾人之夜”活动,这次会议是岛内外“台独”势力“大合流”之始。 次年“世台会”在高雄召开第16届年会,“会长”李宪荣偷渡回台。1989年9 月28 日,许信良由福建外海偷渡入台,但被判刑6 年8 个月。1989年底“独盟”副主席 郭倍宏突破黑名单的限制,闯关潜入台湾,造成当时风靡一时的“郭倍宏旋风”; 1991年10月间“独盟台湾本部”成立,郭被推举为“第一副主席”。 1990年6 月28日,李登辉建议的“国是会议”召开。他邀请“台独”代表人物 彭明敏、陈唐山、蔡同荣等参加会议,这无疑是宣布已经放弃对“台独”人物的制 裁,等于宣布“台独”势力可以返台活动参政议政。对李登辉的“恩赐”彭明敏并 不领情,以“政治目标不一致”为由,拒绝参加会议。1991年10月,“独盟台湾本 部”成立,“独盟主席”张灿被推为第一任主席。12月间他闯关回台,以“叛乱罪” 被捕,时隔不久张被释放,活跃在“台独”阵营和台湾政坛。“独盟”在台“现身”, 公开成立组织和公开活动,可以说海内外“台独”合流已经完成。 1990年11月起,岛内的“台独”团体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决定联合起来,在 “分进合击”的原则下,推动“主权独立运动”。海外“台独”组织在施明德出面 召集下,于1990年11月进行了几十年来海外“台独”组织的首次大整合。与此同时, 岛内外的“台独”势力又于1991年3 月和6 月,分别在马尼拉、日本千叶进行了两 次“海内外乡亲恳谈会”,联手推动“台独”运动。在马尼拉会议上,各种“台独” 势力明确决定“帮助民进党发展”,“力促民进党成为台独主力”。1992年“台独 联盟”提出“独盟应在民进党之下推动台独”,在此原则下,海外“台独”组织的 重要头目大多加入民进党。“独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已为民进党员, “独盟”成为民进党内主要派别之一。“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织主席”许信良即两 次出任民进党主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的核心成员蔡同荣、杨黄美幸、谢聪敏 等人成了民进党的骨干分子。 李登辉不仅支持“台独”势力返台活动,而且还于1991年5 月17日取消了打击 “台独”的法律依据“惩治叛乱条例”和“刑法第100 条”。“台独”势力向岛内 转移,两股“台独”合流,与李登辉为代表的国民党当局的纵容密切相连。正是李 登辉的“独台”主张,成为内外“台独”势力合流的大背景,成为“台独”势力和 民进党进行“台独”活动的大前提。 “台独”势力在岛内立足后,政治影响和实力有所扩张,“台独”主张日益公 开化。民进党是由“党外运动”发展而来,在“党外运动”高涨时期,“台独”是 非法组织,以“基督教长老教会”为代表的“暗独”组织提出“住民自决”,“坚 决主张台湾的将来应由台湾1700万住民决定”。当时的一些“台独”分子以“争民 主”为名同时兜售“台独”理念,呼应“基督教长老教会”的主张。1986年9 月28 日民进党成立后,在“党纲”中宣称接过“住民自决”的口号,声称“台湾的前途 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平而又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在当 时社会背景下,“住民自决”成为分裂分子鼓吹“台独”的主要口号。 随着李登辉推动“宪政改革”的进程,“台独”组织合法化、“台独活动”公 开化的深入,民进党很快把“住民自决”发展为“独立建国”。在1988年4 月17日 民进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临时会上,通过的“4 ·17决议文”声称两岸间只要有不符 合民进党政治主张的情况出现,“台湾应该独立”。1990年10月,民进党在“第四 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007决议文”公开主张,“我国(即台湾)事实 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在次年8 月和10月,民进党借“人民制宪会议” 提出“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借第五届代表大会通过“台独党纲”,声称“基于 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自主自立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 全体住在李登辉的纵容下,“台独”活动日益猖獗民,以公民投票选举决定”。民 进党在这里不仅提出了“独立建国”的目标,还提出了完成的方法,即“公投民进 党成立后,发展迅速,成为国民党执政的最大威胁台独”。 “台独党纲”出笼后,引起台湾民众的疑虑,深恐民进党将两岸带向战争的边 缘,导致民进党在多次重要选举中受挫。在接连几次败选的打击后,民进党开始对 “台独党纲”进行淡化处理。1995年上半年,民进党内“务实台独派”公开提出要 修改“台独党纲”。同年9 月13日,时任党主席的施明德在美国公开宣称“台湾是 主权独立国家,民进党若执政,不必也不会宣布台湾独立”,标志着民进党由主张 “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转变为鼓吹“维持现状就是独立”的“事实台独”,企图 “借中华民国之壳,行台独之实”,具有极大的欺骗性。1998年7 月,针对克林顿 总统在上海提出“新三不政策”,民进党中常会发表“七点声明”声称:“台湾为 一已经独立的国家,任何改变台湾独立现状的要求,都必须由全体台湾住民以公民 投票的方式加以认可。”民进党在这里不仅是对“事实台独”的肯定,还提出如果 要突破“事实台独现状(或者理解为如果在现在已经‘台独’的基础上实现两岸统 一)”要通过“公民投票”,即“公投统一”。这一口号,成为民进党的基本政治 主张。1999年5 月8 、9 日,民进党第八届二次代表大会在“七点声明”基础上, 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草案。 “台湾前途决议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 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第二、台湾并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 适用于台湾。第三、台湾应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并以寻求国际承认、加入联合国及 其他国际组织为奋斗努力的目标。第四、台湾应扬弃‘一个中国’的主张,以避免 国际社会的认知混淆,授予中国并吞的借口。主权独立更动现状诉诸公投。第五、 台湾应尽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实直接民权,并于必要时借以凝聚国 民共识、表达全民意志。第六、台湾朝野各界应不分党派,在对外政策上建立共识, 整合有限资源,以面对中国的打压及野心。第七、台湾与中国应透过全方位对话, 寻求深切互相了解与经贸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构,以期达成双方长期的稳定与和 平。” 该“决议文”集“台独”主张之大成,提出的“七条”招招皆“独”。关于 “住民自决”,只是把要实现“台独”需要公投改为要实现统一需要公投;关于 “独立建国”,只是把“台湾应该独立”改为“台湾已经独立”;关于“事实主权”, 只是把“维持现状就是台独”改为“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此外,该“决议文” 更想表达的观点有二: 一是“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 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其目的就是要制造出“属于中国的台湾地区是主权独 立国家”的神话,否认海峡两岸事务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事实,宣扬台湾不再需 要另外“独立”,以确认“两岸两国”,为台湾这个“国家”挂上“中华民国”的 招牌。二是拒绝统一。以前分裂势力与民进党把重点放在“需要、应该台独”方面, 讨论更多的是如何实现分裂祖国、实现“台独”的内容,现改为“台独已经完成”, 因此把重点放在拒绝统一方面,如否定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寻求国际承 认、尽速制订“公民投票法”等,以对抗统一,实现“台独”。 民进党此一“台独”策略的调整,放弃“激进台独”主张,走“温和台独”路 线,对民众有相当大的欺骗性。此后,民进党在选举中不断有所收获与进展。如1992 年“立法委员”选举、1993年县市长选举、1994年台北市长选举、1997年县市长选 举等都获得胜利。 然而,民进党的实力增长,实际上是在李登辉的配合下实现的。李登辉一方面 打击党内异己,排除党内“反独”力量;另一方面,纵容“台独”势力的发展,与 民进党勾结,推动“独台”政策,让民进党得以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