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枪手(1)
弱女子成长为暴动女将。贺子珍两枪撂倒两个敌人。人们越传越神,有人说她
是“神枪手”、有人说她是“双枪女将”。关于她的种种传说,至今还在永新广泛
地流传着。
正当革命斗争迅速发展的时候,风云突变,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对共产党人
和革命群众举起了屠刀。
1927年3 月6 日,江西省赣州总工会委员长、共产党员陈赞贤被杀害。
4 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反革命政变。
5 月21日,湖南发生了“马日事变”。
国民党右派发动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在这种情况下,
永新县的国民党右派分子也蠢蠢欲动。国民党县党部主席周继颐原来是个假左派真
右派,这时撕下了左派的外衣,公然叫嚷在县党部和民主政府中任职的共产党员,
要全部撤走,他还下令工人纠察队、农民赤卫军要全部缴出武装。在县党部里,其
他一些原来以国民党左派面目出现的,也急剧地向右转。一时间,永新县城杀气腾
腾。
这时,贺子珍被党组织派到吉安开展工作,担任国民党吉安县县党部妇女部部
长和共产党吉安县妇委书记。
有一天,她正在吉安县党部办公,永新县委的一位同志突然闯了进来,气喘吁
吁地告诉她;“永新出事了,右派夺权了! ”
贺子珍吃了一惊,连忙问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6 月份永新左派逮捕右派头面人物的时候,有人漏网了。他们逃离永
新后,就同土匪武装相勾结,用重金收买他们以武装攻打永新县城。于是,由右派
领路,这股土匪突然袭击了永新。他们晚上摸进城,把正在农会开会的一批共产党
员和积极分子,团团围住,全部抓了起来。他们还捣毁了县党部和县里的民众团体,
强行缴去了工人和农民赤卫队的武装。那些被左派关在监狱里的右派全部被放了出
来。他们到处抓人,在全城搜捕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已经有一百多人被关进监狱。
这位同志还介绍说,贺子珍的哥哥贺敏学在大逮捕时已经逃离了县城,隐藏在
永新附近的一个庄子开会,准备重新组织武装力量围攻县城,可是消息被走漏,他
在乡下被捕了。她的妹妹贺怡和父母亲都逃离了永新,不知躲到什么地方。这就是
永新县的“六·九”事变。
贺子珍听到这个意外的消息,心里如同烧了一把火。
永新县一些逃出虎口的共产党员,相继来到吉安。当时吉安的政权还没有出现
反复,算是一块暂时的“绿洲”。她从这些同志的介绍中了解到,永新被右派逮捕
的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已经达到四百多人。右派扬言要对其中一部分首要分子处以
极刑,情况真是万分危急。
党组织很快召集会议商讨对策。贺子珍在讨论会上慷慨陈词:“大家都说苏联
十月革命好,那是人民奋斗牺牲争来的。我们的国家要像苏联那样就要不怕流血牺
牲,奋斗到底。”
宁冈大陇村,是袁文才、王佐领导的农民自卫军经常出没的地方。贺子珍说出
了大家的心里话。他们一致表示,要把革命进行下去。大家决定首先做两件事情:
一是起草一份宣言,揭露国民党右派反对革命的罪行,由欧阳洛等带着宣言赴南昌,
向省政府请愿,要求清查永新的反革命事变;二是马上联络附近几个县的工农武装,
联合攻打永新城,救出监狱里的同志们。会议还一致通过永新县党部被砸了,就在
吉安重新建立一个县党部。还要把各个民众团体都恢复起来,成立一个各个团体的
联合驻吉安办事处。
几天以后,永新县党部的牌子,永新各团体驻吉安办事处的牌子先后挂出来了。
欧阳洛等人带着宣言,赴南昌请愿,要求清查永新县的反革命事变。他们到南
昌后,正好爆发了南昌起义。他随即参加了周恩来领导的南昌起义的准备工作。南
昌起义后,欧阳洛历尽险阻到了武汉,找到党的组织,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后被敌
人逮捕,惨遭杀害。
永新县驻吉安办事处在派出请愿人员的同时,又派人同附近几个县的农民自卫
军联系。他们联络了袁文才、王佐领导的宁冈农民自卫军( 这时袁文才已加入共产
党,他和王佐原来带领的队伍改为农民自卫军) 、王新亚率领的安福县农民自卫军
和杨良善率领的莲花农民自卫军。永新驻吉安办事处约请他们按指定的时间从三路
起兵围攻永新。王新亚原是北伐军的一个营长,是湖南浏阳人,北伐军离开永新时,
他被留了下来,协助这一带的革命政府组织工农武装。
大革命年代的贺子珍(塑像)。永新南乡的农民武装基础比较好,永新驻吉安
办事处通过那里的党组织,也请他们参加围攻永新的战斗。
为了组织好这次暴动,贺子珍设法同永新县关在监狱里的同志取得联系,把武
装攻打永新的消息和日期,告诉那里的同志们,以便里应外合。细心的贺子珍没写
片言只字,而是委托一个可靠的老俵,秘密回到永新去,把联合进攻永新的日期告
诉她的舅母,请舅母通知狱中的同志。
这个老俵果然把口信带到了。
再说贺子珍的父母和妹妹贺怡,在右派搜城捉人的时候,早已逃到邻居家的柴
房里,躲了起来。
当晚,他们在亲友的帮助下,摸到城墙上,用几匹白布接在一起,绑在腰上,
坠墙出城。他们有一个亲戚在吉安的清源山当和尚,三个人就投奔这个亲戚去了。
家里留下的小弟敏仁和小妹先圆,由舅母收养。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