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的事只能做不能说,有的事只能说不能做”,民主宪政属后者,只能说说 而已 所谓“党治”,即国民党的“以党治国”的训政制度。 中国国民党的“训政”制度始于1928 年。国民党完成北伐之后,按照孙中山 在《建国大纲》中,将革命后的政治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 期的理论,通过《训政时期纲领》,“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至民国二十四年完 成”。在此期间,实行“党治”,党权凌驾于一切之上,“党外无党,党内无派”, 人民的一切民主权力均被剥夺。“九一八”事变之后,在全国兴起的抗日救亡运动 的冲击之下,国民党政府为应付各界“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要求,1932 年12 月的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1935年3 月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但是直至1936 年5 月5 日才公布了按照蒋介石的旨意制定的违背民主精神的《五五宪法草案》, 并规定1937 年11 月12 日召开国民大会。随后,由国民党一手包办,采用“指 定”、“圈定”、和“当然代表”等方式产生了“国大代表”。1937 年7 月,抗 日战争爆发,召开国大,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一事即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全国人民为争取国家生存和抗战的胜利,一致要 求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专政的训政制度,立施宪政,结束国民党的“党治”,成为 一个亟待解决并事关抗战前途的重大问题。 从国民党的《抗战建国纲领》来看,是把抗战和建国相提并论的。如果说在抗 战的同时,要把中国建成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这本来是很对的。因为中国是一个 半殖民地国家,同时中国也是一个半封建的官僚主义的国家,非铲除封建专制贪污 腐化的恶毒,不能建立一个现代的国家,也不能获得抗战的胜利。 但是抗战两年多来,人民尽了很大的努力,忍受了莫大的牺牲,为了抗战建国 毫无怨言;而“政府官吏反借抗战鱼肉人民,征兵上下营私舞弊,待壮丁犹如囚犯, 迫人民为盗匪,统制则官僚包办,危害民生,摧残实业;发国难财至万万元,讨小 老婆至八九个,统制外汇则统制于一家妻子之手,管理贸易则垄断于少数党官之徒” ;“压迫青年则有集中营,制造磨擦则有训练班,暗杀起于陪都,特务遍千乡里”, “一部分国军不攻敌人而攻边区,枪口不对外而对自己;贩鸦片烟、造假护照,出 自堂堂专员,抗日有功不赏,植私党则有罪不罚;选官授职,以党籍为标准,用人 行政,以爱憎为权衡;多出志愿兵则县长受罚,多出游击队则长官被惩;安徽财政 厅长以干练清廉而被撤职,(民主党派人士章乃器1938 年2 月—1939 年10 月 任安徽省财政厅长,因所谓“异党”问题被蒋介石撤职。)好些政府机关,以贪污 腐化而不受惩;倒行逆施。徇私罔法之事,书不胜书。群众救国团体尽被解散,一 切进步书报尽被没收;检查书报之苛求,封闭书店之残暴,令人不能想象”。 “非国民党员不能任政府官职,重床叠屋的机构,滥芋充数的冗员,形成了整 个庞大的官僚主义的统治机构”。它不但继承了封建专制之余毒,而且吸收了法西 斯之罪行,造成了古今中外罕见的黑暗政治。“就是它招致了空前未有的国难,直 到今天它还变本加厉地阻碍着进步的设施,压抑着民意的发展,延缓着胜利的到来。” ⑦这种印象深入于人民的心目中,当然一方面引起人民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满,另一 方面使人民对抗战则内心热烈而行动消极。因为人民有固定的意识和鉴别力,是决 不会受官僚们的欺骗和愚弄的。在抗日时期,人民绝对地承认政府的权力应当强化, 但同样的否认应该有官僚压迫和剥削人民的权力;人民绝对地承认应该将全国的一 切人力物力交给国家,但必须用之于抗战,而不能供一般官僚们的糜费;人民认定 抗日救国是人民的义务,但同样认定过问政治是人民的权利。“国家至上”,人心 固然,然而大家所爱的,乃是自身也有一份在内的中华民国,而不是党权高于一切 的党国。人民利益,即民族利益的实际内容,两者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人民可以为 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牺牲一切,因为这种牺牲是有代价的,牺牲现在的利益,是为 换取将来的以至子子孙孙的利益,但决不能力官僚群的利益而牺牲。要想全国人民 一起起来保卫大家的祖国,必须先使人民感觉到这个国家是真正属于大家公有的, 是保护大家的利益的,这是抗战时期特别应该发动宪政运动的一个最根本、最有力 的理由。 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如果如此继续下去,不仅不能取得抗战的胜利,“就连现在 的半壁河山都要被他们断送掉”。因此,必须立即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制度,实施民 主宪政,通过宪政的道路,建立一个适合抗战需要的强有力的民主清廉政府机构, 建立一种适合抗战需要的政治体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中,各抗日爱国的党派和阶层, 都有平等的合法地位,人民有抗日救国的民主和自由,置政府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腐败贪污自然绝迹,抗战的胜利就有了可靠保障。结束党治,立施宪政,成了全国 人民的一致要求。 另外,汪精卫于1938 年底叛国投敌后,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卵翼之下,准备于 1939 年10 月成立傀儡政权,他打着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旗号招摇实施宪政,并 对重庆国民政府的一党专政进行猛烈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国民党一方面 加强其一党专政,另一方面又以实行宪政的诺言应付舆论,敷衍各在野党派和全国 人民的要求。 1939 年9 月,国民参政会召开一届四次会议。在会上,国民党参政员首先提 出《建议政府,制定宪法,开始宪政案》,得到会议的一致赞成。中国共产党、中 国青年党、第三党、救国会等又提出六个关于宪政问题的提案,由此发动了抗日战 争时期的第一次民主宪政运动。 如中国共产党的《请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案》说:近半年来,同 为抗战最高国策而努力奋斗之我国各党派间,疑虑增多,纠纷时起。 因所谓“异党”党籍及思想问题之关系,若干抗日积极分子受排斥者有之,被 屠杀遭暗害者有之,被拘禁或被开除职业或学籍者有之,影响所及,不仅使抗日党 派间,关系日益恶化,而且引起举国同胞对团结抗战之国策,发生动摇,使全民族 团结胜敌之保证发生疑问。如果长此下去,势将动摇国本,破坏抗战。因此它要求 由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战党派的合法权利,明令取消因各种所谓“异党”党籍或思想 问题而对人民和青年施行的非法暴力行为。⑧中国青年党提出了《请结束党治,立 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以利抗战案》,它指出:“抗战两年以来,中国 的政治情况,虽不一枝一节之改观,但规模终未树立,人心终有未安,殊无以奠定 抗战建国之基础。”在现行的国民党党治之下,“政府只对国民党负责,对全国国 民几无责任可言,因此,依此而求国民之效死恐后,于义终有未安。而要完成抗战 的基本工作,则必须以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为第一义”。为此,它要求:(1 )由 政府授权国民参政会本届大会,推选参政员若干人起草宪法;(2 )在国大会未召 集前,行政院暂对国民参政会负责;(3 )于最短时间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 全国各党各派,一律公开活动,平流共进,永杜纠纷,共维国命。⑨国民党对各在 野党派的要求进行了百般抵制和阻挠,尽量把实行宪政的具体问题抽象化,玩弄文 字游戏。在它的控制下,国民参政会将这七个有关宪政问题的提案合并审查后,通 过了《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决议案》。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声势浩大的 民主宪政运动。在重庆、成都、桂林、昆明、延安等地,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宪政研 究会、宪政促进会,全国舆论集中于民主宪政,街谈巷议,莫不以宪政为题。 宪政运动的开展,猛烈冲击并开始动摇国民党的统治地位。实际上,蒋介石国 民党是绝对不肯放弃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垄断地位的。从戊戌变法已经开始要求的宪 政,到其时已有40 年,还止于谈谈而已。中华民族每每受了外敌的严重鞭挞之后, 才想到谈宪政,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但是,在惨痛的教训之后,还不敢谈和不准 谈,更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国民党的本意,也只不过是让人民谈谈而已。国民党参 政员在会上提出要求实行宪政的提案是被迫的,只不过以此敷衍民众。因为早在是 年4 月,蒋介石就在国民参政会第一届三次会议闭幕词中说:“就目前事实而论, 不仅训政时期的工作受到阻碍,而军政时期应做的工作,且须从头再做一遍,换句 话说,必须首先扫荡侵略者的武力,”‘待河山恢复,国内澄清以后,才谈得到训 政,进而预备宪政”。⑩按照蒋的设计,当时谈“训政”尚且超越了阶段,应当倒 退回“军政”时期,而各在野党派要求立即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行宪政,岂非异 想天开?历来专制的统治者自然有一套维持专制制度的统治术,有的事只能做不能 说,有的事只能说不能做,实行宪政之事即属于后者。 由于民主宪政运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是年11 月国民党的五届六中全会,也被 迫煞有其事的通过《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并限期办竣选举案》,宣布在1940年6 月底 结束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孙中山的诞辰日11 月12 日召开国民大会。然而, 国民党对民主宪政运动,采取种种的阻挠扼制政策,到1940年上半年,宪政运动沉 寂下去。是年9 月18 日,国民党中央第五届第157 次常会,以“各地交通受战事 影响,颇多不便,依原限召集,不无重大困难”为理由,决定国民大会“展望至战 后再行召集,召集日期。另行决定”,使这一次民主宪政运动彻底夭折。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