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其三,为了不使一个腐败分子逃出法网,不使纳税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使腐 败减少到最低点,国家又酝酿实施反腐特别行动“一二三工程”。 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立5 年了, 这个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对中国现阶 段各种腐败发生的特点及应对之策,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一系列突破性研究。 课题组认为建立遗产税、赠予税,实施“金融实名制”、健全“家庭财产申 报制”、完善并健全防止资金外逃的相关法律,建立特种审计制度,都是制度反 腐的治“本”之策。而以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为核心,以发布“特别决定”和 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为手段,通过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运用政策和制度的力量遏制 腐败的滋生蔓延,则是反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集数年之功琢磨出的一条惩治和预 防腐败的“锦囊妙计”,称作“反腐特别行动”。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腐 败“呆账”,简单地一笔勾销、既往不咎,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人们心 理上都行不通。而继续运用现行的手段,由于涉及的面大、人多而难以解决。为 此,有必要跳出反腐败工作的常规思路,寻找更符合当前实际、更有效的反腐败 措施。为此,课题组建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监察部等机关实施 “特别行动”即“一二三工程”: ——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 业银行匿名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 (一式三联)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实行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 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 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 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采取三条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 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 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 的追缴赃款。 “特别行动”一是迅速消化腐败“呆账”,挽救大批失足干部;二是为国家 筹集大量建设资金,带动经济;三是从“标”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为从“本”上防治腐败创造重要条件。不少专家、领导干部和群众对“特别 行动”都给予很高的评价。有专家认为:“‘特别行动’打破了多年以来严以惩 前的思维定势,是用一种‘静悄悄的革命’去解决多年的‘腐败包块’。” 还有的专家认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实行“反腐败特别行动”尚缺少 立法上的保障,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着某些冲突。但在腐败现象日趋猖獗,并已 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前提下,反腐败有必要跳出常规来解决问题。 无疑,这些正在建立健全的公开透明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它打破了权力的暗 箱运行,充分展示了党和政府以法治国的决心与魄力。 (全文完) -------- 一米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