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专案组查实: 沈阳电信局向普臣房屋开发公司拨付购房款31668050.16 元。此项目共投资17605683.14元,其中地价款8500000 元,土建及配套工程9105683 元,其余资金14140888元,全部由李伟以借款或者转款等形式提现金。换句话说, 仅此一项工程,慕洋、李伟就获利1400余万元。 他们不仅这样巧取豪夺,还犯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涉嫌偷逃税款以及大胆 利用他人身份证设立账户往国外转移资金等罪名。 经专案组查实: 1999年1 月李云峰受李伟指使成立了“沈阳天智经贸有限 公司”。李云峰让其公司的周希杰等人用电脑复制了沈阳商业城假销售发票4 张, 然后填写上购买服装款380 万元,并以此假发票到辽宁捷信律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获取验资报告,再用假股东协议和虚假的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后领 取了营业执照。 2000年6 月,李云峰受李伟的指使,故伎重演、瞒天过海,将其开办的辽宁 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把蒋维信改为李郑男,并在原注册资 本500 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注册资金500 万元。李云峰安排该公司的曹颖、周希 杰等用电脑再一次复制8 张沈阳市工业企业货物销售发票,并在假发票上填写了 购买水泥、钢筋等材料金额为260 万元。再用此假发票到辽宁捷信会计事务所进 行验资获取验资报告,最后以虚假的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慕洋、李伟在其经济活动中,涉嫌偷逃税款。其财务管理极不规范: 有的 不设会计账目簿,各项费用开支,只是用一张纸记一些流水账,给调查工作带来 了相当大的麻烦。专案组仅就慕洋、李伟的沈阳明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他们 所使用的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的现有账目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造假账、开大头 小尾发票、自制伪造发票和凭证等情况,他们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隐瞒收入、 虚列支出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活动。沈阳明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从1995年11 月至2000年累计偷逃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10407 .94元, 占应纳税(费)款的9911% 。按《税收征管法》应课征滞纳金7529385 23元。 普臣房屋开发公司从1997年至2000年,累计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附加税3790012 76元,应课征滞纳金4455293 76元。以上应缴税费款、滞纳 金共计2278509969元。其中仅偷漏税就有1000万元。 从1998 年起,慕洋、李伟及李云峰为了防止露富,尽快地把这些不义之财 转移到自己手上,至2000年期间,伴随着马向东的“两规”,慕绥新的命运岌岌 可危,他们已经加快了往国外转移财产的步伐。他们先后从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 司等26家公司46个银行账户,转出资金5410万元人民币,分别转入以王雪峰、张 晶、苗绘等18人名字在沈阳、北京、上海、厦门、福州、蚌埠等开设的33个银行 账户、8 个证券公司股份账户及个人存单。 到2000年9 月,慕洋、李伟出国前提取3354万人民币、45万美元。据事后李 云峰交代,李伟曾用王雪峰和苗绘的身份证,由李云峰出面以代理人的身份到沈 阳广发证券公司开户取款。李云峰为慕洋、李伟存入资金约700 万元人民币。在 李伟、慕洋出国前提取现金400 万元;李伟出国后,于2000年12月打回电话,安 排李云峰把大连市一个叫李干的人两次送来的50万元和广发证券账户上的40万元 存款提出换成10万美元。然后乘火车回蚌埠老家,用其父李崎的身份证,在站前 的中信公司租用一个保险箱,将10万美元存好后,把保险箱的钥匙交给李崎,待 李伟以后来取。不久,李云峰又按李伟的电话指令,把李伟的一部奔驰车以10万 美元的价格,卖给沈阳一个叫刘晓光的人,之后,又按李伟的指令,将其中的9 万美元汇到深圳交通银行杨光的户头上,待杨光出国时将此款捎给慕洋的亲姨贾 桂珍,另1万美元李云峰则存在自己的一卡通上。 -------- 一米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