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节: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5)
《鲁迅全集》载有20世纪20~30年代的稿酬标准。
鲁迅在孙伏园编辑的《晨报副刊》投稿,每千字2 ~3 银圆;另外《晨报》
馆有一种" 特约撰述" ,每月除稿酬外还加酬金30~40银圆见鲁迅《我和语丝的
始终》……
当时稿酬标准不一。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
4 ~5 圆。而上海的报刊大多是民办的,一般稿酬为每千字1 ~3 圆。因为官办
的报刊行政拨款不计成本;上海报刊则多为商业性,必须讲究经济效益。《鲁迅
全集》有几处提到当时上海的稿费标准。最低者小报消息或" 报屁股" 文章等。
每千字5 角钱,高者每千字3 圆。鲁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 圆,有时千字5 圆
(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给鲁迅的稿酬标准),《二心集》的稿酬为千字6 圆,
这在上海就是比较高的了。
商务印书馆所定稿酬:郭沫若千字4 圆,胡适千字5 ~6 圆,林纾和章行严
(士钊)千字6 圆。……
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没有很大变化。
至于特别优惠的稿酬当属梁启超,为千字20银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1000元,
合2009年人民币2000元)。商务印书馆元老张元济回复梁启超的信中说:" 前订
撰文之约,即自本月为始。……千字20圆乞勿为人道及,播扬于外,人人援例要
求甚难应付!" 参看《梁启超年诺长编》第965 页。
但是民国以后,出版的书籍通常计算版税,也有按照字数稿酬或将版权一次
买断的。
从20世纪初期以来,上海市出版界拟订的版税标准一般在 10 %~25 %之间。
例如,1921年泰东图书局答应郭沫若的版税是 10 %;胡适在新月社自订的
版税标准是:初版15 %,再版20 %;北新书局支付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 %,
甚至达到25 %;而梁启超的身价最高,达到40%甚至提出" 自印包售、六折算账
" 。版税的支付时间,按照惯例为三节(指端午节、中秋节、春节除夕)核对实
际销售数结算。
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稿酬标准跟20年代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增加。
鲁迅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著作几乎也都是拿版税的。查《鲁迅日记》1933
年5 月15日记有:" 《两地书》五百本版税百二十五元。" 《两地书》定价1 元,
按前面所说的版税公式推算,《两地书》的版税率是25%。又据《鲁迅日记》,
1932年12月15日记有:" 以选集之稿付书店印行,收版税泉支票三百。" 这是指
《鲁迅自选集》,天马书店出版,初版印1000册,定价1?20元,鲁迅得300 元,
版税率也是25%。这在当时是特高的版税率了。
据赵家璧回忆:" 《良友文学丛书》对所有作家都实行版税制,一般都是按
售价作者抽版税百分之十五,一年结两次,交稿录用时,都可预支一部分。仅对
鲁迅作品按百分之二十计,这是上海各书店为尊重鲁迅而共同执行之惯例。" 见
三联书店出版《文坛故旧录》第44页。20世纪30年代享有版税率20%至25%者,
还有胡适等名家。周作人的稿费和版税收入也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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