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2)
中银香港接管“新农凯”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香港董事会于2003年6 月8 日
深夜发表公告,向股东及投资者通报,该公司已委任会计师接管由周正毅全资拥有
的“新农凯”。
这份通告证实,中银香港确实向周正毅控制的“新农凯”提供了逾21亿港元的
过渡性贷款,但是有关审批程序符合中银香港的有关规定,并获得中银香港信贷委
员会的审批。这一贷款不会对中银香港整体财务状况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中银香港指出,鉴于有关上海地产及周正毅的报道,经征询法律意见,中银香
港已申请并获得香港高等法院颁发的接管令,委任吕礼恒会计师事务所的两位代表
出任“新农凯”的接管人,以接管及保全“新农凯”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并保
障中银香港的权益。
根据中银香港董事会的初步分析,已作押予中银香港的上海地产股份的价值已
超出该贷款的未偿还金额,因此这一贷款不会对中银香港的整体财务状况造成重大
负面影响。
根据公告提供的资料,中银香港于2002年6 月向“新农凯”提供了一项额度为
21.07 亿港元,为期1 年的过渡性贷款,作为“新农凯”收购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
司股权的资金。上海地产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主要资产包括位于上海的多项
物业投资项目。“新农凯”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为17.7亿港元。截至2003年6
月5 日止,该贷款的未偿还本金为7.41亿港元。上海地产的资产包括存放于中银香
港的现金,该现金于2003年6 月6 日为止约为1.53亿美元( 约相等于11.9亿港元) 。
基于上海地产于2003年5 月30日每股0.345 港元的股份收市价( 即上海地产股份暂
停于交易所交易前的收市价) ,作押予中银香港的75% 上海地产股份的市值约7.89
亿港元。中银香港的公告指出,中银香港稽核委员会( 成员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
事) 已审查该贷款的审批程序及相关事宜。该贷款的审批程序符合中银香港内部信
贷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规定,并已按规定经中银香港信贷委员会审批。
就传媒和投资者对该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报道和关注而言,中银香港董事会重
申其对良好公司管制和审慎风险管理的承诺。中银香港作为一家香港注册银行,接
受香港严格的银行监管。特别是经过重组合并后,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该部
直接对董事会及其属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新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和措施,是
为了达成以下基本目标:创造适当的信贷风险环境;执行谨慎的贷款批核程序;保
持适当的信贷行政管理评核与监察程序;确保对信贷风险进行充分独立监察和控制。
正因为这样,自中银香港在2001年10月合并成立以来,新增不良贷款比率是很低的,
这反映了新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政策以及程序切实有效,有助中银香港控制授信
资产质量。
中银香港在2003年6 月18日晚再次发表声明,委任罗兵咸永道( 普华永道) 会
计师事务所对该行至2003年6 月底止的中期业绩进行审查,并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对该行的风险信贷制度及其他贷款进行核数审查。而“新农凯”及与周正毅相
关的贷款账目,则另聘摩斯伦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以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据香港金管局发言人对此回应说,已获知中银香港的声明内容,而其中涉及金
管局的内容真实,两家会计事务所均由中银香港所建议,并得到金管局批准,而委
任两家事务所的原因,正如中银香港于声明中所指出,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据以往惯例,中银香港是首次聘请核数师对中期业绩进行核数审查,这意味着
有关的问题贷款可在中期业绩公布前完成。
中银香港设立专案委员会
中银香港于2003年6 月11日发表声明,表示该公司刚获中国银行总行证实,前
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已被正式立案调查,中国银行是于2003年6 月7 日收到北京有
关部门的通知的。
中银称,来自中国银行方面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消息证实,内地有关部门对刘金
宝的调查,是其调回北京后才开始的;而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仅涉及中国银行上
海分行所发放的贷款。
中银重申,中银已注意到香港有关执法机构对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及相关人员
进行调查,并作出全面的配合。
中银香港董事会同时宣布设立一个专案委员会,对中银的贷款审批程序、风险
管理及内部监控机制作全面审查。
专案委员会由中银香港高级顾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前主席、资深大
律师梁定邦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利丰集团及香港机场管理局主席冯国经以及新桥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单伟建,英国银行业道德标准委员会非执行主席及英国金
融管理局前管理董事Richard Farrant 先生被委任为专案委员会的特别顾问。
该专案委员会在与金管局先作磋商后,确定他们工作的职责范围,并获授权聘
用外部顾问及审计师,以协助上述的审查。与此同时,香港金管局亦根据《银行业
条例》第五十九条,要求中银进行一次类似的审查。
由中银香港董事会决议成立的专案委员会,经过近3 个月的调查,在2003年9
月5 日下午发布了关于中银香港公司治理、授信审批程序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
机制的报告。针对“新农凯”事件,调查报告指出,该银行前总裁刘金宝和企业银
行及资金副总裁柯文雅应对此负责,并对他们的做法提出质疑。
报告还就强化该银行的授信审批程序( 特别是风险管理职能) 和进一步加强该
银行的管理层结构及便利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沟通的措施提出大量建议。
专案委员会主席梁定邦指出,尽管未发现任何证据表明有关职员有符合该银行
最大利益以外的动机,但由于刘金宝和柯文雅在审批一笔向“新农凯”提供的17
7亿港元搭桥贷款时发生的“错误判断”,使已显露端倪的风险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
很好的处理,这些风险包括对上海地产董事长周正毅资产净值了解不足,使银行面
临与贷款收益不相称的信贷和信誉风险以及复杂而费力的贷款管理安排等。
之所以对刘金宝和柯文雅的做法提出质疑,是因为委员会注意到,刘金宝对风
险管理部所表达的严重保留意见未及时采纳,也未对贷款发放进行干预。刘金宝没
有意识到柯文雅作为事实上的信贷委员会主席,会在信贷委员会处理柯文雅推介的
贷款建议时妨碍信贷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而且,柯文雅推介该贷款时,没有充分考
虑交易的内在风险以及风险管理部的疑虑。
对于两位责任人员,中银香港董事会将委员会认定的刘金宝的有关事实函告中
国银行,同时,鉴于柯文雅长期为该银行服务并对中银香港所做出的贡献,董事会
决定同意柯文雅提出的提前退休申请。
中银香港对“新农凯”的17.7亿元贷款中,有10.3亿元已偿还。作为贷款余额
的抵押,中银香港对上海地产75% 的股份拥有法律上的第一抵押权,且该公司已被
接管,接管人名下有1.2 亿元存于中银香港。中银香港已对未偿还的7.41亿元贷款
进行了1.26亿元的特别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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