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运作(2)
过桥贷款与信用证向银行申请过桥贷款收购现金流充足的上市公司以套现,
只是周正毅构筑“金融帝国”的众多手段之一。据知情人士透露,“手法多多”的
周正毅还有另一拿手好戏——“在大额贸易下向银行开列远期信用证融资”。
这种手段和当年纽约分行周强骗贷案手法相似。不过,周强是利用手中多家皮
包公司进行虚假贸易,开列假信用证,打信用证融资的时间差,以保证手头充裕的
现金流。简单地说,就是拆了西墙堵东墙。
周正毅进行的信用证融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信,还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可
以肯定,他进行利润率极低的大宗电解铜贸易最易使银行的非信贷类资产风险大规
模积众。
“农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拥有固定交易席位,参与电解铜的期货交易,而华
亭进出口公司则直接做电解铜的进口贸易。
据业内人士说,“‘农凯’之所以选择单价高的电解铜贸易,就是为了将贸易
量做大,这样远期信用证额度就大,在前一笔信用证资金结算日和下笔信用证开出
之前,信用证融资就起到了融得巨额外汇的功能。”
而银行的资产分为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信用证融资属于非信贷资产,银行
承担着相当的风险,也有一定的授信额度。很显然,对农凯集团长期进行的利润率
极低的电解铜大额贸易的极大风险和真正用意,该银行的非信贷资产部门一直置若
罔闻。
周正毅贷款的四大选择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首席顾问刘梦熊为周正毅介绍过五个上市公
司作为他“买壳”计划的备选。“建联通”(后改称“上海地产”)也是刘梦熊向
周正毅介绍的项目之一。
刘梦熊是香港市场著名的买壳中介人,他本人长年持有香港证监会发放的“投
资代表”牌照。对于周正毅的买壳风格,刘梦熊用了八个字进行归纳:“无道无义、
无理无法”。
刘梦熊曾对他人说起过一段关于周正毅的往事。有一次,刘梦熊陪同明珠兴业
的大股东黄坤去上海看周正毅的物业,当时周正毅开着四驱车带着几位香港大亨在
上海滩“游车河”。他指着几处楼盘说这是周氏公司的物业,黄坤当时问了一句:
这些物业有几成出售、几成出租?周正毅的回答让这些人当场愕然:没卖、没租,
我不需要动用这些资金。
然而在更早前,另一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与周正毅谈过股权转让,已万事俱备,
周正毅计划将名下的上海龙柏饭店估值3000万美元抵押给东亚上海分行,再由东亚
银行从香港给他贷款做收购款。据称东亚让其一位高管办理此事,但该高管坚持周
正毅要拿外管局批文才敢接这单生意。后来,周正毅迟迟拿不出批文,此生意才宣
告中止。
而到了收购“建联通”时,周正毅与中银香港多有往来,其买壳计划才长驱直
入。据说,当时周正毅得知“建联通”的现金接近23亿港元,而且几乎无银行负债
时,兴奋至极,大有势在必得的气势。
这一次,周正毅再也没有为外管局的批文而搁置买壳计划。刘梦熊说,不知道
周正毅是以什么方式找到中银香港的。但其中有一个细节,周正毅把刘梦熊这个介
绍人甩掉之后,很快便找到了京华山一的一位投资银行部的主管做他的收购顾问,
并许以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之位,但这位“新顾问”只做了八个月就离职
了。不过,这位“新顾问”始终坚称周正毅与中银香港的过桥贷款是正常的。
但是,这一收购中介人的更换,却让刘梦熊为此损失了近2000万的中介费。刘
梦熊对这一过桥贷款提出了以下质疑:
第一种模式:周正毅在上海物业估值50亿元,将其抵押中银上海分行,上海分
行以此向中银香港作担保,在香港为周正毅提供数十亿元的私人贷款。刘梦熊说,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周正毅是否拿到了外管局的批文。如果没有批文,中银香港在海
外为私人企业发放如此巨额的贷款,是严重违反了《外汇管治条例》第三章“资本
项目外汇”的第二十条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第三十九条等。一旦就此贷款查处
下来,中银香港当时的直接当事人是难辞其咎的。
第二种模式:周正毅如果将其在香港拥有的20~40亿左右的资产放在中银香港
作抵押的话,拿到中银贷款也算顺理成章。但据已经披露的各种信息可知,周正毅
在香港的财富在收购上海地产前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用香港一位银行家的话说,
“周正毅在收购0067(“建联通”)之前是一个空心老倌。”据周正毅本人对媒体
的披露,1997年,周正毅在香港设立了新总部“佳运投资公司”;1997年8 月份以
6200万港元购入湾仔会景阁西翼顶层复式豪宅;1999年4 月,他又以8600万港元购
入渣甸山白建时道81号900 多平方米的独立大屋,并花3000万港元豪华装修,此举
使他博得“上海首富”的名号。后香港楼市低迷,“会景阁”缩水至3000万港元左
右,“白建时道81号”市值仅为5800万港元。2002年1 月,周正毅旗下BVT 注册公
司以6180万港元向“盈荣集团”(后改名“上海商贸控股”)原大股东收购74% 股
权。如果仅凭这些资产作抵押的话,周正毅远远拿不到20亿元的授信额度。
第三种模式:“建联通”当时的收购计划完成前先将自己的22.5亿元现金放在
中银香港的账户上做担保,为周正毅提出全面收购所需的25亿元部分收购款做抵押
担保。据“建联通”的公告称,其前身国浩地产实行选购权动用6 亿元现金购买上
市公司三项物业,入账7.5 亿元,撇账后减值1.5 亿元,发行股本30亿股,每股资
产净值0.83元(含溢价),因此,16亿元现金加6 亿元物业加400 多万美金科技项
目加2 亿元溢价,这就是约25亿元收购价的来源。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周正毅完
成收购必须分三步走:第一步,拿下和黄(占9.9%),加上爱立信基金的股份,共
60% 股份,这一部分的收购款为:25亿元乘0.60等于15亿元;第二步,提出全面收
购,收购其他小股东占40% 的股权,但实际出让的小股东股权只有27% ,因此第二
次收购款为:25亿元乘0.27等于6.75亿元;第三步,周正毅持股87% 之后再向市场
配售12% 的股份,周正毅持股为75% ,而配售所得为25亿元乘0.21等于5.25亿元,
这部分配售所得有可能作为中银的首期还款。综上所述,中银香港给周正毅的贷款
应在18.5亿左右。如果中银香港是以“建联通”的资产(存款)作抵押给收购方作
贷款担保,则是严重违犯了香港的证券监管和上市公司条例。
第四种模式则更是天方夜谭,中银香港有可能是无抵押贷款。在目前严厉整顿
违规贷款的时候,相信难得有人会去冒如此之大的风险。
四种路径必选其一。周正毅给中银香港出的难题是如何化解的,至今还是一个
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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