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小 姐 一、总体特征 那么,给老板带来如此丰厚利润的那些小姐,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在前文 的字里行间,读者可能已经意识到,她们虽然不能说是又老又丑,但也绝不是如花 似玉。她们只是极普通的乡村妇女,虽然有时也刻意修饰,但仍然是极普通的相貌、 举止与气质。 就笔者所能了解到的11位小姐的情况来看[1] ,她们第一个最具有社会学意义 的特征是: 全都来自附近的乡村地区。虽然有3位不是本县的,3位不是本省的,1 位拒绝说明;但是她们所说的离家乡的路程,最远的也不过150华里[2]。虽然有两 位是镇上的人,1位甚至可能是另一个县城里的人[3] ,还有1位拒绝说明,但是其 余的7位都说自己是真正的村里人。 第二个特征是:11人里,没有一个是未婚者,没有一个是夫妻都在这个金矿区 里的, 也没有听说夫妻合伙卖淫的。其中6人是已经离婚的,1人丧偶,其余4人则 是因为夫妻矛盾而离家出走的。这些小姐的年龄都在30岁上下。最小的26岁,最大 的36岁。笔者至少知道其中的5人有孩子。[4] 小姐们的第三个社会学特征是:虽然老板、帮工和山上的许多其他人都说她们 好吃懒做,但是根据笔者的生活经验,与北京城里的许多小保姆相比,这些小姐其 实算得上是相当勤快。只要她们自己没有客人,老板一般都指使她们干些别的杂活。 她们总是随叫随到,笔者也看不出有谁故意不卖力气。 这也许是因为她们的正式身份是服务员,还拿着服务员的工资;也许是因为农 村苦出身使她们对于偷懒耍滑的标准实际上很低(而老板和其他人对于勤快的标准 则很高) ;也许是因为她们借此排解愁烦。总之,笔者只见到A场所的一位发廊小 姐,除了本职业务以外很少干别的活。但是那位女老板说,她有病,干不动。 至于人人可能都最关心的问题:她们为什么要卖淫,笔者以往的研究经验表明, 这是个只有局外人才能问出来的最愚蠢的问题;就像问士兵为什么要战死一样愚蠢。 人们虽然可以从宏观上对全社会范围内的卖淫原因做出无数分析,但是如果面对着 一个活生生的小姐,又使用结构式问卷让她选择,那么即使严刑逼供,她也只能胡 说八道。 原因很简单:她根本就不是这样来感受自我与外部世界的,更不会这样来思考 问题。如果哪位研究者有幸听到一个“圆满”的或者“理论化”的回答,那么请一 定再深入了解一下,因为这八成是由于她受到了诱导。 所以,对于“为什么卖淫”这个问题,笔者只想复述小姐们自己说的一些情况, 而且难免有所加工(也就是歪曲),因为她们是零零星星说的、互相聊天或者吵架 时脱口而出的,并没有意识到听者有心。 此外,小姐即使闲着没事也不会“痛说家史”,因此这里记录的,也有一些是 老板或者别的小姐转述的,就不再一一注明了。 二、个案:李小姐 B场所里的李小姐已经在山上干了8个多月。她今年32岁(可能是虚岁),典型 的湖广人的短小身材和较黑肤色,但是因为“做”的时间长了,比较会打扮,尤其 是一头运动式短发,倒也不显岁数。 她是邻近一个县的村里人,从小种地,小学没念完。她很早就嫁到30里外另一 个村子里[5] 。不知为什么,她25岁时就离了婚,孩子也留给了前夫。后来有人给 她介绍了一个湖南的农民,她也去住了两三年,又给人家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由于 当初介绍的时候,不知是她自己家还是她的亲戚骗了人家的钱,说是借去做买卖, 实际上盖房子用掉了;所以男的家里坚决不许他俩结婚。她就又回到自己的娘家, 但是很快爹就去世了,兄弟4个分了家,老娘轮流住,她就无家可归了。那大约是3 年前的事情。 她从来没有说过第一个丈夫的任何情况。笔者估计可能是她自己做了什么理亏 的事。但是她对老爹的亲情和对兄弟们的愤怒,却数次在他人面前溢于言表。 后来的3年, 她去了哪里,以什么为生,不是很清楚。她提到过在雪峰山那个 金矿做挑夫,说过那里的挑夫比这里苦多了,而且很不安全。她还说过,她曾经在 怀化市附近的一个国营大型维尼纶厂当过临时搬运工。笔者恰好知道那个工厂,就 问她厂子具体在什么地方,一共有多少工人,用什么做原料。她回答的都对。 上山到这里之前,她是在湖南那个农民的家里。她把他称呼做“我的男人”, 本想在他那里凑合过下去的。但是那个男人已经另外相了亲。还好,他有个亲戚在 这里当民工,干的时间不短了,他就介绍她来了。两个多月前,“她的男人”还专 门上山来找过她。 她上山以后,先在那个民工的棚子里给大家做饭,但是两三天头上就被现在的 老板给招来了。因此,老板一直说她是“干惯了的”,可是她一直不承认,但也并 不更多争辩。据另一个小姐说,她们俩拌嘴时,她说过:没有过几个男人,你会来 干(这个)吗?[6] 在B场所的小姐里, 她的客人算是最多的。据老板说,她“最会做”。可是笔 者在观察中发现,她似乎具有一种相对文静和自恃的气质。尤其在晚上陪舞时,只 要没有人直接纠缠,她总是把一个年轻的女帮工拉过来,耐心地教她跳“十六步”。 尽管那女孩笨得一塌糊涂,她却似乎心无旁骛,对客人爱答不理的。也许正因如此, 与其他小姐的拉拉扯扯相比,她更能吸引客人。 在她的身世中,最值得记录的,也是老板和别的小姐在谈到她时最先津津乐道 的, 就是“她的男人”的那次上山。当时,男人直接找到B场所来,而且男人上山 来找,这本身就如同惊天动地的大事,所以当时知情的老板、一个男帮工和一个小 姐都记忆犹新。可惜,他们的叙述不仅是零零碎碎、没头没尾的,而且互相矛盾的 地方也很多。笔者筛选之后,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 “她的男人”已经40岁左右了,很平常的农民。他怀念她的好处,尤其是她给 他生了儿子,又没有带走。于是他来找她,想让她回去带孩子。但是那男人已经又 结了婚,所以她回去后,只能另住。不过男人说,他现在的老婆不管。 她坚决不干,坚决到当天就把那男人赶走。具体情节,众说纷坛,甚至戏剧化 到类似武打倩侠片。但是一测谎,人家两人是一起到外面山上去谈的,叙述者没有 一个在旁边。 笔者问过她这件事情。她回答的主要意思是:她不愿意当小老婆。那么孩子呢? 她说,孩子的阿婆(奶奶)很亲这个孩子,这些年就是阿婆带着他,所以她也放心。 笔者虽然不知道这有多大的代表性,但是她的这种想法非常值得注意。 在此地,一个按理说屡经沧桑之后应该是“我想有个家”的农村妇女,宁愿继 续卖淫, 也不肯去做小老婆。可是在珠江三角洲,一些小姐宁可当每月只有500元 零花钱的“二奶”,也不肯再做收入多得多的“鸡婆”。因此,当小老婆还是做皮 肉生意,看来并不仅仅取决于经济收入和生活安定。 那么,在这些女性的心目中,小老婆和暗娼,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和多大的道 德差异,才使她们做出完全不同的选择呢?产生并且支持她们的选择的精神力量又 是些什么?需要强大到什么地步才行?她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于她们的不同选择 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这对她们又有什么影响? 可惜,在这里笔者只能初步回答最后两个问题:李小姐的选择,让老板高兴, 让别的小姐不解,但是又从来没有人谈过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跟笔者一样, 实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还因为李小姐是这里资格最老的,连老板都让她几分, 所以人人回避此事。 当时,笔者真的很怀念以往下乡进行一般社会调查的美好日子。那时多痛快, 有问必答,按题画圈就行!脑袋一热,笔者就贸然去直接访谈她、老板和另外两位 老板。结果,李小姐还好,毕竟说了上面引用的话。可是别人的回答呢,遗憾,笔 者只能写出“老板高兴”和“其他小姐不解”这样的观察记录。[7] 三、个案:刘小姐 刘小姐是刚刚到B场所来的, 连自己那不多的衣物,都还保存在一个当民工的 熟人那里。 她28周岁,中等身材,中等胖瘦,脸上的雀斑和比较明显的双眼皮,恰好把相 貌的得分扯平了。 她不但能说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而且已经习惯了。经常可以听到别人说方 言,她却说普通话,双方却也聊得不亦乐乎。她声音发哑,却异乎寻常地喜欢说话 [8] , 再加上那一口普通话, 所以她虽然刚来,但笔者已经听到有人背地里叫她 “唐老鸭”了。将来,这可能成为她的外号或者“艺名”。 她虽然是外省人,但是家乡离金矿区只不过80华里。她是货真价实的初中毕业, 现在还夸耀她的学习好,老师很喜欢她。她的户口一直是农民,但是21岁的时候就 嫁给了附近镇上的市民,所以在镇上生活的时间也不短。 她的丈夫原来是国营土产公司的售货员。后来单位说是整顿,实际上是解散了, 他就自己做买卖。有了一些发展以后,他就带上她,一起天南地北地做起了贩运服 装的生意。他俩最远去过新疆伊犁,去过东北,去过四川、两湖与两广,社会阅历 相当丰富[9] ,而且已经习惯于说普通话。他们在河北霸县呆的时间最长,已经在 那里租了两间店面和住房,生意也红火,本来是打算在那里长期安营扎寨的。 但是,她的丈夫迷上了赌博,越来越不能自拔,几乎连生意都不做了,全靠她 在操持。两年前,丈夫一下子输了一大笔钱,不但把全部家产都输了个底朝上,还 欠了一屁股债。当时,丈夫曾经出去躲债,债主们就拿她开刀,把她打得好惨,现 在两个手臂上还有伤痕。她实在是害怕了,也绝望了,就下决心离婚。离婚证上白 纸黑字地写着:一切财产和孩子都归丈夫,她等于是被扫地出门。但是她也获得了 最大的成功:一切债务也归丈夫。 她对丈夫的感情很微妙。一方面根本不相信他能戒赌,另一方面又说,除了赌, 他别的方面都挺好。 尤其是她认为,6岁的女儿亲她爸,不亲她。她爸也拿女儿当 掌上明珠,所以出去躲债的时候,带女儿却不带老婆。这样,离婚时她的精神负担 也就小了一些。 离婚后,她只能先回家。本想在家乡再找一个男人,但是总也谈不成。去年, 家乡发大水,引起大塌方,连报纸上都登了。她父母家的房屋、田地和一切的一切, 都被冲了个精光。一家6口人到现在还是靠政府救济。 于是她出去打工。在附近的一个县城里,当了两个多月的饭馆服务员,可是除 了吃住, 每月只有150元的死工资。她很伤心地说:出来那么长时间,才给家里寄 回300元钱,家里还等着盖房子呢。 她毕竟是做过买卖的人, 就辞工出去找活儿,转了附近的4个县城。但是她发 现在这些县城里,就连开个烟酒副食店都没发展,因为一天的“流水”(营业额) 才20元-30元。问她为什么不去大一些的城市,她说,以前跟丈夫一起卖服装的时 候就知道,县城是最好做生意的地方。城市越大,外乡人就越没发展[10]。她现在 根本没有本钱,只能先从打工、做帮手开始干,所以更不能去大城市了。 她来这个金矿区,纯属偶然。她在附近的县城里曾经听说过这里,但是一直没 想来。后来遇到一个家乡本县的认识人,在这里当了半年民工了,一说这里的情况, 她就跟着来了。 她自己主动说, 最吸引她的,是这里的饭馆服务员的工资是每月 200元,而且据说到处都在招人。 问她上山以前想到过没有,自己有可能“做小姐的生意”?她说(大意):怎 么说呢?这种事情我老早就知道,以前走南闯北的,到处都能看到,不新鲜。那个 认识人也提到过小姐的事,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我当然知道是干什么。不过来的时 候,主要还是想着那200元的工资。 上山以后,那个认识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很小的饭馆。但是她第二天就摸清了山 上的情况, 于是自己跑到A场所来了(她对这一行动很得意)。因为这里很大,小 姐有单间住,看上去生意也兴旺。 她说,这一点对她很重要,因为她自己开过店,再呆在一个死气沉沉的小店里, 实在觉得没意思。结果,她因此得罪了那个认识人,几次去找他拿自己的衣物,都 不给,还说家里捎信来,让她回家。(她的评论是:放屁!我家根本不知道我在这 里:) 她说,A场所的女老板什么也没跟她说。但是她一到,就看见客人来“打炮”。 她中午到的,刚开始吃饭,就有一个男人叫她出去,用方言问她是不是刚来的,要 多少钱。她嫌烦,就用普通话说:我还不一定在这里干呢(这段事情,她是用明显 不耐烦的口气说的)。那男人可能很惊讶,就走了(说到此,她又很得意的样子)。 不过,可能就在当天下午,她就接了第一个客人,是“打炮”,给了她100元。 这段事情,她并没有说过,而是笔者听到过几个聊天的片断,从中推测出来的。一 次,另一个小姐说她:你一晚上都没过就有客人,好福气哟。另一次,她跟女帮工 聊天,其中有一句:就100块钱还多?新娘子嘛。再说还要交老板呢。 她实在太爱说话了,又是风风火火的性格,在小姐里很突出,对笔者的考察也 助益匪浅。然而她最值得记载的并不是这些,而是她一直随身带着自己那个绿色的 离婚证,还给A场所里的所有人都看过。 笔者曾经怀疑,她当初出来,可能并不是为了打工,而是想找对象,因此才带 着离婚证。可是跟她一聊,她自己并不认为这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再把她前前后后 的零星话联系起来琢磨,笔者觉得可能是这样一些原因: 首先,她孤身一个女人去打工,别人总会问她的身世。离婚证就是证明,可能 比身份证还管用;因为她也带着身份证,却没有向别人展示过。 其次。她自己的家没了,父母的家也没了,这个离婚证可能就是她前此一生的 最后见证。所以她不但格外珍惜,而且下意识地用它来向别人表明:我也是人,我 也生活过。 第三,她可能对前夫还有藕断丝连之情。 第四,她可能仍然想找对象。虽然她几次说过,打死也再不结婚了,可是再婚 前的女人常常这样说,认不得真。反而是绝口不谈的,倒更可能心如死灰。 四、贞女崇拜 除了自己,她所聊的情况中,最值得记载的就是小姐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当然, 这也是她零零星星说的。这里的记载也加进了一些别人的话,也暂不一一注明了。 不论是山上的人还是家乡的人,大家似乎都一致认为,只有离婚的女人和离家 出走的女人,才会做卖淫意义上的小姐,而且只有这样的女人才能做。 这样,女人中间就出现了两条森严的界限。一个是处女与非处女的界限,另一 个是“不正经”的女人与良家妇女之间的界限。 关于处女,刘小姐特意解释过:家乡的人们非常注重这个。如果一个女人不是 处女,就只能找又老又穷的光棍汉和“二婚汉”,或者干脆远走他乡。如果被丈夫 怀疑婚前不是处女,就只能任打任骂,连娘家爹妈都不同情,连自己都认为是“罪 有应得”。每年,家乡那一带都有新郎因此打新娘或者退婚的事。虽然没有出过人 命,但是打残废以后又退婚的事情,在她的村里就出过一次。那女的就是她的同学。 她的说法,有两个旁证: 一是前文讲过,对于那些来找“开苞”的客人,小姐会破口大骂,老板也是只 安抚和劝走客人,并没有指责小姐。这可能说明,大家都认为这样的客人是昏了头, 哪里会有大姑娘来干这个?! 第二个旁证是:每天上山下山做挑夫的人里,大约有1/3是妇女,1/5左右是 很年轻的妇女,看上去绝对不到20岁。其中许多年轻女子戴着很好的遮阳帽,而不 是一般的草帽;穿着类似城里休闲鞋的轻便鞋,而不是一般的解放鞋;身上是花色 的衣服,而不是“工作服”。据说是怕晒黑了、累老了,就嫁不到好丈夫了。 除了“外来鸡”,她们是山上最引人注目的一群。但是,她们宁可日晒雨淋、 汗流侠背,每天挣那30元左右的工钱(下山再挑也不过60元),也没有一个来当小 姐。 关于“不正经”的女人,几个小姐都说过:乡下人到现在还认为,离婚的女人 就一定是“不正经”。她们一般只能远嫁,在当地很难再婚。李、刘两位小姐的身 世都能说明这一点。 至于那些离家出走的女人,人们简直就认为她们是罪犯。即使再回来,婆家和 娘家往往都不承认、不接纳。所以一个女人一旦出走,就等于是离婚。有时还不如 离婚,因为只要遇到家乡的人,就都会回去通风报信,结果婆家要么去娘家来个天 翻地覆,要么派人甚至托人来捣乱,闹得两头不得安生。 这种说法,也有旁证: 笔者曾经屡屡试图与那儿位离家出走的小姐聊天,但是都深入不下去,可能就 是因为这个原因。 B场所的李小姐的男人曾经上山来找她。 所有知道这件事情的人几乎都说,当 时人们以为是婆家来“追杀”,紧张得很。大概因此人们才编出一些香港电影般的 故事来。 总之,在山上,人们似乎都认可了离婚女人可以当“小姐”,甚至是应该当。 因此,几位能够谈到这个地步的小姐都说过,还没有什么客人曾经问过她们为什么 要当小姐。这可能是因为,不仅老板,而且她们自己也往往首先把离婚的身份挂在 嘴上,所以没人觉得还需要问什么。 这种现象说来简单,似乎是顺理成章,但是细琢磨起来,还是很深刻的。 笔者可以这样来推理:由于离婚是不正经,卖淫更是不正经,所以人们认为离 婚可以卖淫或者应该卖淫,实际上就是把离婚与卖淫等同起来了。这可能说明,时 至今日,当地的习俗仍然顽固地拒绝接受离婚,仍然要把离婚的女人打入十八层地 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