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一段自传 贾英华:在李淑贤的档案中保存了她的惟一一段“自传”。据我辨认,自传的 笔迹不是李淑贤亲笔所写,现抄录如下: 1924年,我生在浙江杭州。母亲李张氏生我和哥哥二人。父亲李金生当时在上 海中国银行工作。因和我母亲感情不和,又在上海找了一个爱人,每月寄(钱)给 我们维持一般生活。哥哥19岁时因病死了。我在9 岁(周岁是7 岁)在杭州小学一 年级上学。10岁时,母亲也病死了。留下我在杭州无人照顾,父亲就把我接到上海 家里来住,当时生活还很好。后母生了一个弟弟,我在1932年到上海后,9 月就入 上海梅白克清华小学读书。校长姓吕(名字忘了)。1938年6 月毕业后就在家里生 活。 我在16岁时,父亲病死了。我跟后母生活。靠父亲遗留下的房产,经济还维持 在较高水平。但她对我经常打骂,后来更加厉害。当时,我无有亲人照顾,实在不 能忍受下去了。19岁那年我只好偷跑到上海白克路祥康里姑母(不是亲的)家里去 躲藏起来。姑母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王立珍在北京,二女儿王立娜同她住在一起, 依靠房租收入维持生活。以后,后母总去她家找我,我不敢回家。怕她打死我,又 不能长期躲在她家。我和姑母商量,不久我就逃到了北平南横街大表姐王立珍家里。 她的丈夫早就死了,有两个孩子上学,经济很困难。当时吃了上顿,没有下顿, 生活不能维持。我寄居在他人之家,生活更是困难。而自己又无能力找工作,后来 刘连升常到表姐她们同院的朋友家来玩,就同我认识了,常和我去玩。当时,他家 很有钱,在生活上对我很帮助。我因表姐生活艰难,不能长期依靠她,我既无能力 找工作,又无出路,在1943年我和刘结婚了。那时北平很乱,日本兵到处行凶扰乱。 表姐他们就回广东她爱人的老家去了,十几年没消息。现在也不知她们的生死。自 我离开上海姑母家以后,我们就断绝了关系。 我和刘连升结婚后,才知道他以前还有一个爱人。他对我说,因她年龄比他 (差)很大,他们感情不好,所以又同我结婚了。他们弟兄六人,全家靠出租房产 生活,当时很有钱。我每天只知吃喝玩乐,什么事都不管。我只知道他是中国大学 毕业,在伪北平警察分局工作,是一个局员。什么是国民党、共产党,我更不知道 了。1949年他们弟兄分家单过,把房产都卖光了。我们搬到前门外廊房三条16号去 住,1955年7 月,刘连升被逮捕,说他是反革命分子,判刑8 年,送黑龙江去劳动 改造。 当时我对政府很怀疑,认为他在那里做事是为了吃饭,怎么是反革命分子呢? 后来经过派出所开会,我才认识到政府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又因我们结婚以后, 他还在外边乱搞女人,我对他感情很坏,曾经向他提出离婚,他不同意。这次他被 判刑去劳动改造后,我在1956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和他离婚,已被批准。不久我就搬 到东四四条张良臣家去住。1957年6 月又搬到朝外吉市口四条甲44号去住。 1951年,由于我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女朋友尚世茹常到她们银行里去跳舞,就 认识了陈庆之,他在总行会计司工作,我们常在一起跳舞玩。以后几年没有见面了。 1957年,我在公共汽车上遇到他,他托我给他介绍女朋友结婚。后来,他知道我已 离婚,就常去吉市口找我去玩。1957年7 月5 日,我们就结婚了。我又搬到东单洋 溢胡同人民银行宿舍住。 后因感情不和,于1960年10月经法院批准离婚,分居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