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二、玩空手道“南德”从银行骗钱
南德集团的信用证诈骗与牟其中是什么关系呢?
侦查表明,牟其中是策划者和领导者。
牟其中策划信用证诈骗始于1995年上半年。当时,南德经济集团资金紧缺,身
为总裁的牟其中心急如焚,多次召集下属开会,商量以不进口方式进行信用证融资。
同年6 月,牟其中通过他人认识了澳大利亚XGI 公司的何君,两人在南德集团
总部商定,由何君寻找可为南德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外贸公司。
1 个月以后,牟其中又通过他人与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某取得联
系,两人在南德集团总部商定,由东泽公司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东泽公司作为
进出口商),与南德集团里应外合。
同年7 月2 日,何君在武汉联系到可为南德集团开立信用证的公司,牟其中非
常高兴。
牟其中派集团职员姚红、牟臣赶到武汉,与何君具体商谈有关事宜。8 月8 日,
牟其中根据何君的要求,同意付给何2 %开证手续费。牟其中还同意支付开立信用
证所需的其它费用。
同日,根据牟其中的指示,姚红起草、打印了既无进口货物内容又无进口代理
公司,而由何君“协助南德集团进口产品”的《协议》。牟其中在协议上签了名。
8 月10日,姚红持牟其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到武汉。何君看过《协议》后,
让姚红在《协议》上再填进口代理公司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进口产品等
内容,姚红照办。何君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次日,姚红又与何君签署了上述进口所需费用的《补充协议》。就在同一天,
经牟其中同意,姚红还与何君签署了1040万美元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由何君
“负责代表外商与外贸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相关手续”。
此后,姚红、牟臣按照牟其中的指示,通过何君向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进口“货物”。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为了本公司获取外贸代
理费,竟与何君签订虚假进口合同,并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开立总额为10727181
.88美元的7 单信用证。
1996年元月4 日,牟其中为支撑“卫星业务”和返还前期即将到期的信用证款
项,指使姚红、牟臣继续与何君联系骗开信用证。
同年元月16日、2 月10日,牟其中先后对何君签署了2 份《承诺书》,明确表
示由何君作为中介人,委托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2800万美元的货物。
何君立即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陆续在中行湖北省
分行骗开了总额为2869580 美元的11单信用证。此后,姚红、牟臣按牟其中的指示,
伙同何君通过王某,采取上述手段,陆续又在中行湖北省分行骗开了总额为3565万
美元的信用证13单。
1995年9 月,因开证金额增大,中行湖北分行提出若继续开证,必须提供担保。
1996年元月至7 月,牟其中指使姚红、牟臣、牟波等人先后多次到贵阳找李某,索
取了18份《见证意见书》用于开证担保。
1995年7 月,牟其中为达到占有信用证项下资金的目的,同意付给东泽公司
“总货款”5 %的贴现手续费。从1995年9 月至1996年8 月,东泽公司将骗取的香
港力辉船务公司及已注销的中勉有限公司备运提单(表示货已装船),连同编造的
装箱单、发票各29份通过中介银行转给中行湖北省分行。
中行收到这些“单据”后,曾有一些怀疑,但仍在东泽公司的汇票上盖章,同
意承兑。东泽公司将已承兑的汇票在境外贴现,扣除手续费后,余款均按牟其中指
令转款至南德集团。
1995年10月,东泽公司王某为利益问题,到南德集团北京总部与牟其中发生争
吵。牟惟恐影响继续骗证贴现,同意了王的要求,将贴现手续费增至10%。
1996年6 月,为掩盖假进口事实,牟其中还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负责
人补签了6 份《代理进口合同》。为表明南德集团已收到进口货物,又与湖北省轻
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23份《备忘录》。
这起信用证诈骗案给中行湖北省分行造成3549万美元的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
2 .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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