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辜建军“破坏军婚”案 1968年7 月,在“文革”初受到冲击的复员军人辜建军从省建五公司来到株洲 县龙凤公社支农改造,落户在现役军人彭某家。他每天除了参加劳动和学习班外, 就独自一人躲进房里看书、写日记。他的随身用品中主要就是一大纸箱的书籍。 “双抢”劳动虽然很艰苦,生活虽然也很贫困,但他远离了带有血腥味的政治斗争 的拼杀场面,反而觉得清闲自在许多。就在这时,罗丹不知不觉地走进了他的生活。 罗丹芳龄22岁,出落得婷婷玉立,端庄大方。她家住在与彭家隔一座山的衡东 县石湾公社,当时正在衡阳第三师范学校读书,即将毕业。有熟人把她介绍给彭某, 她到彭家走了一趟,虽然没有与彭家的儿子见上面,但她从照片中感觉他有股军人 的气质,况且那时找个军人作对象是许多少女心目中的理想与追求。于是,罗丹与 彭某互相通了几封信。 一个月后的一个星期天,罗丹再次来到了彭家。当她走进辜建军的房间,看到 书桌上摆着一套《鲁迅全集》,还有一本写得密密麻麻的日记,她情不自禁翻阅起 来。日记本字里行间都流露出一个有志青年的远大理想和抱负,想不到彭家还住着 这样一位读书人,一种好奇感油然而生。 辜建军收工回到彭家,他看到了罗丹,想不到这山沟沟里还有这么一位知书达 理、年轻漂亮的姑娘,这对当时已心灰意冷的辜建军来说,的确是个惊喜。两人话 很投机,聊了很久,临别时,罗丹借了一本高尔基的《我的大学》。那年头,文学 书籍极少,对年轻人来说一本好书就是一份很珍贵的精神食粮。两人通过借书还书 渐渐熟悉了。日久生情,辜建军感到罗丹对自己有好感,眼神中有种异样的神情。 不久,辜建军了解到罗丹与彭某的事,他反复考虑自己是个挨批斗的政治地位 很低的人,而彭某是个政治上又红又专且政治地位很高的军人。他想自己不能太自 私了,不能因此影响到罗丹姑娘的美好前途。他决定向罗丹挑明自己的想法。不料, 罗丹明确地告诉他:“我跟彭某只是通过几封信,连面也没有见过,谈不上感情之 类的事。我已经给彭某写了信,告诉他我心中已有意中人。” 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两颗年轻冲动炽热的心剧烈地撞击着。不久,两人偷吃 了禁果。 罗丹在衡阳读书,已回株洲上班的辜建军多次从株洲爬货运列车到衡阳去看望 罗丹。爬火车、跳火车,这是辜建军当铁道兵时学会的,没想到退伍以后谈恋爱派 上了用场。 有一次,辜建军照旧爬上火车到了衡阳,小罗到火车站等他。由于火车晚点, 辜建军到达时已是深夜,去学校的班车停开了,两人便去旅社住宿,结果凌晨被民 兵查房查出来了,两人被带往民兵指挥部。那年头男女作风问题可是上纲上线的大 问题,加之事建军的政治问题如果被民兵得知,追查到单位上去,可就闯了天大的 祸。罗丹急中生智,连忙说明两人是恋人,第2 天,她又赶到学校开来了证明,两 人这才平安无事。此后,这对乱世时期的苦命鸳鸯在防空洞、公园、铁路边的涵洞 内经常依偎着一坐就是一个通宵。辜建军强烈地感受到爱情的甜蜜,同时也备受煎 熬:罗丹马上就要毕业了,毕业之后何去何从,他心头一片茫然,因为此时他的处 境极其不妙。 纸终于没能包住火。辜建军和罗丹谈恋爱的消息还是传到了辜建军所在公司某 些人耳中。他们了解到罗丹曾经人介绍与现役军人彭某交换过照片,还互相通过几 次信,这下似乎抓到了把柄。于是,要整辜建军的人开始秘密策划。他们一方面想 办法通知军人彭某回家探亲;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罗丹父母施加压力,说辜建军 即将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罗丹如果继续与之来往,毕业分配时将不会有单位接 收,希望父母做好罗的工作,政治上划清界线,不要与人民为敌。 1969年春节,军人彭某回家探亲,他赶到罗丹家正式与罗丹见了面,两人谈了 大半天,罗丹始终没有表态,只是说等辜建军回来看他是什么态度。辜建军闻讯后 赶到罗丹家。当天晚上,在罗丹哥哥家里,由当地大队党支部书记召集有关当事人 开会进行调解。彭首先表明态度:“我不是来争罗丹的,我家里有压力,我也怕单 位对我有不好的看法,影响我的政治前途。如罗丹同意,我愿意和她结婚。”罗丹 哥哥说:“这事情都坏在我妹妹身上,上面来人找我父母说过,不能跟坏分子谈恋 爱,只能跟军人结婚,否则不予分配。对妹妹的婚事我不想干涉,但希望她慎重考 虑。”支部书记也说:“罗丹不能跟两个人谈恋爱,只能谈一个,我的看法是跟军 人谈,对大家都有好处。”罗丹始终泪流不止,无话可说。辜建军无力抗争,不得 不违心地表明态度:“我不能害了罗丹的一生,不能毁了她的前途。我对不起罗丹, 不能因为我害了她们一家人。”最后,在支部书记的调解下,军人彭某当场补偿了 辜建军人民币50元,辜建军从此离开了罗丹。一对曾经海誓山盟生生死死不愿分离 的恋人,在政治的高压下就这样草草分手了。 不久,罗丹和彭某结婚了。听到这个消息,辜建军痛苦了好一阵子,但在冷静 之后,仍给罗丹写了一封信。信的意思是:祝贺你们俩结婚,我们虽然不能成为夫 妻,但也可以做很好的朋友或兄妹。罗丹没有回信,但辜的信却不知为何落到了他 所在公司的某些人手中。后来,彭转业后与罗丹一起迁居到河北省某市定居。 这一年的冬天格外寒冷,格外漫长。辜建军正陷人失恋后的痛苦中,更大的痛 苦又悄然来临。公司某些人成立了辜建军专案组,专门整辜建军破坏军婚的有关材 料。1970年2 月1 日,公司在职工大礼堂召开审判大会,将辜建军逮捕法办,开除 工职、团籍,并以“破坏军婚罪”由军管会判处其5 年有期徒刑。 在狱中,辜建军提出过两次申诉,然而却石沉大海,他只有在漫长的劳动改造 中苦苦等待。 1975年初,他刑满释放,原单位不肯接收他,无可奈何的他只有回到长沙伯母 家落户,靠打工度日。伯母家境不好,辜不想给亲人添麻烦,几个月后开始漂泊四 方,先后在湖北。江西、广东等地打工。几年后又回到长沙,租了间房子,受聘在 某建筑公司工作。由于他工作认真负责,深受用户好评,不久他又被许多单位聘请 为施工质监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开始平反冤假错案,他抱着一丝希望回单位要求 平反,单位向法院提出改判申请,但是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他彻底失望了。 他没有时间去有关部门上访,他要打工养活自己,他想自己比起那些冤假错案中惨 死的人多少还算幸运。在这之后,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两人于1981年结婚, 不久生下一个儿子。 生活刚刚燃起一点希望的火花,命运却再一次捉弄了他。他患上了严重的肺气 肿、肺心病,并且不断加剧,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随之而来的是精神上更大的打 击,他破坏军婚被劳改的事不知怎么传到妻子耳里,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儿子也 经受不住社会的歧视,父子之情变得冷漠。1995年,妻子带着儿子与他分居,他的 精神被彻底击溃了,不得不独自搬到所在辖区的治安亭内栖居,除了被子、几件衣 服和日用品外,他一无所有。 1999年1 月7 日,年过六旬的辜建军独自躺在冷冷清清。无水无电的治安亭里, 贫病交加的他深感人生无望,决定用安眠药自行了结自己的生命。在离开这个世界 前,他将儿子叫到床前,用那苍老的双手紧紧抓住儿子,第一次向他讲述了那桩埋 在自己心里30个年头的冤情,他不想把它带进土里,他想让儿子明白:你的爸爸无 能、窝囊,但他并不是一个坏人,也不是别人常说的“劳改释放犯”,他是被冤枉 的!说着说着,父子俩抱头痛哭。儿子为父亲的不幸遭遇愤愤不平,他鼓励父亲: 既然你是冤枉的,那为什么不去申冤呢?就是死也要死个清清白白啊! 辜建军觉得儿子说得有理,自己决不能让儿子永远背着一个“罪人父亲”的骂 名,在有生之年一定要为自己洗清罪名。于是,他让儿子拿出纸笔,连夜向株洲市 中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要求重新审查的报告。 辜建军行动不便,但为了给自己被耽误了30年的青春彻底讨个说法,春节刚过, 便在儿子的陪同下前往株洲,踏上了讨还公道的历程。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罗佳良庭长热情接待了辜建军父子俩。听完辜建军 泣不成声的申诉后,罗庭长的心灵被震撼了,他当即向主管院长韦东汇报。韦院长 表示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辜建军一案在 1979年落实政策平反冤案时,省建五公司曾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过复查改判申请, 由于种种原因,当时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由于株洲市随后进行了 区划调整,此案所有卷宗已移送株洲市芦湖区法院。于是,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将辜 建军的申诉复查材料交芦淞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审查。 芦淞区法院审监庭易水寒法官接到申诉材料后,立即到档案室调出所有案卷材 料,该院老院长罗桂秋也帮助他进行复查,并两次前往省建五公司调查。通过复查, 法官们发现罗与彭只通过3 次信,互寄过照片,没有见过一次面,也没有举行过定 婚仪式,而且罗后来还给彭写了信要求分手。法官们还发现在罗丹毕业前的所有登 记表等材料中,对象一栏都是填的辜建军,而没有一份是彭某的。罗的同学、领导 也都认为辜建军是她的男朋友,而且当时的大队党支部书记还为此事主持过调解会 议。法官们同时查找到了197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司法解释,认 定辜建军不存在破坏军婚的事实。 1999年4 月14日,株洲市芦湖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原审认定被告人辜建军一 贯忽视思想改造,1968年7 月,辜建军在株洲县龙凤公社支农时,认识了现役军人 的未婚妻罗某后,不择手段,与罗谈恋爱,唆使罗与现役军人断绝关系,并多次与 罗在株洲、衡山等地非法同居,致使罗怀孕打胎。原判认为被告辜建军品质恶劣, 情节严重,实属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强迫劳动改造。 经再审查明,1968年7 月,被告辜建军认识女青年罗某后;双方产生恋爱关系。 此前,罗某曾通过他人介绍与军人彭某通过信,并由介绍人交换过照片,但2 人并 未见过面,亦没有任何形式的订婚或婚约……本院认为,女青年罗某与现役军人彭 某只是一般通信恋爱关系,不应视为军人未婚妻,原判认定被告人破坏军婚罪,其 定性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如下:一、撤销原株洲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军事 管制委员会1970年2 月1 日关于辜建军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判决;二、对辜建军宣告 无罪…… 之后,省建五公司领导通知他回单位上班,并尽快按政策为他解决有关事宜; 辜的儿子被批准参军人伍,还有他那分居多年的妻子也托人找他,表示不计前嫌, 和好如初。真是三喜临门呀! 3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于一个背负着莫须有的“破坏 军婚罪”,只能低眉俯首忍气吞声,没有笑容只有愁苦的人来说,是何等的漫长难 熬!30年,无情的岁月将一个有为青年变成了一个疾病缠身的老人,这是一曲不堪 回首的情爱悲歌。30年后的今天,公正的法律终于为蒙冤者洗清罪名,讨还清白, 这是一曲公正执法的正义之歌。 (李亚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