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阳:姚静丽姐弟“杀人”案 1996年6 月18日晚,豫南大地酷热沉闷。晚饭后,人们出门纳凉,或聚集在街 道两旁,或漫步在乡间的小道上。9 时许,雷电交加,河南省正阳县突然停电。县 公安局法医门诊部主任黄丛忠同女青年姚静丽在城北郊燕庄南一小桥附近谈话准备 返回时,突遭两歹徒袭击。歹徒用钢管将黄击倒后,轮奸了姚静丽,抢走姚的手提 包及物品后,逃离了现场。姚静丽受辱后,找到电话告诉黄丛忠的妻子,又协同他 人将黄送往医院抢救,黄丛忠于当夜死亡。 “6.18”命案发生后,正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以县城为中心,分东、 西、南、北4 个片排查线索。 25岁的姚静丽没有想到,她竟成了“6.18”案件的怀疑对象。理由如下:一、 案发当夜降下暴雨,现场遭到破坏,姚静丽的陈述得不到证实,且有许多漏洞。二、 姚静丽原为县公安局法医门诊部聘用的打字员,案发前两天突然辞掉工作,怀疑可 能与该室负责人黄丛忠有矛盾,有报复杀人的可能。三。姚静丽陈述被两歹徒轮奸, 但无物证,姚静丽是说假话隐瞒实情。公安机关认定,姚为作案人之一无疑。 6 月21日,姚静丽被带到正阳县五三农场招待所接受审讯。8 名办案人员分班 轮番审问姚静丽6 天6 夜。主审此案的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洪前进,对挑采 用了捆绑、罚跪。罚站、长时间不准睡觉等手段,逼迫姚静丽交代。据姚静丽陈述, 一次,洪前进让姚交代问题,姚说不出,洪非常恼怒,将姚静丽的胳膊和腿用一根 小拇指粗的绳捆绑在一把高脚靠背木椅上,用电警棒击姚静丽的手和脚,让姚自己 肩自己耳光。夜间,洪前进等4 人在审问了姚静丽之后打扑克,让姚静丽逮50个蚊 子,姚静丽费了几个小时工夫才逮够50个蚊子。在向洪前进交差时,洪前进说: “蚊子呢?”姚说:“扔了。”洪说:“不中,逮够了让我看看。”姚静丽不得不 又打了50个蚊子。天快亮了,姚静丽实在太困了,刚坐下打盹,被洪前进发现后, 扭着耳朵把姚静丽揪起来,一直让她坐到天亮。 因找不到证据,姚静丽又死不承认,同年10月29日,公安局将姚静丽转为取保 候审。 “6.18”案件是河南省公安厅挂号的大案,上级机关多次催办此案并要求限期 破案,这可急煞了正阳县公安局。他们还是决定以姚静丽为突破口。1996年12月16 日宣布对姚刑事拘留,17日在汝南县农机宾馆对姚静丽进行突审。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顺挑头,洪前进、朱卫军、张建民等人组成专案组。刘顺对专案组成员进行了分 班,并说:“姚静丽的嫌疑上升,办案人员应当树立‘6.18’案件是姚静丽预谋或 参与实施的这个观念,直接从她身上突破,要吸取在五三农场的教训,坚决不能让 姚静丽睡觉。”同时刘顺列出10几个问题,安排专案组人员必须让姚静丽说清楚。 按照刘顺的安排,专案组人员分两班对姚静丽不分白天、黑夜连续轮番讯问,同时 对姚静丽使用捆绑。罚跪等手段通取口供。21日,张建民询问姚静丽,姚答不上来, 刘顺说:“给她上一绳,看她说不说实话。”张建民捆了姚静而,刘顺问张建民: “咋样?”张建民说:“她还是不说。”刘顺说:“不说,还捆她。”经过连续几 天几夜的车轮战审讯,姚静丽实在熬不住了,总是打瞌睡,洪前进便用纸捻捅她的 鼻孔。因姚头乱摆身于乱晃,洪前进捅不进去,洪前进便让朱卫军过来捅,他自己 则弯着腰,两手把住姚静丽的肩膀,将她的两臂按在自己双腿内侧,双腿夹着姚静 丽的头,不让她动。朱卫军拿着纸捻往姚鼻孔猛捅,洪前进还说:“看你说不。” 姚静而实在受不了,便随口说是陈某干的。洪前进不信,姚静丽从地上爬起来后, 又说是其弟姚青松报复黄丛忠作的案。 姚静而供出姚青松当天,正阳县公安局即组成4 人小组对姚青松轮番审讯。姚 不承认“6.18”案件是他干的,并多次陈述“6.18”前后在老家田里收麦。公安机 关认为他不老实交代,26日下午对姚青松宣布拘留。为了让姚青松见见“阵势”, 刘顺指示将姚青松捆着,由两名武警押解到汝南刑警队进行讯问……姚青松这个刚 刚复员的青年人承受不了绳子捆绑的酷刑,疼得头往地上直撞,多次口喊“洪叔” 叫冤。洪前进问姚青松:“你认识姚静丽吗?她证实你‘6.18’前后的情况是否算 数?”姚青松回答说算数。洪前进乘机给姚青松念其姐姐供述的部分笔录,并让姚 青松看姚静丽的签字,姚青松只得承认了自己和姐姐实施报复黄丛忠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介人此案,对二姚核实期间,洪前进始终在场监督,导致二姚在检察官面 前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录了像。 1996年12月29日,正阳县公安局在正阳县城贴出公告,称“6.18”凶手已被抓 获,此案告破。1997年1 月8 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杀人罪,将姚静丽、姚青松 批捕。 案件虽然告破,但刑讯逼供者心中并不踏实。因为作案工具还没有找到,且后 来分析黄丛忠又高又胖,姚青松又矮又小,姚根本打不倒黄,肯定有同伙。于是洪 前进等人又把姚青松从看守所中提出来,让姚青松交代同伙。姚不交代,洪把姚青 松捆绑后吊在房子天花板上的电扇挂钩上,姚青松疼得直叫唤,当晚就编造出是他 和信阳地区两个战友合伙作的案。姚青松这两个战友以杀人嫌疑被拘留后,因没有 证据证明,很快被释放。洪前进再次提审姚青松。洪前进把姚吊在门框上,脚尖点 地,用竹竿击打姚的脚以后,又找来铁丝,将姚的双脚捆在一起,吊了10几分钟。 姚实在受不了了,说是他和两叔叔合伙干的。1997年6 月24、25日,姚青松的两个 叔叔又先后被拘留,直至9 月叨日排除嫌疑被释放。在此期间,姚青松的父、母、 舅、舅母、表弟等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审讯和关押。 姚氏姐弟被批捕后,其家属多次上访申诉姚静丽不是凶手而是受害人;姚青松 没有作案时间,与此案无关;并控告正阳县公安局逼供、诱供。河南省检察院领导 对此案作了批示。省检察院驻马店分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刘左贤副检察长于1997年 9 月15日听取了正阳县检察院关于此案的详细情况汇报后,提出了几点疑问:一、 当初姚某报案时称被两人轮奸,为什么没做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二、姚既然对犯 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什么作案凶器、死者钥匙、通讯录、姚的坤包等直接证据一件 也没找到?三、姚青松供述袭击黄的情况与尸检结果有明显不符,为什么得不到合 理解释?四、姚青松作案时间存在截然不同的证言,为什么未进一步核实?驻马店 分院决定不起诉此案,退回正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正阳县公安局承办此案人员却 认为姚青松系本案真凶无疑,于1997年9 月给姚青松戴上9 公斤重的大镣,予以重 点看守关押。然而,令正阳县公安局始料不及的是,12月,河南省遂平县公安局在 侦破李化红、张成龙等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时,李、张供出了1996年6 月18日 晚9 时许在正阳县城北郊燕庄南一小桥附近强奸。杀人的事实。1997年12月5 日, 姚氏姐弟被无罪释放。 冤案发生后,1998年3 月23日,正阳县公安局赔偿姚青松、姚静丽等人损失6 万元。1998年4 月3 日,正阳县检察院赔偿姚氏姐弟损失4 万元。 1997年12月8 日,在姚氏姐弟被无罪释放的第3 天,姚青松即到正阳县人民检 察院控告了刘顺、洪前进等人。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周密调查,终 于掌握了刘顺、洪前进、朱卫军等人刑讯逼供的事实。1998年3 月12日,正阳县人 民检察院对造成“6.18”冤案的直接责任人洪前进予以刑事拘留,26日对洪宣布逮 捕。且998 年3 月13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6.18”冤案的参与人朱卫军取保候 审。7 月4 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6.18”冤案的直接负责人刘顺。 9 月23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顺、洪前进、朱卫军刑讯逼供案。新蔡 法院审理认为,3 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10月18日,新蔡县法院一审 判决刘顺、洪前进有期徒刑1 年,缓刑2 年;朱卫军免予刑事处分。 宣判后三被告人服判。(周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