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种种迹象表明,死者生前可能是去干一件偷鸡摸狗的事儿,要不,不会穿着一 双既轻便又走路无声的回力软底鞋。 另从伤口看,法医认为死者身下压着的黑色塑料把匕首,形成不了他身上的刀 伤。验查其人身上的多处刀伤,均为其他即另外的利刃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证明 了死者确系他杀。 法医还补充了一个戏剧性的发现,即发现该男子没有穿内裤(裤衩),这是一 种特殊的生活习惯———从中似乎反映出其文化素养较低,比较粗俗。 介绍到这里,引起一阵哗笑。 法医人员接着又深入一层细细分析伤口,指出多处伤口证明此人身上毫无搏斗 伤迹,亦无一丝抗挣伤痕,说明其人是在毫无防备之下,猝然被害身亡的。 由此可以略略判断:杀害此人的二人或三人,有可能藏在暗处突然出击;更大 的则可能是死者的同伙儿,抑或是他的熟人,乘其无防无备陡下重手。 再从尸体奇怪的卧状看,应是先中弹身亡,死者中弹后应呈伏卧状,然而,现 场上的尸体却出奇地呈侧卧姿势,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死者在中弹后,与其同行的 犯罪嫌疑人又将死者翻拉提动起来,割断食管、气管,又朝肺腹要害部位猛刺数刀, 顺手抛开尸体…… 事不宜迟!会上当即决定由新兴分局刑警支队队长张喜立全力以赴,主抓全案 的具体侦破工作。 张喜立接案后尚未出门,便不由油然一惊。他盯着放在案头上的那枚蓝色的嘉 陵牌猎枪子弹壳,不由想起了在他心头埋藏了长达三年之久的那件“97.11.12杀人 案”。 是的,他已经遗憾———不,应该说是愤恨了整整三年! 那是1997年11月12日深夜,新兴区公安分局接到一个姓王的群众来电举报,称 在其家附近的一胡同口发现一具男尸。 那天晚上,报案的王某和朋友一起喝酒,气氛热烈,不由多喝了几杯,于是酩 酊大醉。朋友们见王某口流涎水,双目暴红,说话已是舌头发涩不流利,便执意送 他回家。 岂料,走出酒家不远,一股清风吹来,王某忽觉心境一爽,神情上来,便糊里 糊涂地对护送他的几个朋友说:“我,很清醒,喝这点儿酒,醉不了!……” 说着,他硬是把朋友一一扯脱开,独自一人,趔趔趄趄往家赶。 忽然脚下似有什么黏东西,黏叽叽地将他的脚粘了一下。待他脚下一滑,斜咧 咧倒地之后,竟头一晕,昏了过去…… 王某爱人给朋友打电话,询问丈夫11点了缘何还未回家。朋友答:9 点半多钟 就散了,怎么还没回去?接着,将王某饮酒过多、大有醉意的窘态叙述了几句。 王某妻子忙和其弟一起外出寻找其夫,刚走到俱乐部西侧胡同口儿,便发现前 头似有一人横趴在路的中央,惊疑中过去细看,呀,竟是她丈夫!更让她惊疑的是, 在其丈夫身边还有几块血染的碎砖和一汪血泊! 王妻细看丈夫,只见丈夫身上毫无伤处,便觉得这一汪血泊十分可疑…… 这时,已是12点20分左右了,王某已昏睡数小时……此时冷风一激,加上妻子 又大呼大叫,王某顿时清醒……于是,回家后脱下染着血迹的外衣赶紧报案。 队长张喜立听到报案立即点起5 名警员赶赴现场。 殊料,未出公安分局大门,却又接到一女子尖声报案,称其开出租车的丈夫张 贵民,被人杀害在某胡同口,现死在市中医医院急诊室! 张喜立即刻向局长、政委汇报,获示后兵分两路,一路赴现场勘察,一路急赴 中医医院详细调查了解死者情况。 在医院急救室,干警和法医发现张贵民确已死亡。 现场勘察发现五六块砖头,还发现蓝色嘉陵牌猎枪子弹壳一枚,及车号为“黑 K80336”的夏利出租车,该车停在胡同口边,距死者约30余米处。 由是分析,张贵民先是同犯罪嫌疑人在车内搏斗,后情势不妙,才跑出车外的 …… 从张贵民受伤情况综合分析,可以断定凶手具备刀、小口径枪、猎枪三种凶器, 人数在2 人以上,3 人左右。 犯罪嫌疑人杀人目的,令人难以判断,如是抢车,可车却又在现场安然无恙; 如是劫财,很明显,小车司机一般随身都不带钱,顶多是三百几百的营业钱。这点 儿钱,值得杀人行凶吗?何况张贵民身上的钱一分也没丢。如是仇杀,可张贵民的 妻子介绍,干开出租车这一行的人,都对张贵民有口皆碑,说其人正直豪爽,一向 乐于助人,所以绝不会有仇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