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心中戚然的刘少雄其实还在做另一项工作,为配合刘晓庆税案的辩护,他和一 批作家、法学家朋友商量,欲从舆论上、道德伦理、法理上为刘晓庆澄清一些是非, 捍卫刘晓庆的人格权、名誉权、信用权和肖像权,编写出几本书来,如《真实的刘 晓庆》、《刘晓庆税案新闻评点》等。在刘晓庆被妖魔化和沦为阶下囚的今天,作 为代理律师,刘少雄想通过这些作家、法学家朋友的帮助和声援,再现刘晓庆的性 格魅力和才华,同时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多少年风风雨雨的刘晓庆做一个客观 公正的评价,还给社会一个真实的刘晓庆。 2003年2月18日,媒体报道刘晓庆及公司涉税案组成了“阵容豪华”的 律师辩护团,他们是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 师钱列阳、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报 道说,这四名律师分别曾担任过沈阳“慕马”大案、厦门“远华”大案以及轰动全 国的南昌“德国牙医”张俊理非法行医案等案件的辩护人。这些律师均是刘晓庆的 亲属接受了刘少雄的建议请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统一安排的,刘少雄 心中暗暗替刘晓庆及其亲友高兴。 据报道,2003年元月2日,公安机关经过了274天的调查后正式将调查 材料移送检察院,2月17日,检察院在法定起诉审查期的最后一天里,将刘晓庆 及公司涉税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对此次退审的解释是“部分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2月24日,刘晓庆的一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缺乏对刘晓 庆个人犯罪指控的核心证据,“刘晓庆可能会被免予起诉。” 这位律师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同为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出具的对刘晓庆税 案的不同认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02年4月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 查分局对北京市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2002)京市地税稽一字第3 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对该公司自1996年至2000年少缴税款的行为定 性为偷税,并对其作出补缴税款520多万元和滞纳金310多万元共计830多 万元的处理决定;2002年11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作出(2002) 京市地税稽一字第7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北京市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 司自1996年至2001年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作出补缴欠税17442238 ·67元的处理决定;扣除该公司已按(2002)京市地税稽一字第30号《税 务处理决定书》缴纳的税款1966000元,还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54 76238·67元。 “两份处理决定书都是针对同一对象、同一违法行为而作出的,因此该公司就 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了两个不同的行政处理。但是,这两个不同的行政处理不可能同 时都有效,并且行政机关也未明确哪份有效哪份作废,我们认为会导致该两份行政 处理都无效。”该律师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