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刘少雄找来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刑诉法第51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刘少雄 感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旦涉嫌犯罪就习惯在判决前被长期羁押。而把刑诉法规 定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往往视为一种奢求,一种恩赐不管涉嫌人对一个企业、一 个公司或在一个家庭中是多么重要,一旦涉嫌犯罪,就一概关押,很少采取取保候 审或监视居住。其实,他们有获得这些权利的权利。如对刘晓庆这样的嫌疑人、被 告人来讲,只要使她不至于走出国门(可扣押其护照),她根本不可能逃避侦查审 判、危害社会。完全可以不关押的。让她继续指导公司经营,或筹款缴补税款,甚 至让她尽快设法缴清税款,这对快速了结税案官司是对国家对刘晓庆及公司都有利 的,何乐而不为?但现在……刘少雄又想到了在过去的八个月的代理时间里,他多 次向办案部门申请为刘晓庆取保候审,并列举五大理由向中央有关单位和领导多次 呈状反映刘晓庆不宜“铁窗关押”,并要求对刘晓庆税案依法淡处,同时也请求制 止新闻媒体对刘晓庆的人身攻击,可是取保候审申请得不到采纳,其它请求领导是 否批转亦不得而知。还是让我们重温并牢记我国刑诉法第12条关于无罪推定的规 定吧,在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刘少雄又想到了未 按法律程序而提前由税务机关授权拍卖刘晓庆及公司房产的事情,据说,行政处罚 既没有经过听证,也没有经过复议,原因是要缴清税款和罚款才能复议。有这样不 合理的法律吗?刘晓庆一家全关在狱中,又不让律师会见,他们怎么交税,怎么听 证,怎么复议,难道税务机关急于要追缴税款?税务机关授权的这场拍卖是否合法? 这样一桩轰动国内外的税案,既然已经交给司法机关审理,税务机关就应该等待。 在法院还未终审判决时,税务机关这样授权拍卖是耶非耶……刘少雄的心头又沉重 起来,他为刘晓庆税案的艰难辩护所忧虑。他只能在心里为刘晓庆祝福,千万不能 让拉德布鲁赫不幸而言中,请上帝来给刘晓庆做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