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虚”在哪儿——医务工作者细说药价内幕 陈芳 沈文 有关药品价格的许多问题包含了专业性极强的知识和信息,一般老百姓根本无 从了解和掌握。为此,记者专门约请了两位对医药领域不正之风深恶痛绝的圈内人 士就药价制订的一些内幕进行了对话。这两位分别是北京一家三级医院的临床科室 主任和某全国性医药学术团体的负责人。 “药价虚高”的秘密在出厂之前 临床主任:都说“药价虚高”,药价“高”,患者早就有反映。可这药价“虚” 的一面呢?患者就很难弄清楚了。只有“圈内人士”心里才有点儿数。 以前我看写药价的一些报道就乐,根本没说到点上。药厂说是按批发价给药批, 其实给药品批发公司的时候,已经有很多利润了。它是不会按实际的出厂价给药批 的,这是“规矩”。另外,比方说,一种药的出厂价是10元,批发价14元,零售价 是16元,这种药绝对不可能按14元的价格进医院,肯定是批发价的几折。这样一来, 医院拿的利润,就不是仅仅按批零差价算的那2元钱。 拿招标药来说吧,按理儿,实行药品招标是“阳光采购”,但我知道有些药就 是按“四折”招标进的医院的。实际利润都在这儿呢!医院挣的是药品批发价的回 扣,大夫挣的“好处”实际早就打在药品出厂前的所谓“成本”里,一般是按批发 价的10%给,挣的是出厂价之前的钱。从表面看,医院和大夫都没从患者那儿拿钱, 但是药厂给他们的好处,最后都出在患者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才是问题 的关键。 药价是怎么定出来的 临床主任:现在的文章主要谈的都是医院和大夫,你们知道药厂是怎么卖药的? 比如,我是一个新来的药厂推销人员,拿来一种新药,一定带有“三证”(生产许 可证、卫生检验许可证等),还有一个物价局批的盖着红章的文件,上面写着“厂 批零差价”,即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三价,这三种价格都是物价局批的。 药品价格有升有降,医院是无权调整的,只能根据物价局核订的零售价卖药。 医院今天收到的物价局文件说,一种药卖8元,医院就得马上改价签。就是这种药原 来卖11元,现在也得卖8元,这是国家政策,没什么商量的。医院就是再“黑”,它 也不敢高出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尤其是正规的大医院,说卖的药高于国家定的价, 是绝对不敢的。 医学学术团体负责人插话:按照经济学原理,价格应按生产产品的平均社会成 本来核定。但现在,我们自己的行业管理部门和申报药品的企业已经达成了某种 “默契”。药厂报的价格越高,物价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越高。 [场外旁白:一家药厂的负责人曾告诉记者,核算药品的成本,一般包括:生产 成本+开发利润+销售利润+新药利润] 医学学术团体负责人:药厂怎么报价格,它是根据自己原料成本、员工工资、 设备折旧来核算的,也就是说,为了维持药厂的再生产,成本确实要多核算一点。 但是,为什么现在不少药厂所报的生产成本“虚”得这么厉害?一家药厂,如果不 给医生回扣,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有处方权的大夫、药房主任哪一个环节没有 “点”到,你的药就甭想进医院!要想打通这些“关节”,就一定得把本来只有1元 钱的成本,非得向物价部门报到10元、20元不可。 按理说,药品生产成本的核定,物价部门是能够掌握的,因为药厂的原料价格, 政府管理部门也是比较清楚的。就像一个烟灰缸值多少钱,社会成本在这儿呢!你 镀个金,画个花,成本也多不了多少。 记者:那物价部门到底是怎样核定药品价格的呢? 医学学术团体负责人:据我所知,物价部门一般不怎么核定,基本就靠药厂自 己申报。这里太深的情况,我也不大了解,但是企业申报价格的时候,要跟物价部 门的某些人多方接触。比方说,我是一家药厂的老板,最近有一种新药要上市。我 就会跟物价部门的“朋友”说,这药的成本大致多少钱,但有些关系需要“打点”。 这些“朋友”就会给他当顾问。 不光是要找物价部门的人“出点子”,而且卫生、药监、税务部门里也得有这 样的“顾问”。只有在大家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我那个“虚高”的药价才能“出笼”。 为什么要这样,利益均沾嘛! 记者:您刚才说,药厂报的价越高,物价部门收的管理费就越多。那您知不知 道,他们是按什么标准收管理费的?是按申报药品的种类来收费呢?还是按药品出 厂申报价的一定比例来收费呢? 医学学术团体负责人:具体怎么收费,我不是很清楚。反正有个药厂的厂长跟 我说,他们是带着支票去物价部门办申报手续的。哪个药厂,申报任何一种药,交 费情况,药厂自己都有账可查。至于说收取这些管理费,对药品价格的最终核定, 产生多大的影响,恐怕物价局的有些人心里也该是有本账的。 漏洞只能从机制上“堵” 记者:这么看来,药品价格里的名堂可真不少,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也挺多。 那到底如何解决呢? 临床主任:现在群众对医生拿红包、吃回扣特别有意见,我也很理解。但国家 给医院的拨款,只够维持医院正常开支的1/4或1/5,市财政也好,各区财政也好, 拨款都大大不足,剩下的怎么办?只有自己想办法“创收”。 像我们医院,水费、电费、资料复印费,差不多都摊到了各科室。说句心里话, 我这个科室主任,现在想得最多的事,不是提高科里大夫的医疗水平,而是得想法 儿把大伙的工资奖金先挣出来。 医学团体负责人:医院的补偿机制不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病就难以根治, 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与药价有关的政府管理部门,执行政策要公正,监督 管理要严格,决不能把国家赋予的监管权力变成部门或少数执法人员的利益。 现在把“灰色成本”列入药品价格的花样很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很重,必须从源头上遏制,加强监管,杜绝通过虚列成本抬高药价损害患者利益的 做法。同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通过竞争机制的 引入,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药品价格的下降。只有这样,群众深恶痛绝的医 药回扣风才能刹住,老百姓才能逐渐感受到药品集中招标这种“阳光采购”的温暖。 新闻背景(三): 我国药品价格存在“逆调节”现象 我国药品市场目前存在着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的“逆调节”现象。 对此,国家计委价格司负责人分析说,我国药品生产厂家严重过剩,同一种药 竟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生产。按照价值规律,大多数普通药品价格应该比较低,然 而药品价格多年来却居高不下。这主要是“以药养医”利益机制导致的结果。 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国家规定,新药利润率,如化学药品一类新药最高 不超过35%,普通仿制药品不超过8%;批发价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不超过2 0%(进销差率),零售价在批发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20%(进销差率)。但多 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推销药品,虚列成本,虚高定价,价格折扣空间留得很大。 这位价格司负责人还指出,现在政府定价的药品比较少,中央、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管理的药品品种只占全部药品的12%,销售额也只占全部药品的50%。更 主要的是很多医院不愿,因此,很多医院转而经营政府没有定价或不属于政府定价 范围的替代药品;即使医院购进了降价药品,很多医生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仍愿 意给病人开有“处方费”等好处的非降价药品。 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由此也 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