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粤地织天网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介绍,近年来,该省贪污贿 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逃避打击的情况严重。广州日报报道说,据不完全 统计,广东省有一大批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2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 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 严重。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刘恒军透 露,广东省检察机关一直重视追逃工作,仅去年一年就抓获60多名在逃的贪污贿赂 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在境内抓获的占多数。为配合高检部署的此次抓捕专项行 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省检察院早在2000年11月15日就成立了职务犯罪大 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广大检察干警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 全力投入追逃专项行动。此外,检察机关在追逃行动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 作战,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追逃,同时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行动开始后,半个月 内全省就有5 名在逃人员自首。 深圳市检察院抓获负案潜逃2 年多的涉嫌重大贪污犯罪嫌疑人梁某。梁某自潜 逃后,一直没有音讯。春节前,省检察院通过省公安厅、湛江公安机关得悉,梁某 将在春节回原籍湛江老家过年,并很有可能从广州市白云机场乘飞机返乡。深圳市 检察院根据这一情况,派出干警与白云机场公安局刑警队不分日夜地守候在机场, 一直到第五天也就是大年初二,终于在梁某一家七口过安检时一举将其抓获归案。 韶关市检察院抓获挪用公款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官某。官某是广东发展银行韶 关分行行长,他涉嫌挪用公款3000多万元到澳门赌博,于去年门月在广东发展银行 省行工作组到韶关检查期间畏罪潜逃。省检察院通过线报掌握其欲逃亡境外的企图 之后,在深圳、韶关、珠海等地均设下布控,2000年12月11日,当已是囊空如洗的 官某从珠海一位赌友的家中步行出来准备乘坐出租汽车离开时,被守候在此多时的 检察人员抓获。 2001年1 月份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 精心部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3 月16日,全省共抓获在逃人员47名,有14 名是投案自首。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涉嫌挪用公款4950万元后潜逃的原惠来县交 通局下属公司经理林某。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落网的,有些在贵州、广西等偏远山区被抓,有些密谋出逃 时在边境被抓,有些逃往国外也难逃法网。如原东莞市中旅社收款员张某因涉嫌贪 污港币p 多万元潜逃到马来西亚,我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国。 原东莞市某投资公司出纳刘某1992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0多万元后潜逃到荷兰, 以为时过境迁,心存侥幸潜回东芜,却于2001年2 月20日被东莞市检察院抓获。 2001年3 月22日上午,湛江市公检法机关联合召开“追捕贪污贿赂犯罪在逃人 员”宣判处理大会,对被抓获归案的两名逃犯从重判决,而对主动投案自首的4 名 逃犯则作了不起诉的宽待处理。 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检察机关开展了政策攻势,敦促在逃犯投案自首。2000年 12月27日,湛江市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 人投案自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01年3 月1 日,又再次发布《关于 延长投案自首人员最大限度从宽处理期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从 《通告》发布之日至今年5 月15日止,一切在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 内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者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获得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对拒不 投案自首、继续负案在逃者,将给予严厉惩处。同时还向在逃人员家属亲友派发了 《致在逃人员家庭亲友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并利用报纸。电 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强大的宣传攻势。 《公告》和《公开信》发布后,在湛江市引起极大反响,截至3 月22日,全市 共有8 名犯罪嫌疑人慑于《公告》的威力,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与此同时, 检察、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已先后抓获3 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为兑现宽严相济的政策,政法机关对不同类型人员作出不同处理:贪污公款42 万元携款潜逃的原湛江农垦中心医院会计员陈文洪,潜逃4 年半后被抓获,被法院 从重判处无期徒刑。被抓获的原雷州市建材总厂会计科长陈廷玉,被从重判处有期 徒刑7 年,他贪污了3 万元公款。 对《公告》期限内投案自首者,则作出宽大处理,湛江市玻璃厂会计陈思红贪 污公款22万元投案自首,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4 年。贪污4 万元公款的 原广东湛宝食品工业公司副经理许华胜主动投案自首,作不起诉处理。另外3 名投 案自首者,也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