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取缔的犯罪组织 一、纳粹党。 纳粹党是希特勒夺取政权的主要工具,也是他上台后统治全国的基本工具。1933 年希特勒在取缔和解散其它政党之后,于7 月14日颁布襟止组织新政党法》,在整 个德国确立了一党专政的政权体制。该法规定:纳粹党是全国的唯一政党。凡维持 另一政党的组织机构或组建新党者,如其罪行不触犯前言规定而必须接受更大的惩 罚外,处以3 年以下的徒刑或6 个月到3 年监禁。同年12月回日,希特勒颁布《党 和国家统一法》,进一步确定了纳粹党在国家中的至高无上地位。该法规定:纳粹 党是德意志思想的体现者,是国家的领导和推动力量,与国家不可分离地联系着, 它的机构是民众权力的一部分;为保证纳粹党和冲锋队的机构与国家机关实行最密 切的合作,纳粹党领袖的代表和冲锋队参谋长均应成为政府阁员;纳粹党和冲锋队 的成员如果损害所负义务,不受国家司法机关审判。 1938年,希特勒经过击溃冲锋队和军官团等异己势力的轮番挑战后,达到了 “党国一体”的目标。他得意地宣称:“民族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大保证在于纳粹党 对国家及其一切机构和组织有了绝对控制。”此后,随着希特勒独裁地位的增强, 纳粹党在德国统治体制中的地位不断加强。以后,纳粹德国一再向外扩张,占领区 的实际控制权大多由纳粹党的有关机构执掌。 纳粹党控制政权的另一重要手段,就是控制政府官吏和公务员队伍。1933年 4 月7 日和 1937 年 1月 25 日,纳粹当局先后颁布《重建公务员队伍法》和《文职 人员法》。第一项法令颁布时,希特勒本人尚未完全获得独裁大权,多党制尚未被 取消,因此法令只规定文职官员的清洗对象主要是共产党员、社会民主党员和犹太 人。第二项法令则规定今后政府官员必须由纳粹党员担任,还要在思想上真正信奉 民族社会主义,无条件地支持纳粹党的政治目标。政府官员必须同党的干部一样宣 誓效忠希特勒个人。在这两项法令的影响下,文职官员纷纷加入纳粹党。1933年文 职人员中纳粹党员的比重仅为1 /5 ,1935年上升到3 /5 。1937年普鲁士邦官员 中的纳粹党员的比重达到4 /5 。1939年之后,纳粹党党籍成为进入官员阶层的先 决条件。 纳粹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大批政治投机者涌入党内,其党员人数从1933年1 月 的100 万人增加到同年4 月的160 万人。1933年希特勒下令减缓发展速度,6 月又 规定新党员必须有2 年候补期,然而纳粹党的人数继续急剧扩大。1935年为250 万 名党员,1945年达到850 万党员。 为了保证各级政权机构掌握在纳粹党骨干分子手中,希特勒于1935年下令,在 基层政权机构中,1930年9 月以前人党的老党员至少要占到10%。据纳粹党的统计, 1935年德国2228名市长中,老党员占1049名,新党员占694 名,无党派人士占485 名,三者比例为47:31:22。同年,在689 名地方政府参事中,三者人数分别为19812351250 名,比例为29:34:37。1941年,普鲁士邦以外的304 名地方政府参事中,无党派 人士仅有11名,老党员42名,其余均为新党员。在普鲁士邦的地方政府参事中,无 党派人士也只有 11 名,其余半数以上(15名)是 1933 年 1月30日以前人党的。 此外,纳粹党政权还通过其下属的分支组织一德国公务员联盟控制着全国政府机构 的120 万公务人员,规定所有的公务人员都必须参加该组织。 纳粹党设在慕尼黑的领袖代表办公室,在控制政府机构中发挥着特殊作用。该 办公室对上直接向希特勒负责,对下领导纳粹党全国指导处及健康、种族和家庭调 查3 个办公室,并管理整个党的组织机构。它有义务在政府机构中维护和坚持纳粹 党的意旨,保证一切国务活动不违背纳粹党的政策和纳粹主义理论,掌管政府官员 的提名权和审批权。根据1934年7 月27日一项未公布的法令,该办公室还拥有参加 一切法律的起草工作的权利。 纳粹党上台之前,就曾建立过一些外围组织,例如:希特勒主义青年团,民族 社会主义妇女团,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等等。纳粹党执政以后,这些外围组织进 一步发展壮大,而且还大量增设新的社会团体,将其控制网络伸向整个社会。1935 年3 月,纳粹党颁布了一项有关党务的法令,将其下属的所有社会团体划分成两大 类:一类被确定为党的分支组织,从结社法的角度看,是属于纳粹党的有机组成部 分。这类组织除党卫军和冲锋队以外,还包括希特勒主义青年团(其中又包括学龄 团员组织和少年队)、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盟、德意志少女联盟、民族社会主义机 动车驾驶团、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教师联盟、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生联盟 ;另一类属于党的附属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这类组织包括德意志公务 员联盟、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医生联盟、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民族社会主义 教师联盟、民族社会主义福利会、民族社会主义战争受害者联盟、民族社会主义战 争受害者救济会、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技术联盟。上述这些组织的密集网络像蜘蛛 网一样,辐射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层面和角落,对全体德国人进行严密控制。在整 个纳粹德国,只要属于纯正的雅利安血统,便都是民族同志,不分年龄。性别、行 业、职务,均必须从属于某个相关组织。这样德国全民便都处于纳粹党的监督和社 会统制之下(坚定的共产党员和社会民主党员以及少数正统的神职人员除外)。大 致估算起来,德国当时的8000万人口中,至少有7500万人被积极或消极地纳人这个 社会统制之中。 希特勒和纳粹党十分了解强制推行法西斯奴化教育对巩固和延续其反动统治的 极端重要性。纳粹德国把教育完全纳人培养纳粹接班人的轨道。在学校教育方面, 纳粹政府一方面加强对各类学校的控制,取消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取消大学的自 治地位;另一方面,纳粹统治者强调学生的体格锻炼和民族社会主义政治教育,降 低智育教育的地位。即使在已经不成比例的智育教育方面,他们还要求大学里重点 发展能够支持纳粹主义理论的学科,中等教育领域内则扩大职业教育,在中小学别 有用心地强调“学以致用”,如数学课学习枪炮瞄准的提前量和丈量土地面积。纳 粹头目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青年一代呢?希特勒在公开场合声称,一个德国青年应 该“像猎犬那样敏捷,像鞣过的皮革那样坚韧,像克鲁伯工厂生产的钢那样经受过 锻炼。”在私下,他表露得更为露骨:纳粹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出这样一代青年人, “全世界在这代青年人的面前都要骇得倒退。我要的是具有强烈主动性、主人气概、 不胆怯、残忍的青年。在他们身上既不允许有软弱,也不允许有温和。我要从他们 的目光里看出骄傲的神色和猛兽般的狂野……。” 二、党卫军。 1939—1945年期间,纳粹德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中,有90%可以准确地归结在 党卫军的名下。而在这个“90%”当中,约有 80 —90%可以归咎于党卫军总部的 2 个内设局,即帝国中央保安总局和帝国经济管理总局。 党卫军全称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党卫军。建立之初,它本是冲锋队下属 的党的民兵组织。1929年起,它的职能增添了维持“种族纯洁”的任务;以后,它 便逐渐担负起整个纳粹党乃至全国的监控与镇压职能。伴随着纳粹党在全国执掌大 权,党卫军的势力渗人到德国政府、军队、财政、文教等各个领域,具有监视和镇 压一切敌视纳粹党和希特勒政权的活动,迫害和灭绝犹太人c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后,它还直接派遣下属武装组织参战,成为纳粹党的主要情报。恐怖和军事组织。 在希姆莱掌管党卫军之前,其规模很小,总共只有300 人左右。 1929年回月,希特勒任命其心腹希姆莱出任党卫军帝国司令官。从此,该组织 不再仅仅是纳粹首领的私人卫队,而被赋予新的使命。他一方面在组织内部强化种 族原则,强调只允许“纯种雅利安人”加入党卫军;另一方面,加速从小资产阶级 分子、退伍军人、志愿兵团成员、冲锋队员和破产的资产阶级分子中招收新成员, 使党卫军人数到1930年12月增至2727人。到1934年月月,总人数已达到52000 人。 1930年8 月和1931年4 月,希特勒两次借助党卫军的力量,平息了若干邦、州 的冲锋队的反叛。1934年6 月底,他又依靠党卫军彻底清除了冲锋队,击毙了冲锋 队的总头目恩斯特·罗姆。从此以后,党卫军的政治地位进一步上升。同年7 月26 日,党卫军完全脱离了冲锋队,升格为与冲锋队平行的党内独立组织,其官员不受 正常的司法机关管辖。而冲锋队从此解除武装,其职责大都转交党卫军,本身仅负 责对青年实施役前训练和充当辅助警察。而党卫军除继续承担“党内警察”的职责 外,还有权作为国家的辅助警察,参与维护国内的政治“秩序”,监控民众可能举 行的政治活动。党卫军很快变成纳粹国家机器中超出常规的多功能集团,成为希特 勒统治全德国的主要支柱。 随着党卫军的势力急剧膨胀,其下属组织也分类为普通党卫军、党卫军骷髅队 和武装党卫军。普通党卫军由原来的党卫军主体力量延续而来。其正式成员必须具 有雅利安家谱(一般成员查溯到1800年,领袖和候补领袖查溯到1750年);18岁那 年的11月9 日(“啤酒馆暴动”纪念日)成为预备队员;翌年1 月30日(希特勒就 任总理纪念日)转为临时队员;4 月20日(希特勒的生日)举行宣誓仪式,领取队 员证。随后,参加劳动至同年10月回日,再到武装部队受训1 个月,于11月9 日回 到党卫军成为正式成员,并领取党卫军短剑。从此,这些人不再接受国家法律的约 束。 普通党卫军沿用1930年确定的建制。全国领袖之下设地区总队,由地区总队长 统领;下辖旅队,由旅队长统领;再往下依次是区队、旗队,分别由区队长和旗队 长统领。旗队的规模相当于国防军中的团,由1000—3000名成员组成,下辖3 —4 个突击大队。每个突击大队有250 —600 名成员,分成3 个相当于国防军中连的突 击队。突击队是普通党卫军最主要的基层组织,由70—120 名队员组成,分成3 个 小队,每个小队下辖3 个小组,由1 个组长和8 个队员组成。 骷髅队是负责看守纳粹集中营的党卫军下属组织。1933年纳粹集中营设立之初, 曾分别由守卫队、守卫先锋、守卫部队和守卫兵团4 种准军事组织看守。1934年4 月,希姆莱任命泰奥多尔·艾克为全国集中营和党卫军看守组织总监,负责统一全 国的集中营看守组织。艾克将分散的看守组织统一合并为突击大队,统一在队员的 上衣制服上加饰骷髅白骨标志。1936年3 月29日,这支队伍被正式命名为党卫军骷 髅队,当时有3500人。翌年4 月,希姆莱之流将骷髅队又编成3 个骷髅旗队,即驻 在达豪的上巴伐利亚旗队;驻在奥兰宁堡的勃兰登堡旗队和驻在布亨瓦尔特的图林 根旗队。1938年又增建了第四个,即驻在林茨的东部边境骷髅旗队。 武装党卫军是党卫军的武装组织,是一支受希特勒本人支配的专门常备武装。 希特勒和希姆莱曾设想建立一支忠于纳粹政权的警卫部队,一支“被训练成在世界 观和征服方面进行狂热而又冷酷的战争”的武装力量。纳粹上层教育武装党卫军冷 酷无情,显然也是为了在必要时能够使用他们来对付德国的其他部队。“ 早在1933年3 月,希特勒就指示党卫军的一个地区总队长塞普·狄特里希组建 一支称做柏林党卫军本部警卫队的武装力量,作为保卫他个人安全的私人卫队。最 初只有120 人,驻在柏林近郊的亚历山大兵营。同年9 月扩充到2 个连,外加一个 特遣队,改称党卫军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不久,这支部队潜人柏林市内的立 希特菲尔德前士官学校总校的营房,并充实进3 个经过于特伯格练兵场训练的连队。 希姆莱指令各地区的党卫军以驻柏林党卫军部队为榜样,组建装备轻武器的各地区 党卫军本部警卫队。一般每个党卫军区队拥有100 名左右的武装党卫军成员。每当 党卫军人员扩充到拥有几个连队时,改称政治戒备队,按照军队结构编成小组、小 队、突击队(相当于连)和突击大队(相当于营)。 1938年2 月,希特勒撤去国防部长布隆贝格和陆军总司令弗利奇的职务,自己 直接指挥国防军之后,决定进一步发展党卫军的武装力量。同年8 月17日,希特勒 发表公告,将党卫军的特别机动部队更名为武装党卫军,强调它“既不是武装部队 的一部分,也不是警察的一部分。它是一支受我专门支配的常备武装部队。作为这 样一支部队和纳粹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世界观上和政治上应按照由我为纳粹党 与党卫军所确定的路线通过党卫军帝国领袖(指希姆莱)来选定。”希特勒规定, 武装党卫军将用于执行“特殊内政任务,或执行作战陆军范围内的机动任务”。当 用于对外作战时,它在“军事范围内”由国防军最高统帅指挥使用,在政治上仍然 是纳粹党的一部分。 此后,武装党卫军的兵力迅速增加。1938年它仅有4 个团的建制,1939—1940 年间扩充到3 个师——摩托化的“帝国师”、“骷髅师”和警察师,此外还有一个 领袖警卫旗队(摩托化步兵团建制)。1940年8 月,希姆莱将武装党卫军督察处改 组为武装党卫军作战指挥部,作为其统一的最高领率机构。此时,希特勒已经控制 了国防军,他不愿意以建立一支庞大的第二武装来刺激传统的军人。因此,他规定 武装党卫军的总兵力只能达到陆军总兵力的5 —10%。希特勒依然强调:武装党卫 军主要是“一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对内代表并贯彻国家权威的警察部队。” 1941年春天,武装党卫军作战指挥部已经拥有4 个师和1 个旅的兵力,它们首 先被投入巴尔干战场,充当德军入侵部队的尖刀。随后,上述部队又被调去进攻苏 联,其中领袖警卫旗队(旅建制)和“维京”师编人德军南方集团军群;“帝国” 师编人德军中央集团军群;“骷髅”师编入德军北方集团军群。武装党卫军装备精 良,具有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狂热精神,作战勇猛,前仆后继。同时,他们也以违反 传统军事道德标准的野蛮行为、残杀战俘和无辜平民百姓尤其是犹太人为荣。由于 损失惨重,兵源不足,武装党卫军不得不在1942年底将原来的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 兵役制。从1943年起放弃原来严格的“种族原则”,开始组建外籍师团,包括荷兰 师、挪威师、比利时师、匈牙利师、乌克兰师等。即使在原来全国由德国人组成的 部队中,后来也招募了外籍官兵。 党卫军的中央最高领导机构,起初是希姆莱的首席副官处,1936年改称党卫军 帝国领袖本部。内设若于主管局处辅助全国领袖希姆莱,其中主要有:1 .以奥· 海斯梅尔为首的党卫军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管理除保安勤务处之外的其它所有党 卫军单位。由于该局过于庞大,于1942年从中划分出3 个独立的中央主管局:人事 局,负责所有党卫军领袖的人事问题和普通党卫军的任免事项;经济和行政管理局, 总管党卫军的厂矿企业;党卫军副总指挥海斯梅尔办公室,控制全国的政治教育机 构。已经缩小了的中央技术管理局,由戈特洛普·伯格尔任局长。还新增设一个武 装党卫军作战指挥部。 2 .党卫军巩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它负责实施境外德意志人移居大德意志帝 国的计划,在占领区剥夺和驱赶斯拉夫人,将所谓“劣等种族”分子交付强迫劳动, 或送往集中营或灭绝营,为迁来的德意志人提供空间。该委员会下属的机构有种族 移民局、德意志人联络处、中央土地处、中央外来移民处、德国再移居托管公司等。 其中党卫军种族和移民局初期作为党卫军婚姻办公室,负责审定党卫军成员未婚妻 的雅利安血统,以后扩充为负责保证整个党卫军组织的血统纯洁,并主管移居到东 欧占领区的党卫军成员的居住与福利事务。 3 .党卫军法庭。它负责按党卫军自己的“法律制度”,受理党卫军机构委托 的特别审讯案件。 4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它是一个权力最大,同监控与镇压。屠杀事务关系最 直接的特务机构。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全称是党卫军全国领袖保安勤务处,德文缩写为“SD”。 1931年初设立时称为党卫军“SI”部门,同年4 月改称党卫军新闻与情报处,同年 夏又改名为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其成立初期的主要任务是监控党卫军下属组织和党 卫军成员,清除队伍内部的敌人。1934年6 月希特勒清除掉冲锋队之后,它的权力 开始扩大。当时,领袖代表赫斯宣布它是纳粹党唯一的情报机构。希姆莱则声称它 是“秘密警察的唯一政治谍报组织”。1935年1 月,希姆莱再次发布指令:宣称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是党的、说到底也是国家的大型世界观情报组织,”它“应当 成为一种精神警察,成为民族社会主义进行思想控制的工具”;“它负责调查抵制 民族社会主义思想的敌人,并推动国家秘密警察部门开展打击工作和情报工作。”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首领莱因哈特·海德里希声称:保安勤务处的使命是成为 大德意志帝国的情报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海德里希于1935年初将党卫军保安勤务 处一分为二:其一是“党的机构”的保安处,规定吸收所有保安警察参加,成为将 全部保安警察并入党卫军的工具;其二是“情报机构”的保安处。它应成为一个 “灵活的工具。人民身躯上的、一切敌对集团内的、一切生活领域内的触觉和感觉 器官。”它的规模和结构,不断膨胀。其中央结构设立了3 个处:一处为组织处, 二处为平息反叛处,三处为国内处;其地方组织划分为7 个大区,由大区本部领导 ;大区的情报网各自划分为2 —3 个分区;分区的情报网再延伸到县或市的保安处 外勤站。外勤站是党卫军保安勤务处情报机构最重要的细胞,它在管辖区内的每个 地方设置一名或若于名情报员,每个情报员都拥有自己的联络员。充当情报员的人 选,既有纳粹党地方组织头目、冲锋队和党卫军头目、地方农民领袖、公务员,也 有医生、教师等。为了更有效地使用情报员,党卫军保安处在内部档案的卡片上, 将全部情报员分成5 类:V 类为可信赖者,A 类为代理人,Z 类为一般提供情报者, H 类为出于私人动机的二流提供情报者,U 类为腐败分子。在利用这些人提供的情 报的同时,也在对他们进行监控。 30年代后期,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共有正式成员6000多人,另外还雇用了5 万名 情报员。 1936年6 月26日,党卫军保安勤务处头领海德里希兼任国家保安警察总局局长。 此后,这两支特务力量相互渗透,走向统一。1939年9 月27日,党卫军保安勤务处 同国家保安警察总局合并,合组德国中央保安总局。从此,欧洲抵抗运动和犹太人。 吉普赛人出现了一个极为凶残狠毒的死敌,它插手了诸如驱逐犹太人、毁灭犹太区、 特别行动队、残杀战俘、集中营和灭绝营等几乎所有与战争罪行有关的事务。 三、秘密警察和保安警察。 1936年6 月17日,希姆莱就任德国警察总监。他立即改组全国警察系统,把全 国的警察划分为穿制服的治安警察(缩写为SIPO)和穿便装的保安警察(缩写为ORIZru)。 治安警察总局由党卫军副总指挥库尔特·达吕格任局长,管辖全国穿制服的警察, 包括行政警察、巡警、水上警察、海岸警察、消防队、防空队及其技术辅助人员; 保安警察总局由莱因哈特·海德里希任局长,管辖全国的政治警察和刑事警察。同 年10月1 日,全国各邦的政治警察全部更名为秘密国家警察(简称秘密警察,缩写 即众所周知的盖世太保),由党卫军旗队长海因利希·密勒统一领导,受保安警察 总局下辖的秘密警察局管辖。全国共有57个盖世太保地方机构,包括21个国家警察 分局和36个国家警察所。从1937年起,负责控制全德边境交通、逮捕非法越境者的 边防警察,也划归盖世太保统辖。1944年夏天,边境海关也成为盖世太保的重要组 成部分。 盖世太保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配合下,镇压一切反对纳粹政权 的人士与活动。1937年纳粹官方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刑事警察的任务是对付那些 因肉体或道德的堕落而站在国民对立面者;而盖世太保则要处置那些受德国人民政 敌的委托而破坏德国统一和毁灭国家政权者。纳粹刑事警察专员文德齐奥在一份内 部文件中具体指明了纳粹政权的打击对象:“我们所说的国家敌人是指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犹太主义、政治化的教会、共济会、政治上的不满分子、民族主义反 对派。复旧主义者、黑色阵线、经济破坏分子、惯犯。堕胎者和同性恋者、重大谋 反和叛国分子。”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有一个“共同目的”,他们的矛头“直指德国 人民的精神基础和种族基础”。根据海德里希的要求,盖世太保不仅有责任制止正 在实施的犯罪活动,而且要把犯罪动机和计划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手还没有产生 反对思想、更不用说策划敌对活动之前就将其侦破。 盖世太保惯用的手段主要有:警告、侦察(包括窃听电话)。劫持、谋杀(有 时将被害者伪装成事故或自杀),“监护”和把打击对象押送集中营。据纳粹德国 官方记录,仅1935—1936一年中,就有7000名马克思主义者被关进集中营。纳粹当 局的法律规定,盖世太保的行动不必经司法部门批准和复审,法院不得干涉。只要 秘密警察是在执行领袖的意志,其行动即属合法。盖世太保的权利来自“新的世界 观,不需要特别的法律根据”。1937年,纳粹德国司法部宣布放弃对盖世太保虐待 被审讯者和囚犯的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力。同年12月,内政部长弗利克下令,将运用 “预防性拘留”的权力授予盖世太保。司法部门对盖世太保早已没有措施约束,以 至于法院会对早已被盖世太保处决的人提起公诉。就连纳粹最高当局也不得不要求 盖世太保今后应将被处决者名单通知法院,而无须说明处决理由。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也是维护纳粹党独裁统治地位的监控与镇压机构,它同盖世 太保的分工、配合关系相当复杂。1934年,希特勒曾授予盖世太保极大的权限: “我禁止党的各部、各总支和各联合分队对涉及到盖世太保的事务进行调查和审问。 所有政治和警务性质的事项……必须立即通知秘密国家警察的有关部门。”然而, 党卫军保安勤务处的许多职能与盖世太保严重重叠交叉。1936年6 月,党卫军保安 处勤务处长海德里希兼任警察部门保安总局局长。此举有力地推动了这两个机构走 向协调、配合与归并。这一年秋天,纳粹党各大区的保安勤务处领袖均被任命为保 安警察督察员。1937年7 月1 日,海德里希专门发布命令,对双方的具体职能明确 划分,盖世太保的职责范围是监控马克思主义者、叛国犯和流亡者;党卫军保安勤 务处则是监控科学、民族和民族学、艺术、教育、党和国家、宪法与行政、国外、 共济会和社团。至于那些必须由二者共同管辖的领域,诸如教会、教派、其他宗教 和世界观团体、和平主义、犹太教、右派运动、其它敌视国家的社团、经济、新闻 等领域内,党卫军保安勤务处负责“所有带普遍性和原则性的问题”,盖世太保则 负责“所有需要考虑由国家警察出面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的具体案件”。1939年9 月 27日,二者合并为德国中央保安总局,受党卫军和帝国内政部双重领导。 四、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设立于1934年4 月24日,设于柏林法院内。其性质是一种专门法院, 主要审理有关反对纳粹党、纳粹政权、纳粹制度和纳粹思想的政治性案件。从当年 7 月14日起,它取代审理政治刑事案件的最高司法机构——德国国家法院。人民法 庭由2 名职业法官和5 名纳粹党、党卫军及武装部队军官组成。1942年以前由蒂拉 克任庭长,以后由罗兰·弗莱斯勒接任。该法庭基本上实行秘密审讯。开庭审讯时, 法官席背后放置的不是国徽和国旗,而是弗里德里希大帝和希特勒的半身像及纳粹 党党旗。辩护律师都是“合格的”纳粹党员。审判过程类似于战时的临时军法审判, 被告绝大部分均被判处死刑。德国著名的反法西斯主义战士朔尔兄妹的反纳粹暴政 案件(即国际驰名的“白玫瑰小组”案件)和1944年7 月20日德国部分陆军军官谋 刺希特勒案件,都是由人民法庭审判、由罗兰·弗莱斯勒主审的。弗莱斯勒为讨得 希特勒的欢心,总是本着轻罪重判甚至严刑逼供的原则办案,不惜制造种种冤假错 案。经人民法庭判处死刑的德国军、民,总数至少在万人以上。仅“7 ·20”事件 一案,在被捕的7000多人中,竞有4980人被判处死刑。弗莱斯勒可谓血债累累。遗 憾的是,这条希特勒的忠实鹰犬,在1945年2 月3 日英美空军对柏林的一次空袭中 身亡,逃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正义审判。 五、中央保安总局。 中央保安总局,德语缩写为RSHA。 下辖7 个主要职能局:1 .人事管理局。前后4 任局长分别为维尔纳·拜斯特、 布鲁诺。施特莱肯巴赫、舒尔茨。 2 .法律。经济和行政管理局。前后4 任局长分别为维尔纳·拜斯特、瑙克曼、 齐格尔特和施帕希尔。 3 .国内情报局。局长自始至终只有一人,即党卫军少将奥托·奥伦道夫(特 别行动队案件的二首犯之一)。 4 .秘密警察局。局长自始至终只有一人,即党卫军少将海因利希·密勒。大 小官员1500人上下。 5 .刑事警察局,简称克里波。大小官员1200人上下。局长由阿尔图尔·奈比 担任,他因卷入“7 ·20”事件被处决后,由潘欣格尔继任。 6 .国外情报局。大小官员500 余人。先后2 任局长分别为海因茨·尤斯特和 瓦尔特·舒伦堡。 7 .意识形态调研局。局长为弗朗茨·希克斯(特别行动队案件的主犯)。 六、党卫军中央经济管理总局(略)。 七、种族移民局(详见第六章内有关种族移民局审判案)。 八、纳粹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略)。 九、纳粹德国内阁(略)。 上述组织的官员中,文职处长以上、武职L 校以上基本已具备纳粹战犯资格, 大部分曾在第二次纽伦保审判之“中央保安总局审判案”等案件中受审。 鉴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惩办的对象均为纳粹德国最高级领导层中的份子,即 危害整个欧洲甚至其他大陆的首要战犯,因而各个盟国和战争受害国以及进行了非 纳粹化之后的德国,又相继进行多次审判,审判的对象为那些在本国茶毒生灵的纳 粹战犯以及本国为虎作怅的叛徒、卖国贼。 各个盟国独立进行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一般均以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为对象, 只有美军驻德占领当局独自进行的第二次纽伦堡审判案,被告中包括极少数甲级战 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