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贤〔一〕第八 国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乱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恶乱,乐存而畏亡。然 尝观上记〔二〕,近古以来,亡代有三,秽国不数〔三〕,夫何故哉〔四〕?察其 败,皆由君常好其所乱,而恶其所治;憎其所以存,而爱其所以亡〔五〕。是故 〔六〕虽相去百世,县年一纪〔七〕,限隔九州〔八〕,殊俗千里〔九〕,然其亡 征败迹〔一0〕,若重规袭矩〔一一〕,稽节合符〔一二〕。故曰:虽有尧、舜之 美,必考于周颂〔一三〕;虽有桀、纣之恶,必讥于版、荡〔一四〕。殷鉴不远, 在夏后之世〔一五〕。 〔一〕○铎按:春秋以降,迄于汉世,分封同姓,不量能而授官,故亡国败家 相续,此望治者所以思得贤材共相举救者也。故以“思贤”命篇。 〔二〕吕氏春秋务本篇云:“尝试观上古记”:高诱注:“上古记,上世古书 也。” 〔三〕“秽”当作“灭”。贤难篇云:“三代之以覆,列国之以灭。”灭、秽 字形相近。汉书食货志:“彭吴穿秽貊、朝鲜”,史记平准书作“彭吴贾灭朝鲜”, 误正类此。吕氏春秋安死篇云:“亡国不可胜数”,高诱注:“不可胜数,亡国多 也。”○铎按:此“数”字读去声。“不数”即“无数”,与“有三”对。史记张 释之冯唐传赞:“不偏不党,不党不偏”,即书洪范“无偏无党,无党无偏”。襄 三年左传引商书:“无偏无党”,新序杂事一作“不偏不党”。周语上:“是以事 行而不悖”,潜叹篇作“事行而无败”。是“不”与“无”同也。此书无、不多互 用,汪偶未照耳。 〔四〕“故”字旧脱,据治要补。 〔五〕治要“以”作“与”,“乱”、“治”上并有“以”字。“恶”旧作 “忘”,据治要改。汉书董仲舒传云:“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 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 〔六〕“故”字据治要补。 〔七〕续汉书律历志刘昭注引乐协图征云:“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 牵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终始。或尽一其历数,或不能尽一,以四千五 百六十为纪,甲寅穷。”宋均注:‘“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 代一终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 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而终言之也。’ 〔八〕新语道基篇云:“九州绝隔。” 〔九〕晏子春秋问上云:“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 〔一0〕韩非子有亡征篇。○铎按:“败迹”已见明闇篇。 〔一一〕尔雅释山郭璞注:‘“袭”亦“重”。’○铎按:袭、叠古音同部, 今习用“叠”字。 〔一二〕孟子云:“若合符节。”礼记儒行郑注:‘“稽”犹“合”也。’ 〔一三〕荀子非相篇云:“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淮南子精神训高诱注: “考,观也。”○铎按:旧说周颂为周室成功致太平之诗,故曰“必考于周颂”。 〔一四〕并诗大雅。“版”今作“板”,尔雅释训作“版”。礼记玉藻郑注: ‘“几”犹“察”也。”“讥”与“几”同。○铎按:管子小匡篇:“关市几而不 正”,即孟子公孙丑上篇“关讥而不征”,是“讥”与“几”同也。 〔一五〕诗荡。 夫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行者,不可存也〔一〕。岂虚言哉〔二〕! 何以知人之〔三〕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四〕。 是故病家之厨〔五〕,非无嘉馔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于死也。乱国之官,非 无贤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于亡也〔六〕。夫生■■梁〔七〕,旨酒甘醪,所 以养生也〔八〕,而病人恶之,以为不若菽麦糠糟欲清者〔九〕,此其将死之候也。 尊贤任能,信忠纳谏,所以为安也,而闇君恶之,以为不若奸佞阘茸谗谀之〔一0〕 言者〔一一〕,此其将亡之征也〔一二〕。老子曰:“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易 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一三〕”是故养寿之士,先病服药;养世之君,先乱 任贤,是以身常安而国永永也〔一四〕。 〔一〕韩非子孤愤篇文。○铎按:淮南子说山训:“与死者同病,难为良医; 与亡国同道,难与为谋。”亦此义。 〔二〕老子云:“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 〔三〕“之”字旧脱。 〔四〕文子微明篇云:“人之将疾也,必先不甘鱼肉之味;国之将亡也,必先 恶忠臣之语。”○铎按:且、将一声之转,故互其文。 〔五〕说文云:“厨,庖屋也。” 〔六〕两“于”字治要无。按定四年左传云:“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荀 子正论篇云:“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说苑建本篇云:“民怨其上, 不遂亡者,未之有也。”齐策:‘苏秦曰:“中山,千乘之国也,而敌万乘之国三, 再战比胜,此用兵之上节也。然而国遂亡。”’皆“遂亡”连文之证。○铎按:笺 所引诸书“遂”字,或为语词,或与“坠”同,而皆不足以说此。“于”犹“以” 也。韩非子解老篇:“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老子“于”作“以”。“于死”、 “于亡”犹言“以之死”、“以之亡”耳。治要无两“于”字,盖不得其义而妄删, 不足据也。 〔七〕尔雅释言释文引字林云:“■,饭食也。”玉篇以“■”为俗“饭”字。 “生饭”未详。盐铁论散不足篇云:“豆羹白饭,綦脍熟肉。”“生饭”或“白饭” 之误。○铎按:生、白形音俱远,无缘致误。实贡篇云:“夫说粱饭食肉。”与此 同谓美食也。若白饭则何美之有? 〔八〕庄子有养生主篇。淮南子泰族训云:“肥肌肤,充肠腹,供嗜欲,养生 之末也。” 〔九〕“欲”当作“饮”。楚辞招魂云:“挫糟冻饮,酎清凉些。”王逸注: “冻,冰也。”○铎按:“清”疑当作“凊”,谓“寒水”也。蔡邕为陈留县上孝 子状:“臣为设食,但用麦饭寒水。”笺引招魂“挫糟冻饮”,则又以美食当恶食 矣。庄子人间世:“爨无欲清之人。”释文:“清,七性反。”字当作凊。 〔一0〕“之”字旧脱。 〔一一〕汉书李寻传云:“诸阘茸佞,抱虚求进。” 〔一二〕旧脱“也”字,据何本补。治要载尹文子曰:“凡国之将存亡有六征。” 韩非子亡征篇云:“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一三〕否九五。 〔一四〕两“永”字有误。程本作“国脉永”。按“脉”字疑非是。素问四气 调神大论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淮南子说山训云: “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俞樾云: ‘上“永”字不误,下“永”字乃“●”之误。●,古文“保”字,见说文。“身 常安”与“国永保”,两文相对。 上医医国,其次下医医疾〔一〕。夫人治国,固治身之象〔二〕。疾者身之病, 乱者国之病也。身之病待医而愈,国之乱待贤而治。〔三〕治身有黄帝之术〔四〕, 治世有孔子之经〔五〕。然病不愈而乱不治者,非〔六〕针石之法误〔七〕,而五 经之言诬也,乃因〔八〕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九〕,则规不圆而矩不方,绳不 直而准不平〔一0〕,钻燧不得火〔一一〕,鼓石不下金〔一二〕,驱马不可以追 速,进舟不可以涉水也〔一三〕。凡此八者,天之张道〔一四〕,有形见物,苟非 其人,犹尚无功,则又况乎怀道术以抚民氓,乘六龙以御天心者哉〔一五〕? 〔一〕“下医”二字衍。晋语:‘医和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铎 按:晋语“人”字衍,“医”字蒙上省。此文“医”字不省。 〔二〕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后汉书崔骃后实 传政论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 〔三〕韩诗外传三:“传曰:太平之时,无瘖、聋、跛、眇、尪蹇、侏儒、短 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无襁负之遗育,然各以其序终者,贤医之用也。故安 止平正。除疾之道无他焉,用贤而已矣。” 〔四〕汉书艺文志:“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 〔五〕白虎通五经篇云:“孔子定五经,以行其道。” 〔六〕“非”旧作“唯”。 〔七〕“针石”治要作“灸针”。素问血气形志篇云:“形乐志苦,病生于脉, 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八正神明论:“凡刺之法,必 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 〔八〕“因”疑“用”。 〔九〕易系辞下传云:“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一0〕吕氏春秋分职篇云:“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一一〕说文云:“●,阳●也。”论语云:“钻燧改火。”“燧”与“●” 同。○铎按:礼记内则郑注所谓“木燧”是也。 〔一二〕论衡量知篇云:“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 器。未更铸橐,名曰积石。积石与彼路畔之瓦、山间之砾一实也。”昭廿九年左传 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 疏云:“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 〔一三〕“驱马”、“进舟”旧作“金马”、“土舟”,据治要改。钻、鼓, 驱、进同类。○铎按:驱马、进舟并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则不可追速涉水, 作金马、土舟,则非其指。治要是也。 〔一四〕“张”谓“张着”。汉书王莽传云:“事势张见。”○铎按:张、章 同音,而义亦近,周语:“其饰弥章”,韦注:“章,着也。” 〔一五〕易干彖曰:“时乘六龙以御天。” 夫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一〕。治疾当得〔二〕真人参〔三〕, 反得支罗服〔四〕;当得麦门冬,反得烝穬麦〔五〕。己而不识真〔六〕,合而服 之〔七〕,病以侵剧〔八〕,不自知为人所欺也。乃反谓方不诚而药皆无益于疗病 〔九〕,因弃后药而弗敢饮〔一0〕,而便〔一一〕求巫觋者,虽死可也〔一二〕。 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一三〕,国以侵乱,不 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一四〕, 更任俗吏〔一五〕,虽灭亡可也〔一六〕。三代以下,皆以支罗服、烝穬麦合药, 病日痁而遂死也〔一七〕。 〔一〕“真药”旧作“良医”,据治要、意林改。御览数引并同。○铎按: “治世”御览数引作“理世”,避唐讳改。 〔二〕“得”字旧脱,据何本补。○铎按:御览七三九、九九一引并有“得” 字。 〔三〕说文云:“■,人■,藥艸,出上黨。”“參”為“■”之借。 〔四〕意林及御览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罗服”字皆从艹作,无“支”字。 御览九百八十引正论云:“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萝菔根。” “支萝菔”即“萝菔根”也。 〔五〕“得”字旧脱,据御览七百卅九补。“穬”旧作“横”,按证类本草六 引陶隐居云:“根似穬麦,故名麦门冬。”今据改,下同。 〔六〕王先生云:‘“而”字衍。’继培按:“而”字非衍,劝将篇云:“己 而不能以称明诏”,是其例。○铎按:汪说是也。而、乃古同声而通用。史记淮阴 侯传:“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汉书蒯通传“乃”作“而”,是其证。说见经 传释词。 〔七〕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 周礼:“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 子仪之术云。”释文:“合,如字,又音合。” 〔八〕说文云:“侵:渐进也。”汉书哀帝纪赞云:“即位痿痹,末年寝剧。” 王莽传云:“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后,病痿寝剧死。”颜师古注并云:“寝,渐也。” 寝、侵义通。史丹传云:“上疾稍侵”,师古注:“稍侵,言渐笃也。”又云: ‘上因纳谓丹曰:“吾病寝加。”’师古注:“寝,渐也。”艺文志论医经云: “拙者失理,以愈为剧。”扬雄传注:‘郑氏云:“剧,甚也。”’ 〔九〕旧脱“疗”字,据御览七百卅九补。说文云:“●,治也。或从作疗。” 〔一0〕“而弗敢饮”御览作“弗敢复饮”。 〔一一〕“便”御览作“更”。○铎按:下文“更任俗吏”,则作“更”是。 〔一二〕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史记扁鹊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素问五藏别论云:“拘于鬼神者,不 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新语资质篇 云:“卫人有病将死者,扁鹊至其家,欲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灵巫求 福请合,对扁鹊而祝。病者卒死,灵巫不能治也。” 〔一三〕“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 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 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 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书“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 “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 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 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 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 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 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 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于京都 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 字亦作“隈”,后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 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隈”当作 “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 “伦暖”,潭本作“伦●”,“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 颐■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 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 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 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 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 〔一四〕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 〔一五〕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 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一六〕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一七〕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书曰:“人之有能,使循其行,国乃其昌〔一〕。”是故先王为官择人〔二〕, 必得其材〔三〕,功加于民〔四〕德称其位〔五〕,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六〕, 务顺以动天地如此〔七〕。三代开国建侯〔八〕,所以传嗣百世〔九〕,历载千数 者也〔一0〕。 〔一〕书洪范。今书作“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史记宋世家 “邦”亦作“国”,避高祖讳也。“循”当作“修”。修、羞声相涉而误。艺文类 聚六十二引后汉李尤云台铭云:“人修其行,而国其昌。”其证也。○铎按:桂馥 札朴七亦云:‘潜夫论引书“使羞其行”,“羞”作“循”。案此无义可寻,盖 “羞”以声误为“修”,又因修、循形近误为“循”耳。’又按羞、修古字通,仪 礼乡饮酒礼:“乃羞无算爵”,礼记乡饮酒义作“修爵无数”,是其例。 〔二〕书吕刑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铎按:本政篇引此经而说 之云:“安其人者,必先审择其人。故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矣。” 〔三〕淮南子泰族训云:“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四〕“民”旧作“人”,据治要改。 〔五〕荀子富国篇云:“德必称位。” 〔六〕易系辞下传。 〔七〕系辞上传云:“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八〕“三代”忠贵篇作“五代”。本传注云:“谓唐、虞、夏、商、周也。” 易屯初九:“利建侯。”师上六:“开国承家。” 〔九〕治要“传”上有“能”字。○铎按:当据补。 〔一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尚书有唐、虞之侯伯,历三代千有余 载,自全,以蕃卫天子。” 自春秋之后,战国之制,将相〔一〕权臣,必以亲家〔二〕。皇后兄弟,主婿 外孙,年虽童妙〔三〕,未脱桎梏〔四〕,由〔五〕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 下〔六〕而取侯〔七〕,多受茅土〔八〕,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 素餐尸位〔九〕,而但事淫侈,坐作骄奢,破败而不及传世者也〔一0〕。 〔一〕“相”字旧脱。 〔二〕荀子非相篇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 家而欲奔之者,比肩而起。”“亲”谓父母,“家”谓夫也。汉时则以“亲家”为 “亲戚”通称。后汉纪:“明帝永平元年,东海王强薨,诏诸王京师亲家皆诣东海 奔丧。”后汉书东海王强传称“亲戚”,是其证也。后汉书马皇后纪:“诸姬主朝 请”,列女传作“诸王亲家朝请”。又郭皇后纪云:“后弟况迁大鸿胪,帝数幸其 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窦皇后纪云:“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后汉纪: “章帝建初三年,窦宪兄弟亲幸,自马氏侯及王主亲家莫不畏惮。”续汉书礼仪志 载上陵仪有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后汉书应奉传章怀注引汝南记云:“亲家李氏。” ○铎按:此“亲家”谓族外亲戚,与古以父母兄弟为亲戚者义别。笺所引后汉纪、 后汉书“亲家”,即续汉书礼仪志引独断所谓“凡与帝后有瓜葛者”。至汝南记所 载,乃男女姻家父母相呼之称,“亲”读去声,不当引以说此。 〔三〕“妙”读为“眇”。书顾命云:“眇眇予末小子。”魏志陈思王植传上 疏求自试云:“终军以妙年使越”,“妙”亦“眇”之借。 〔四〕王先生云:‘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脱桎梏。”周礼大司寇 疏引郑注:“木,在手曰桎,在足曰梏。”又大畜六四:“童牛之告”,李氏集解 引虞翻曰:“告谓以木楅其角。”侯果曰:“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 其抵之威也。”书费誓:“今惟淫舍牿牛马”,正义称郑注以“牿”为“桎梏”之 “梏”,施梏于牛马之脚,使不得走佚。详稽经训,并以“桎梏”为拘囚之具,因 而凡就拘制者皆谓之“桎梏”,故学校谓之“校”,荷校亦谓之“校”,取义木囚, 亦其例也。童蒙情识未定,宜用防闲,故脱桎梏则吝。此云“未脱桎梏”,正言不 离童幼耳。未可以关木之罪人,概就塾之童子也。’○铎按:此犹言“未离襁褓” 耳。汉书王莽传云:“孝武皇帝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 侯。”是其事。 〔五〕“由”字误。○铎按:诗王风君子阳阳传:“由,用也。” 〔六〕毛诗车舝序云:“德泽不加于民。” 〔七〕汉书李广传云:“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 又云:“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而“取侯”不辞,疑“侯”上脱“封”字。 或云:“取侯”当为“列侯”。○铎按:“侯”上脱“封”字,说近是。 〔八〕独断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 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 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王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及乡亭 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 〔九〕白虎通京师篇云:“有能然后居其位,德加于人然后食其禄。”汉书朱 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论衡量知篇云: “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所谓尸位素餐者也。素者,空也。 空虚无德,食人之禄,故曰素餐。无道艺之业,不晓政治,默坐朝廷,不能言事, 与尸无异,故曰尸位。” 〔一0〕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诸侯恣行,淫侈不轨。”汉兴以来诸侯王 年表序云:“诸侯或骄奢■,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 命,殒身亡国。”“破败”上疑脱“此以”二字。 子产有言:“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伤实多〔一〕。”是故世主〔二〕之于贵 戚也,爱其嬖媚之美,不量其材而授之官〔三〕,不使立功自托于民,而苟务高其 爵位,崇其赏赐〔四〕,令结怨于下民,〔五〕县罪于恶〔六〕,积过既成,岂有 不颠陨者哉〔七〕?此所谓“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哉〔八〕! 〔一〕襄卅一年左传。 〔二〕“世”旧作“也”,何本作“人”,并误。 〔三〕“授”旧作“受”。汉书董仲舒传云:“量材而授官。” 〔四〕齐语云:“劝之以赏赐。”赵策:‘左师触詟见太后曰:“今媪尊长安 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一旦山陵崩,长 安君何以自托于赵?”’此文本之。 〔五〕汉书李寻传云:“为主结怨于民。” 〔六〕韩非子亡征篇云:“悬罪而弗诛。”庄子寓言篇云:“无所县其罪”, 郭注:“县,系也。”汉书陈汤传云:“宜以时解县通籍”,孟康曰:“县,罪未 竟也,如言县罚也。”按“县罪于”以下当有二字,与“下民”对。此文大意与忠 贵篇末段相同,彼云“下自附于民氓,上承顺于天心”,此“恶”字盖即“天心” 之误。志氏姓篇:“于诸侯无恶”,晋语作“诸侯无二心”,亦一证。○俞樾云: ‘ “县罪于”下脱二字,当与上“结怨于下民”相对成文。“恶”下脱“既”字。 “恶既积”,“过既成”,亦相对成文。’ 〔七〕后汉书冯衍传:“社稷颠陨。”按“陨”亦作“殒”,隗嚣传云:“妻 子颠殒。”邓析子转辞篇云:“终颠殒乎混冥之中。” 〔八〕襄卅一年左传。 先主之制,官民必论其材,论定而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君也此君 不察〔二〕,而苟以亲戚色官之人典官者〔三〕,譬犹以爱子易御仆〔四〕,以明 珠易瓦砾〔五〕,虽有可爱好之情,然而其覆大车而杀病人也必矣〔六〕。书称 “天工人其代之”〔七〕,传曰:“夫成天地之功者,未尝不蕃昌也〔八〕。”由 此观之,世主欲无功之人而强富之〔九〕,则是与天斗也。使无德况之人〔一0〕 与皇天斗,而欲久立,自古以来,未之尝有也〔一一〕。 〔一〕礼记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 位定然后禄之。”○铎按:后汉书左周黄传论云:“辩论其才,论定然后官之,任 官然后禄之。”与此皆述意。 〔二〕文有脱误。贤难篇云:“时君俗主不此察也。”此盖同于彼。或当云 “人君世主不察”。○铎按:此疑当作“今之君也不此察”。“今之君”对上“先 主”言。“今”误为“人”,又脱“之”字,下“君”字涉上而衍,“不”字又倒 在“此”字下,遂不可读。 〔三〕“色”旧作“邑”。按墨子尚贤中篇云:“王公大人有所爱其色而使其 心,不察其知而与其爱。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 处乎万人之官。此其故何也?曰:若处官者,爵高而禄厚,故爱其色而使之焉。” “色官”本于彼。○铎按:此“亲戚”谓子弟。吕氏春秋去私篇:“内举不避子”, 新序杂事一作“内举不回亲戚”,是其证。“色官”谓以面目姣好为官者。典官, 主官事也。 〔四〕诗出车毛传:“仆夫,御夫也。”正月郑笺:“仆,将车者也。” 〔五〕吕氏春秋乐成篇云:“民聚瓦砾。”淮南子精神训云:“视珍宝珠玉, 犹石砾也。”○铎按:此明珠乃以合药者,易之以瓦砾则病不治,故曰“杀病人”。 古以珠玉治疾,汉书王莽传:“美玉可以灭瘢。”即其证。 〔六〕○铎按:古“大车”有二义:一为大夫之车,诗王风大车传:“大车, 大夫之车”是也;一为牛车,晋语五:“遇大车当道而覆”,韦注:“大车,牛车 也”是也。此取前义。 〔七〕皋陶谟。 〔八〕“功”旧作“力”。按郑语:‘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 未尝不章。”’本书忠贵篇亦云:“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尝不蕃昌也。”闵元年左 传云:“其必蕃昌。”○铎按:此所引乃尚书大传逸文。汪引郑语,盖以传为春秋 外传,疏矣。 〔九〕○铎按:“强”字当在“欲”下。 〔一0〕尔雅释诂云:“贶,赐也。”“况”与“贶”同。汉书武帝纪元封元 年诏曰:“遭天地况施”,应劭曰:“况,赐也。”管子四时篇云:“求有德赐布 施于民者而赏之。”“德况”犹言“德赐”。 〔一一〕按汉书鲍宣传,宣上书言:“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奈何 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非天意也。”又言:“汝昌侯傅商亡功 而封。官爵乃天下之官爵,取非其官,官非其人,而望天悦民服,岂不难哉?”又 言:“董贤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岂天意与民意?天不可久负, 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宜为谢过天地,解雠海内”云云,此篇大恉与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