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山口香奈子提前回国的事我并不知道。几天后我遇到汉中,本想询问山口香奈 子的调查进展情况,只因匆匆见面,提出这样的问题不合时宜,因此没往下问。后 来我一直想,要不要将马正槐的事告诉山口香奈子,尽管我不能肯定马正槐就是她 舅父次尾营三郎的儿子。我考虑着山口香奈子知道实情的得失。但是,我希望有一 天在咖啡厅里,我与山口香奈子面对面地坐着,耳边荡漾着音乐,音乐带着一丝伤 感,山口香奈子全神贯注地听我讲述着那个遥远的故事,然后我拿出马正槐的照片, 让山口香奈子猜猜照片上的人是谁。我希望山口香奈子用惊讶的表情望着我道: “我舅父次尾营三郎呀!你是从哪里弄到的?”然后,这个故事有了一个奇妙的结 尾。我想,那时山口香奈子最想做的是见到照片上的人。于是,我会把为王老三打 官司的前前后后讲给她听……这个故事充满着传奇与浪漫,也是我最得意的作品。 但是,这些想法一闪而过。我面临着王老三案件的第二次开庭,对于胜诉我已 是胸有成竹,法庭可能产生的震撼效果让我亢奋。为了把握起见,我又专门去找马 正槐的母亲了解他骨灰的去处,还到过凶杀现场,看到房间已重新装修过,一切都 将无法挽回。 只是,我一直在想,面对已有的事实,法庭会不会对王老三作出无罪判决?中 国的法官自有中国法官的原则,事实与法律固然是审判的理由,却不是唯一的理由。 权利、良心和民愤等诸多的因素和社会情绪有时会影响法律的实施,而稳定压倒一 切是中国最大的国情。 休庭期间,公诉人企图与我私下里交换意见,我拒绝了。审理案件的法官也打 来电话,问我还有什么奇思妙想,我说也许有也许没有。法官大笑说:“别让人家 太尴尬。”我也报之大笑说:“老天爷长着眼睛。”我相信,这段时间以来,公安 和检察机关一定对马正槐的身份作了最充分的调查。说实话,如果我放弃了关于犯 罪动机的责难,他们的调查将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我的伏笔离他们想象的距离 相差十万八千里。 犯罪是一回事,证明犯罪是另一回事。 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 法庭上,我依旧提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再一次宣读了补充侦查中获 得的证据,试图证明被告人王老三犯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指控被告人承认在被 害人家里杀死了马正槐,承认杀人后窃取了马正槐的金戒指和电视机,并且将两件 物品变卖;警察获取变卖的物品,经过马正槐家属辨认确信无疑。 不论是法庭还是公诉机关,都以为我还会围绕着马正槐是否是日本人的后代和 王老三的杀人动机继续做文章,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我的“奇思妙想”竟然另辟蹊径。 当公诉机关陈述被告人所有犯罪事实之后,我并没有马上开口,而是端起杯子准备 喝水,但并没有将盖子打开。我用手捋了一把头发,目光巡视着庭上的法官,再次 端起没打开杯盖的杯子喝水。我把这些动作做得有些夸张,这正是我想要达到的效 果。当旁听席里传来笑声时,我开始正言道:“尊敬的法官:一只杯子盖着,显然 喝不到水,就像没有犯罪证据不可能定罪一样。我的辩护依旧建立在公诉人指控被 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建立在被告人杀害马正槐的基础上,尽管这种假设 十分荒唐。我的疑点不在于被告人是否杀人,而在于被告人杀了谁。马正槐夫妻关 系不好,妻子和唯一的女儿远在外地打工。当警察进入凶杀现场时,床上只有一副 人体骨架。根据警察的调查取证,马正槐的确有六个月没有露面,那副骨架搁在马 正槐的床上,盖着马正槐的被子,穿着马正槐的衣服。思维的惯性致使现场证据都 指向被害人就是马正槐本人,这种惯性思维不但迷惑了马正槐的家属,同时也迷惑 了现场勘查的警察,使得警察丧失了获取该案件核心证据的机会。尸骨经过马正槐 的家属辨认后没提出异议,警察勘查完现场任由被害人家属将尸骨火化,被害人家 属因为骨灰盒的价格昂贵而放弃收取骨灰。” 没人知道我想说什么,法庭上异常安静。但是我看到了法官的脸上泛起了微笑, 我想法官知道了我的谜底。 我说:“八天后,警察根据现场丢失的物品查到了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 疑人在警察的讯问中承认了自己杀人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警察的现场勘查 基本吻合。但是,我想质问的是,被告人王老三犯了什么罪?” 公诉方很快回答:“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我紧接着问:“被告人杀了谁?” 公诉方没想到我的问话是个陷阱,竟理直气壮地说出了马正槐的姓名。 我说:“公诉人有证据认定马正槐床上的尸骨就是马正槐本人的尸骨吗?有何 证据证明马正槐的确被杀了?” 公诉人敏感地意识到了我的用意,惊怵得张口结舌。 我说:“对了,公诉人在本律师的提醒下,已经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了吧?因 为,从逻辑上完全有第二、第三种可能。比如,马正槐床上的尸骨不是马正槐本人 的尸骨,马正槐因为某种原因杀死了第三人,然后给第三者穿上了自己的衣服,并 把他放在自己的床上,然后盖上自己的被子,自己却隐姓埋名逃之夭夭!至于被告 人为什么承认自己杀人、杀了谁,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我的话音刚落,没想王老三突然大声嚷了起来:“我没杀人,我是屈打成招!” 庭下一片哗然。 我接着道:“尊敬的法官:公安机关的侦查,到目前为止只能肯定以下事实: 一,马正槐的床上有一具白骨化的尸体;二,这具白骨化的尸体系他杀;三,马正 槐失踪了六个月;四,马正槐家的电视机和他的戒指被被告人变卖。” 我想,作为职业律师,我并不关心被告人是否犯罪,关心的是控方证据链中的 破绽。因此,在法庭上我只注意控方证据链中的疏忽,以致在所有证据都对被告人 王老三不利的情况下,迫使法庭宣布休庭。这就是我的目的。 庭下几乎沸腾了,没有人预先想到情况会是这样。客观的现场让所有相关人员 都迷失在事实的幻觉里,习惯的思维又让他们失去了理性的支点。我毫不留情地接 着道:“控方指控被告人王老三故意杀害马正槐,但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马正槐被 杀,证明马正槐已经死亡。也就是说,马正槐床上的尸骨是否是马正槐本人的尸骨 尚无证据确认,何以认定被告人王老三犯有故意杀害马正槐的罪名?因此,从犯罪 主体而言,不能确认犯罪动机;从犯罪客体而言,不能确认被害人身份。在这种情 况下控方便草率认定被告人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 法律精神。” 法庭经过简单的合议后再次宣布了休庭。 晚上,我倚在沙发上,重新梳理自己的辩护词,并且考虑下次开庭时可能遇到 的变故,心情逐渐平静下来。我忽然想起了山口香奈子,脑子里闪动着她娇美的面 容,想着她艰难的调查,担心着她在日本的安全。 我没想到,王老三的案件第三次开庭比预想的要快,我不得不暂时把对山口香 奈子的担忧搁置在一边。 第三次开庭时,控方提出了“内知证据”的概念。我笑了,因为控方依然围绕 着王老三对马正槐案件杀人过程和现场的熟知程度,围绕着王老三杀害马正槐后变 卖了他的物品进行举证。遗憾的是,王老三和马正槐的关系、现场的情况,在王老 三被抓以前控方就从马正槐妻子那里获悉。至于现场变卖的物品在王老三推翻口供 以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理由:当晚,我到过他家,见马正槐死了,我摘下了他的 金戒指、抱走了电视机,卖了。这种解释让“内知证据”变得苍白无力。 不论控方内心多么纠结,都拿不出马正槐被杀的确切证据,让马正槐床上的死 者身份永远成了一个谜,也让王老三杀害马正槐的定论成了无稽之谈。 法庭上,我有些慷慨激昂,内心充满了优越感。这种优越感来源于自信,同时 源于我对案件彻底的了解。 “尊敬的法官:所谓被告人王老三杀害马正槐案件已经真相大白。侦查表明, 马正槐家里的确发生了凶杀案件,被害人已经白骨化,被害人家里的两件物品被王 老三变卖。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断定是王老三杀害了马正槐。这种类似于逻辑的证明, 对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的判决是有害的。我们可以想象,如 果有那么一天,马正槐可能悠然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时,无辜的王老三却因为我们 的失职而成了刀下的冤魂,那么,我们今天在座的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的先生们 又如何面对?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并不少见!因此,我敦请尊敬的法官,郑重关注本 案公诉方控告事实的严重缺损,坚持‘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的原则。我 以为,王老三杀害马正槐一案控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请求法院作出被告 人王老三无罪的宣判。” 我觉得,控辩双方的辩论已经走到了尽头,马正槐床上死者的身份应当重新确 认,那是另一起案件的侦查。 说实话,我坚信自己的辩护,我的辩护把公诉人和法官都推向了两难的境地。 我担心,法院会像往常一样,通过庭外的沟通作出双方妥协的判决,这种判决颇为 诡谲,有一种很深的文化根源。但如果法庭采纳控方证据,被告人没有法定从轻情 节,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反之采用我的辩驳,法庭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 将被告人无罪释放。 不久,法院在经过庭外补充性调查后也不能查明被告人王老三杀人的事实,结 果判决王老三无罪。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没人高兴,没人悲伤,当事人双方也没有继续诉讼的意愿, 唯独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我知道他们的抗诉理由无助于查明死者的身份,这样的 抗诉对案件性质的改变也没有多大意义。 打那以后,我拒绝接受新的案子。我把精力转向了当年日本细菌战在衢州造成 的危害,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使日本政府承认细菌侵害的事实问题的研究。我希 望通过这些研究能为山口香奈子提供帮助,把她所收集的资料放到法律的天平上衡 量,也许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一直没有山口香奈子的消息。 那日,汉中打电话要我去公司见他,他脸色忧郁,话语少了许多。从他的神态 看,一定发生了重大的事情。我不知问什么,想安慰他几句又突然觉得很多余。我 望着桌子旁边的兰花,细细的叶子告诉我,这是我熟悉的本地种。汉中和我一样酷 爱兰花,和我一样期待的不仅仅是兰花一年一度里短暂的芬芳,而是常年轻盈的略 带弧线的绿色叶子。望着兰花,心情稍许舒展开来。我没话找话说:“王老三的案 子办完了,不能说我胜诉,但至少我没输。当下控方正在积极备战呢。” 汉中说:“我看过报纸,一起必死的命案官司被你辩护成无罪。据说这是法学 界的典范。” “谈不上典范,公诉机关把漏洞留给了我,我捡了一个便宜。” “你发现了这个漏洞,而通常律师很难发现。” 我笑着答道:“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必须重证据而不是 凭借感觉,只有重证据,才能真正避免冤假错案。这是中国法律的精神!” 在我兴致最浓的时候,汉中突然说:“山口香奈子失踪了。” 我怔怔地望着汉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我了解他,实际的危险要比他表述的严 重得多。 “现在状况如何?”汉中摇摇头。 我说:“别急,可能有其他原因。” 汉中说:“她找到了杀害她母亲的凶手,是当今的国会议员,名叫富江史雄。 这个人在侵华日军731 细菌部队里极其残忍,一九四五年部队撤离哈尔滨后,他在 瑞典进行了易容手术,回到日本隐藏了下来。后来,他成了一名富豪,并进入了日 本国会。多年来,他隐姓埋名,暗地里支持日本右翼势力,进行教科书的篡改,积 极扩展右翼势力的阵营。三年前,一个老兵从他说话的声音和流畅的书法里发现了 他,暗地里告诉了公开揭露日本战争罪行的百合代樱。那时,富江史雄正准备角逐 文部省大臣。就在百合代樱向世人公布其真实面目的时刻,她遭遇了车祸。这半年 来,山口香奈子一直沿着母亲的足迹调查,她拿到了母亲暗藏的笔记本和富江史雄 的罪证资料,向日本主流媒体和各大网络公布了富江史雄的真实身份,迫使他辞去 了国会议员。山口香奈子完成了母亲的遗愿,在离开北海道准备到中国时,却在路 上失踪了。” “是几天前的事?” “十天前。这些日子我一直关注着网络上的信息。” “不会,不会有危险的。她已经揭露了杀人魔王,危险应当消除了。” “问题是,她的父亲草根太郎是富江史雄在中国与一名日本女子的私生子,部 队逃窜时,富江史雄枪杀了那名女子,带着两个月的儿子回到了日本。当时,美国 军人在日本到处缉捕战争逃犯,富江史雄不能回家,跑到了局势稍许宽松的北海道, 把儿子送给了小樽的一名地主,这人就是山口香奈子的爷爷,那婴儿就是山口香奈 子的父亲。百合代樱在调查731 细菌部队罪行时,丈夫草根太郎正角逐国会议员, 屡屡阻止百合代樱的调查,她发表的文章也给草根太郎带来很多的麻烦。正在焦灼 状态时,富江史雄秘密向草根太郎公布了他的身世,没想到百合代樱更加坚决,结 果遭到杀害。”汉中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包交给我说,“山口香奈子也许有预感,离 开前,她把所有证据和调查的资料寄给了我,我读了,才知道她的处境是多么艰难。” 汉中声音有些沙哑了。 我接过包,沉甸甸的,一个被害,一个失踪,这里是两代人的心血和生命。我 的心情十分复杂。我没想到一切会是这样的结果,只是希望我们都感到惧怕的结果 不要真的发生。 我不知道是怎么离开汉中那里的。当回到家里时,我才从茫然中清醒过来。我 用了整整两天时间才读完了全部资料,我的心灵承受了巨大冲撞,所有的证据都能 证明日本细菌部队非人性的犯罪事实,所有证据都能证明富江史雄杀害百合代樱的 事实。我急切地想知道山口香奈子的下落。山口香奈子的文章引起了日本政坛巨大 的震荡,政府的支持率急剧下降,日本国内的主流媒体纷纷指责执政党,首相被迫 辞职,内阁解散。许多媒体追踪着山口香奈子的父亲草根太郎,但他一直保持着沉 默。后来媒体透露,给草根太郎开车数十年的司机,也在山口香奈子失踪后退休回 到老家千叶县。此后,我和汉中再也没听到有关山口香奈子的消息,她仿佛从人间 蒸发了一样…… 不久,我告诉汉中,他的父亲同意单独起诉日本政府的消息。汉中没有反对, 他说父亲已经告诉了他,他支持他父亲。我从汉中的表情里看出山口香奈子的失踪 对他的打击太大了。我又何尝不是? 这一天,我把起诉书连同证据副本寄往日本东京地方法庭。当我做完这一切时, 内心异常激动。我的脑子里闪现出许许多多的身影,还想起了屈原的诗句:路漫漫 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