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3 个月后,贺志敏又去公司上班。那时,杨总与巨人集团已经“脱钩”,与朋 友各出资50%,自立门户。杨总不提女儿的事,贺志敏也不愿提女儿的事,除了每 月有2000元工资,女儿的生活费和借房子的钱由杨总支付,日子也算过得去,可以 说是相安无事。逢年过节,贺志敏和杨总一家都去“杨爸爸杨妈妈”家团聚,蒙在 鼓里的杨总的太太、女儿还特别喜欢这个孩子,抱抱、亲亲,像一家人一般。而贺 志敏心里很苦很累,甚至很委屈。因为,杨总为了老婆、女儿,在上海有三处住房, 其中一处264 平米,装潢考究,一只浴缸花了6 万元;另外,杨总为女儿买了两架 钢琴。自己却和同是他的女儿寄宿别人的房子,为了房租和地段已经搬了四次家, 像过街老鼠一样。 “叔叔,你能不能帮我买间房子,二手房也可以,让我们母女俩 有个安定的居所。“在人后,贺志敏向这位干叔叔提出了买房的要求。”你不 要跟我说,你去和柳先生说,他是你的丈夫。“杨总回答得非常干脆。贺志敏却无 法理解,与柳先生仅仅是名义夫妻,怎么跟他谈呀。 矛盾激化发生在1999年4 月,杨总以公司经营不善、效益滑坡为由,拒付孩子 的生活费用。8 月9 日上午,在贺志敏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之下,杨总向她宣布了辞 退的决定。“杨总,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呀,你为什么要这样?”贺志敏震惊了。 “没什么理由,只是我不想与你共事。有什么事,你去找你的丈夫柳先生。” 杨总回答得非常干脆。 贺志敏流着泪离开了公司。第二天,就写信给柳先生,要求彼此尽快办理协议 离婚手续。 9 月初,女儿高烧咳嗽,托儿所的医生来电话说可能是肺炎,叫她准备3000元 住院治疗。贺志敏不得不打电话给杨总,希望她看在亲生女儿的份上,支付女儿的 费用。 “你不要跟我说,你去找你的丈夫柳先生,他会帮你解决的。”杨总就这样挂 断了电话。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贺志敏只好向干爸干妈讲明了孩子的亲生父亲是 杨总。 “志敏呀,你怎么这么糊涂,早告诉我,我非叫你去做人流了!”干妈妈说。 贺志敏知道自己做错了,但为了女儿的权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走进了律师 事务所。律师向她要证据。 “我没其他的证据,我唯一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女儿,可以去作DNA 亲子鉴定。” 贺志敏说。 1999年9 月22日,要求杨总支付女儿生活费的状纸告进了上海市虹口区区法院。 10月18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总委托秦律师处理此事。法庭上,杨总不承认女 儿是他所生,也不愿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又以人格自尊为由不愿做亲子鉴定。并且 坦言,虽说杨总户口在上海,但他长期在内地工作,对案件有管辖权提出异议,案 件应该移送内地。 “难道还要叫我到几千公里之外的地方为女儿讨公道吗?”在极度气愤之下, 无钱无势的贺志敏一边写信给上海市市长,一边借助舆论,一起“借腹生子”的丑 剧才暴露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