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没得追究
即使说我狠心,我也认为:“为一个已不爱你的人自杀,是非常非常非常愚蠢
的。”
若对方爱你,却因为环境不容,未能天荒地老,“殉情”还算值得。--但对方
不爱你,你一生最爱他?那又怎样?他且有权不到殓房见最后一面。回心一想,你
全情投入有自由;他另遇到更合意的,选了别人,又岂有对错可言?
泥足深陷得自己负全责!
有些男人倾家荡产奉送给女友,有些女人自动献身讨男友欢心,有些--但“心
灵”不能挽回的,金钱和肉体又怎会奏效?白便宜了对方,吃好了还外带。
得不到的,就得不到。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你跳楼、烧炭、割脉、服毒--一了百了,为痴情划下句号。千万别重来索命。
带下去干吗?还嫌蠢得不够吗?
--能退后一步,把心放后一年,客串一个局外人,回看局中迷茫,你也瞧不起
自己。很多人已经大步跨过了。当时有点痛,事后只余苦笑。犯不着赔上一条命。
深明大义的父母黯然:“只怪子女太痴心。”
很无奈。这不是刑事案,甚至不是民事案,“负心”是没得追究的。
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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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