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节:欧盟对华军售解禁为何“难产”(7) 简单地说,欧盟出口的武器不能用于内部镇压、侵犯人权,也不能用于侵略 他国或造成地区紧张。 但是,这个规范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加上太原则化,各成员国根据自己的国 内法有不同解释,最终标准五花八门。该规范要求,如果某一欧盟成员国否决了 某一单武器出口,有义务知会别的成员国。但这一点并未落到实处。另外,按要 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就武器出口提交年度报告,但一些成员国只提供宏观的一些 数字,流于形式。 由于这个行为规范的松散性质,当对华军售解禁问题一提上欧盟的议事日程, 欧盟内部就会为如何加强这个规范争吵不休。但观察家认为,讨论的总体方向是 让这个行为规范的一些声明式条文具体化,具可操作性。另外,是对各种出口武 器的类别进行严格定义,对武器出口执照的发放要极其严格和透明。然而,修订 后的行为规范仍然没有法律约束力,欧盟成员国只能靠" 政治承诺" 来自觉遵守 这个行为规范。实际上,一些欧盟成员国自己制订的关于武器出口的国内法比这 个行为规范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