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补色 连续喝了好几杯,我连喘气的机会都没有。好在很快我的手机就响个不停了, 看来上帝都不想让我醉。先是哈奔的,说他们做完了,就回去。 我说:“是别人做完了还是你们做完了?说清楚!” 他忙改口:“对对,是别人帮我们做完了,按摩。” 我其实微微有点醉了,趁着酒性对哈奔说:“你们统统滚在客厅睡好了,大床 留给我!” 有段时间没跟我联系了的李芹芹也打电话过来,很客套地问:“你还好吗?” 我醒了醒脑子说:“我好得很啊,我在外面喝酒呢,差不多醉了,不过有小姐 陪。” “那快回去好不好,你一直都不能喝酒的。” 她很急的样子,我却有种蹩脚的满足。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当时想气她,我想 让她看到我堕落的样子。虽然这种放纵并不直接因为她,可我想强加给她。我突然 想哭,浑身打着寒战。我想起某些零零碎碎的冬天,我常常写稿子到很晚,李芹芹 总是乖乖地先睡。但在我也上床睡的时候,她总是能醒来一小会儿,挪动身子,把 自己睡热的地方腾出来给我。 挂掉李芹芹的电话,我对身边的陆走走说:“死猪头,内急,扶我去厕所。” 她没好心地问:“怎么,就挺不住了。” 我冲着她说:“要怀疑我肾虚直讲,别绕来绕去的。” 她扶着我,出门,我斜靠在她身上,没一点安全感。她实在是太小巧了。 想念了,痛苦了,错过了,放弃了,酒还得照喝,小姐还是一个个地进来叫他 妈的帅哥。不过上一趟厕所我变聪明了,喝完一杯又叫陆走走扶我到洗手间,三下 五去二就吐了个一干二净。上洗手间还有女人相伴,人生难得的快事,而且是反反 复复地陪。喝到快凌晨两点才散场,所有的人都没醉,就我晕晕乎乎。 “死猪头,你没事吧?要我送你回去吗?” 陆走走扶着我站在酒店门口。天生搞笑事还真多,救兵倒要求救的人送了。 我说:“被你害的,送不送你看着办吧?” 两个人上了的士,陆走走摇了摇我的脑袋,让我告诉司机往哪里开。我说: “燕山街,芙蓉宾馆后面的宿舍楼。”是上次我接李小静那次往回赶时的路线,八 一路,在公安厅门口往右拐。 虽然头有点晕,但我知道自己其实清醒得很。很小心地开门,怕吵醒他们,然 后又蹑手蹑脚地进到房间。陆走走扶着我躺下,我说:“别走了,就睡这里,去把 门关上。”她把门关上,反锁起来。我说:“枕头三四个,被子就一床,怎么睡你 看着办。”这个时候,酒真的是一个很好的借口,可以让我放肆说话、放肆试探。 这与我的第一次,跟李芹芹呆在一起的醉酒的那个夜晚不同。那次,我是真的醉了。 而这次, 不算! 陆走走关了房灯,留下弱弱的台灯,只脱了外套,在我身边躺下来说:“快睡!” 我抓住了她的手,有些冰凉的小手。我把头埋在她肩头,散着香水味道的细小 的肩。我晕晕的有点儿迷糊,不说话,她也不说话。我们似乎应该用身体说话,却 又在彼此抗拒。可终于,我还是说了,我说过酒是最好的借口。我伸出手来,把床 头的台灯关掉。 窗外突然响起救火车的长鸣声,真是搞怪,像是一场有预谋的火灾。虽然只隐 隐约约一些声音,可还是让我烦躁,有种裸奔被人追打的感觉。 陆走走把我的手从身上拿开,说:“你喝醉了,快睡快睡!” 简直不可思议,我不相信,大概是男人都不会相信,我竟然在她的这句话中沉 沉睡去了。当然有一点我很清楚,要不是因为酒精的作用,我不会也完全不可能在 这节骨眼上睡去。 一觉醒来,头还有点沉。我摸索着找到压在枕头底下的手机,一看时间,才五 点多,醒得也还算时候。陆走走还在睡眠,我轻轻抚着她的头发,看着她洁净的脸。 她皮肤很好,白里透红的,有如一种想逃都逃不过的诱惑。我亲吻她的额头,很轻 的一下。她一睁开眼睛,我就抱住了她。 这是我第一次跟李芹芹之外的女人躲在被子里做事,而且与爱无关,只是欲望 的张扬。可莫名其妙的我就很没出息了,那是一切都结束之后,我躺在陆走走身旁, 我有种发狂的冲动。是不是男人第一次放纵,都像我一样,会自责,会感觉到无所 适从? 陆走走说:“你个死猪头,我们像在乱伦。” 他妈的她竟然比我更狠,竟然用了“乱伦”这两个字。但也有道理啊,我们从 相认起就说好做哥们儿的。我叹着气点了支烟,把烟圈吐在她头顶。 她躲在被子里做着小动作,还恶狠狠地对我说:“你别找我做女朋友哦,我不 嫁人的。” 我不说话,安静地把眉头皱紧,继续抽烟。其实我想告诉她,她不是我喜欢的 类型,虽然她的皮肤摸上去那么的舒服,像水一般似乎可以把做小动作的手淹没。 我也还想告诉她,我有女朋友,只是没在一起。 对,我就是这个时候才想起李小静的。我把烟头灭了,很用力地在烟灰缸里摁 了又摁,像要毁灭刚刚发生的一切。可是烟就算灭了,它毕竟燃过,好比我和陆走 走的这场无名之欢。我是一个主动的放纵者,很可悲,而李小静是个蒙在鼓里的受 伤者,很可怜。李小静是爱我的,从她不掺任何杂质的眼神中,我看到了那种因爱 而轻舞飞扬的幸福。这种幸福因我而生,而我,却这么轻易就玷污了。 听到客厅里已经有脚步走动的声音。哈奔、牛游亮和何梦如他们都应该起来了, 准备去上班。我发短信给里琪,让她帮我请假。我想我肯定要等他们都走了,我才 能出门。很心虚,我和陆走走躺在床上都不敢出声,睁大眼睛对望着,好像都想说 点什么,可终究还是欲言又止。 差不多到九点了,我跟陆走走在路口说再见。我不用送她,出了门,我们又是 很好的“哥们儿”,不必讲客气的那种。我去了最常去的那家米粉店吃了早餐,然 后在去单位的路上又买了瓶牛奶。我这人比较幼稚,以为喝牛奶可以补充能量。以 前头头是道地说给哈奔他们听,被他们臭得要死,说我是“以色补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