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7)
更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
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强拆之所以层出不穷,导致官民矛盾愈演愈烈地方政府信用每况愈下,
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把违法强拆当犯罪。除非拆迁死了人,否则违法强拆的官员受
到党纪、政纪和刑法处罚的极其罕见,任由地方官员自我解释的" 高尚目的" 掩
盖其手法的非法性质。
在中国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过程中,征地与拆迁中的官民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违法强拆冲动,必须让《刑法》走上前台落到实处:别
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除了官民矛盾可能加速农村和中小城市的衰败,农村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也在
加速农村的衰落。2010年6 月15日《南方日报》报道了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
村里明明还有400 多亩耕地,却被撂荒晒太阳,而一些返乡农民想重操旧业种地,
却无地可种,许多人家里都是靠买米、买菜度日,生活渐渐陷入困境。这是发生
在土地很值钱的城市郊区——广东省潮安县仙桥村的咄咄怪事。记者通过调查得
知,该村多年以来村政混乱,连续几届没有选出村委会主任,因此村里一直没有
人主持划分责任田。于是一方面想种地的村民因土地权属不清无地可种,另一方
面村里的" 强人" 却乱圈乱占土地盖厂房,有的人占了几十亩,也不给被占地的
农户交租金,因为一直没分田到户,是谁的地也搞不清。
为什么村里连续几届都选不出村主任?仔细分析才会发现,其根本原因还在
于一开始土地产权不明晰,导致该村的征地一度陷入混乱状态。征地手续不健全,
村民也没见到钱,到村委会过问,村干部作不出解释,甚至与村民" 不辞而别"
离家出走。慢慢地村民对村干部失去信任,以致几次换届选举都选不出村主任。
从2000年开始,村里就基本上没人管事了。
选不出村主任,土地产权又不明晰,村里的土地就变成了无主的" 公地" ,
" 公地悲剧" 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外出打工者们的土地抛荒,强人不断强占土
地就如入无人之境般地易如反掌,而老实人则眼睁睁看着还有一些宝贵的土地抛
荒而不敢耕种;非仅如此,按照国家政策应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的粮补,多年来
也因为无法确认谁到底耕种多少土地等原因,一分钱发不到村民手中,甚至连多
年来800 多万元征地款都至今放在银行,同样无法发放。
农民的土地、房屋产权不自由,的确是全世界罕见的中国特色,所谓" 集体
所有" ,所谓" 既有产权性质(指长期承包权,着眼点在于' 长期' 二字),又
有合同性质(着眼点在于' 承包' 二字)" ,实际上是个不伦不类的四不象。而
产权不自由,则农村土地和房屋的人格纽带被制度性地撕裂,人与财产、与土地
紧密依存的和谐关系就荡然无存,于是出现土地和人互相背弃的" 蛮荒" 现象:
人守着土地金饭碗讨饭吃,肥沃的土地则无人耕种白白抛荒!而社会各界对土地
的争夺,则呈现出与土地价值成正比的血腥和惨烈现象:越是地价飙升的城中村
或城乡结合部,争夺村主任的斗争就越你死我活,甚至不惜动用血腥残忍的黑社
会杀人手段;反之,那些土地不值钱或者不那么值钱的地方,村干部则可能因"
油水" 不足呈现无人愿当的" 空壳村" 现象。而对村干部职位的争夺,说到底是
争夺对农民土地等财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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