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幸福与快乐的区别(3) 由此可见,不利于健康的快乐,不能视为幸福,感官快乐往往是诱使人们多 病早死的迷魂药。一味追求低级趣味的快乐是蠢人的麻醉剂。 心灵安逸与精神痛苦 情感需要的满足是以保持心灵的安逸为根本目的的。所谓心灵安逸,是指消 除了各种不良情感后的一种精神状态,它只有在合乎良心,不给他人造成无缘无 辜伤害的情况下才会有的一种心境。只有心灵安逸,人才会处于一种真正的精神 幸福的状态。因此,心灵安逸应该看成是满足情感需要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 要获得心灵安逸的幸福,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合乎情理、合乎事理、 合乎法理,必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做到问心无愧。正确地选 择需要靠的是智慧,而正确的选择满足需要的行为则靠的是德行。幸福必须要有 善的行为作保障,否则就不会有长久的幸福。 一切因恶的动机和恶的行为而产生的快乐,不仅会给他人、给社会带来危害, 而且必然会给自己带来危害,必然导致更大的精神痛苦。例如,边沁在快乐目录 里列举的" 恶意的快乐" 。边沁说:" 这种快乐来源于看到或者想到那些不爱我 们的生物——不管是人或者动物——在忍受痛苦。也可以将这种快乐称为暴力情 感的快乐,反感的快乐,或反社会情感的快乐。"[英] 边沁著,李贵方等译: 《立法理论》,第30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恐怖主义者和心理变 态者甚至把杀害更多的无辜平民也作为快乐。这种恶意的快乐是导致犯罪和人间 许多不幸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些生性残忍恶毒的暴徒,常常把攻击他人作为 一种快乐,为了寻求这种快乐,到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到致人伤亡后,便 如同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贪官们虽然可能因为虚荣的满足而快乐,因为得 到假意恭维而快乐,因为能敛到不义之财而快乐,但他们绝对感受不到心灵安逸 的幸福。相反,他们的心灵充满着负罪感和恐惧感。一有风吹草动,他们便血压 升高、心跳加快、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精神恍惚,会经常做一些噩梦,会感觉 到身边有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使自己粉身碎骨。此外,议论他人是非和诋毁 他人名誉的快乐,滥性、赌博、吸毒的快乐,阅读充满暴力色情读物和观看凶杀 淫秽音像制品的快乐,都不能实现心灵安逸的目的。如果混淆了幸福与快乐的区 别,就等于混淆了善恶的区别。 非合理情感需要的满足就像疼痛病人服用杜冷丁一样,不仅不能根治疼痛, 而且会产生更大的疼痛。追求这种快乐的人在短暂的快乐过后,代之而来的是更 大的精神空虚和焦虑不安。寂寞感、孤独感、无聊感、畏惧感会像影子一样尾随 在自己的身边。它们极大地损害、蚕食着人们已经获得的幸福成果。各种不健康 的、不合理的类似于神经质的情感需要产生的快乐必然产生更大的精神痛苦。追 求这种快乐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纷争、仇恨、相互伤害、犯罪的重要原因, 也是导致忧郁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以及其他疾病和死亡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因此,违背心灵安逸原则的快乐,是一种埋藏着祸患的快乐,是以牺牲自己更大 的幸福为代价的快乐,换来的必将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导致善的快乐是幸福,导 致恶的快乐是痛苦。对幸福的无知,对善的无知是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如 果一个人在思想上能够把幸福与快乐区别开来,才有可能在行动上把善和恶区别 开来了。 价值实现与价值自闭 罗素认为,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对一定量的生存竞争较为适应,而在占有 巨大财富却不需付出任何努力时,在他的一切奇怪念头极易得到实现时,单是生 活中这一努力的缺乏就使他失去幸福的一个基本因素。许多人生活好起来以后, 反而体会不到生活的幸福,对感官刺激带来的快乐慢慢也会厌倦起来,总感觉到 心里空空荡荡的。原因就在于生活没有目的,价值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实现,较为 高级的需要未能满足。人不能为了活着而活着,摄入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生命,维 持生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价值。人都有巨大的无限可挖的潜在价值,人正是 从把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的过程中感受着生活的幸福。潜在的价值实现越充 分,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成就需要的满足程度就越高,幸福量就越大。人与人之 间幸福量的差距,主要是在价值实现程度上拉开距离的。创造是人的潜能实现的 基本途径,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幸福就是经过人的创造 性劳动而获得的生存需要、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的满足。一个人只有充分发挥了 创造的潜能,充分实现了自己生命的价值,做出了自己作为社会系统要素应有的 贡献,才能觉得没有白活一生,才会有精神的充实,也才能体验到受人尊重当之 无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