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节:幸福的定义(3) 从情感方面来讲:人是群体生活的动物,必须要互助,必须要和谐,必须要 有情感的纽带维系,因此,必须要有情感的需要,而任何情感方面的幸福感受都 是某种具体情感需要满足的结果。情感方面的幸福与痛苦,都与情感需要的满足 与否直接对应。对爱的需要、对友谊的需要、对亲情的需要、与他人沟通交流的 需要、归属的需要以及审美的需要等情感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就会感受到孤 独的痛苦、寂寞的痛苦、焦虑的痛苦、被抛弃的痛苦、被人瞧不起的痛苦,人就 像缺乏维生素、蛋白质一样,照样也会成为病人。如果各种情感需要得到满足, 人就会感受到爱情的幸福、友情的幸福、亲情的幸福、合群的幸福、集体感的幸 福和艺术享受的幸福。情感需要满足程度越高,孤独、焦虑、忧郁的痛苦就越少, 人的心灵就越是趋向于安逸的状态。否则,痛苦就越多,人的心灵就越是趋向于 焦虑不安的状态,甚至会成为精神病患者,或者选择自杀。要使群体保持互助和 谐与种的繁衍,就必须让你在情感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感受到痛苦,让情感痛苦迫 使和驱赶着你不能只顾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还要去爱,要看重友谊,要融入社 会;同时也要让你在情感需要得到满足时感受到幸福,从而自觉自愿地想方设法 去满足不断涌现出来的情感需要。博爱、美德、仁义不是圣人们的发明创造,而 是万能的自然设置在有机体内的奖惩机制,也属于自然法则。 从成就方面来讲:人都属于一定的社会系统,是一定的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要 素,必然要受该社会系统整体目的的支配,必然要实现作为系统要素服务于整体 目的的功能。正因为人天生就有为群体的利益做贡献的天性,因此,每个人生来 固有着在社会中实现其价值并且希望赢得威信、尊敬、社会地位、声望、荣誉、 公认、高贵和赞赏的需要。这些需要得到满足,人就会感到幸福;这些需要得不 到满足,人就会感到痛苦。这些需要满足程度持续不断地提高,人就会觉得生活 越来越幸福;这些需要的满足程度持续不断地降低,人就会觉得生活越来越痛苦 或者不幸。 人的一生,实质上是一个千方百计不断满足自己各种各样需要的过程;任何 人的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不是任何别的什 么东西,而是需要吸引了一切时代所有人的全部智慧和力量。有多少种幸福,就 必然有多少种需要的满足,幸福必然从需要的满足中产生,一切幸福的具体形态 都毫无例外的是某类或某个具体需要满足的结果。就像一切农作物必然从土壤中 产生一样,一切幸福都必然从需要的满足中产生。所以,不是其他任何命题,而 是只有" 需要的满足" 这个命题才能够作为幸福定义的外延。需要是否满足是决 定幸福与痛苦起落升降的跷跷板。 然而,正如从土壤中产生出来的不一定都是庄稼,还会有杂草一样,需要的 满足并不一定必然带来幸福,还会有痛苦。人的需要大体上通过两种基本途径产 生:一种是内源性的,即因有机体内部生理驱力而产生;一种是外源性的,即因 外部诱因的刺激而产生。由于人体的极端复杂性,人很难确切地感知和认识到自 己身体内部的各种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以为自身需要并摄入的食物往往是 有机体并不需要的,生活好起来以后,营养过剩已经成为许多疾病和死亡的原因。 由于社会的极端复杂性,人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人很难做到不受外部诱因的误导 而掉进生活的陷阱。我们实际上生活在一个充满着无知和偏见的海洋中,我们的 生活被大量的虚假现象所迷惑,被大量的不良外部诱因所捉弄。 人对自体和对环境认识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人在需要选择上的盲目性。一方 面人们在谋求需要的满足中享受幸福;另一方面恰恰是一些需要的满足把人们推 向痛苦的深渊。因此,从动机上来讲,幸福和需要的满足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但 从结果上来讲,幸福与需要的满足不是全同概念,不可以互换,幸福的外延要小 于需要的满足,幸福应该是有限制内涵的并剔除导致痛苦结果的需要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