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幸福的衡量(4) 幸福不能单凭社会指标来衡量 当经济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严重起来的时候,人们 开始意识到: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生活富裕并不等于幸福。物质消费水平的提 高只是人们福利的一个方面,并非意味着生活的其他方面就有所改善,往往在一 些虚假繁荣的数字背后隐藏着不可低估的祸害。西方有识之士早在20世纪70年代 就对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的传统发展模式提出质疑,对各种社会弊端以及造成 的一系列无法克服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他们认为社会发展不单是一种经济现象, 而是经济、科技、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过程。 此后,西方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指标体系,用以衡量社会发展和人们 的幸福程度。这些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人均寿命、受教育程度、清水可用率、人均 收入、就业、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社会基本保险覆盖率、 文化产业增加值、犯罪率等项指标。近年来,我国一些机构也引入社会指标衡量 人们的幸福程度。 不可否认,社会指标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社会现象,能够对国家政策、社会 计划执行情况起到监测作用,能够对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做出评价,也能够对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和城市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比 较,还能够为政府发展计划和规划的制定、推动社会变革和体制改革提供依据,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反映群体幸福改善或者恶化的趋势。 然而,幸福不能完全依靠社会指标来衡量,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指标不能用于衡量个人幸福,而未能建立在个人幸福量计算和统 计基础上的群体幸福总量就没有可靠依据。与国民生产总值相比,社会指标虽然 有更高的可信度,但是,如同国民生产总值一样,社会指标主要用于国家、地区 和城市之间进行比较和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比较,而不能用于单个人幸福的 衡量。任何一个人都不会从社会指标中确切地得知自己的幸福量。既然每个人的 幸福量是大家都不知道的,群体的幸福总量就缺乏可靠的依据。 第二,社会指标只能简单笼统地反映群体幸福的某些侧面,而不能反映群体 幸福的全貌。幸福必然来之于需要的满足,人们获得的幸福量必然是所有合理需 要满足的集合。但是,任何社会指标体系反映的只是无所不包、浩繁复杂的人类 需要的某些侧面。社会指标的最大局限就在于它能够量化反映生存需要,而不能 量化反映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因此,几乎所有的社会指标体系都缺乏反映情感 需要和成就需要的指标。正如只知道某个人身体的某一部分没有病,就不能断定 他是一个健康的人一样,只知道某个国家、地区或者城市的人民生存需要的满足 程度,而不知道他们的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的满足程度,就不能断定这个国家、 地区或者城市的人民到底有多幸福。 第三,社会指标只有量的叙述而无质的规定。需要的满足是不是产生了幸福。 首先,要分清需要的性质,即是不是合理需要;其次,再看合理需要的满足程度。 如果是合理需要,满足程度越高,幸福量越大。如果是非合理需要,满足程度越 高,幸福量越低。社会指标缺乏判断需要性质的明确概念,因而难以做到质和量 的统一。正因为此,一些指标对于衡量幸福就没有意义。例如,文化产业增加值 这个指标就不能反映幸福,因为它没有质的规定性。亚里士多德说:最幸福的生 活是由发展理智的和道德的美德而产生的幸福。因此,只有那些为发展国民理智 的道德的美德而起到积极作用并能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文化产品才能增加群体的 幸福总量。而对发展国民理智的道德的美德起到消极作用的文化产品不仅不能增 加群体的幸福总量,而且会造成群体痛苦总量的增加。对社会起消极作用的文化 产业增加值越大,人民的痛苦量就越大。因为,人都有追求感官快乐的自然天性, 而理智和美德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长期的培养,需要具有理智和美德的环 境的影响,所以,追求感官快乐如随波逐流,而发展理智和美德则如逆水行舟。 当把文化产业全部推向市场后,许多文化产品都是奔着钱去的。如果监管不严, 对发展理智和美德起积极作用的文化产品必将越来越少,而对发展理智和美德起 消极作用的文化产品必将越来越多。事实上,低级粗俗和宣扬暴力色情的文化产 品已经泛滥成灾了,许多广告夸大其词,是精心策划的愚弄消费者的骗局。正因 如此,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高度理性智慧和德性智慧的人少之又少,而缺乏理性智 慧和德性智慧的人多之又多,越来越多的人成为" 文化产品" 的牺牲品。因此, 不考虑文化产品的性质,把文化产品增加值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程度的 依据极有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