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评《法官老张轶事养老树》(2) 其实,法官怎么可能化解所有的矛盾,各方当事人怎么可能都对处理结果持 满意态度呢?事实上,即 便是在严格依法的情形下,败诉方对判决结果的愤愤不平、法官遭到诘问责 骂等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屡见 不鲜。 然而,上述现象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社区里则不太多见,并且后果也难以想象。 因为开放社区所拥有的 一系列保障法律实施的制度,在那里却几乎是缺失的。苏力在《送法下乡》 一书中将这些制度称为更需要 考虑的“琐碎具体的问题”。他分析过一个儿子虐待母亲的案例:如果是在 城市,会有较充足的警力有效 地控制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而如果在农村,受害人似乎只有通过与失踪二 十多年的丈夫离婚,然后再找 个老伴的方式,才能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即使她愿意法院判儿子虐待 罪,过两年放出来后,也还没 有警力来保证她不会遭到变本加厉的报复。 所以,在城市里,当事人如果拿到一份不满意的判决书,即便冲击法院、报 复社会,甚至上吊自杀, 但已经现代化的社区很快会启动各种相应的机制。警车会及时赶来,救护车 也会赶来,当事人的异常行为 被制止,严重的后果往往被及时地避免。或许也有三奶奶一般倔强的当事人, 不过当屡次“反抗”都被制 止或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之后,最佳选择或许只能是接受法律的“说法”。 而在农村可就不同了。设想三奶奶在法庭上装晕,大家把她送到医院抢救。 出院时她收到了书记员送 达的判决书,等回到家,大柱子送来300 块钱,说是依法执行判决,她可能 就会胡琢磨乱揣测了,实在想 不开,就到村里、镇上到处闹,或者寻死觅活地在集市上嚷嚷着要自杀等。 农村里的警察绝对没有城市里 来得及时,况且人手也不够。而没犯法也不应当限制其人身自由,闹一两次 可能被及时制止了,但不能保 证哪天不真闹出点事儿。要是这样,不但对镇上村里的声誉有影响,而且干 扰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要不找个邻居照看,或者花钱把她送到镇上的养老院去?这三奶奶趁儿子 打工外出时连自家儿媳妇都往 外赶,可想有多难缠,就不要害别人了。看来,为了避免将来更大的麻烦, 还是将她的问题一次性解决是 最明智的选择。 以上这些正是老张所考虑的。此时,案件在他脑中已不再纯粹是克尽职责, 社区的秩序与稳定成为其 义不容辞的责任。他的身份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官”,而摇身一变成了 一名“保一方平安”的“政法 干部”。 三 在老张从法官转变身份成为一名“政法干部”之后,他把三奶奶从医院接到 了自己家,努力取得其信 任,弄清情况后,又亲自到她儿媳家探访。为了制造舆论压力,不惜数次动 用私人关系搞物资以吸引村民 们都来听法制教育课。真可谓用心良苦! 但这本是一起三奶奶与大柱子之间的侵权纠纷,怎么扯到赡养老人去了呢?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得从 三奶奶在本案中的诉求开始分析。 和秋菊所要的模糊的“说法”相比,三奶奶的诉求是简单而明确的,就是恢 复原状。表面上是因为树 杈被砸导致她的养老费来源出了问题,但实际上不是那么简单。要不怎么大 柱子赔一盆鸡蛋也不要,赔30 0 块钱她也不要,肯定不是嫌少,因为老张在计算的时候已经对大柱子是亏 待再亏待,对她则是优待再优 待了。原因似乎是电影里说的,这树是她老伴留给她的纪念,可那树还活着 呀?只是一根小树杈折断了, 只要精心培育,枝繁叶茂指日可待。 要理解问题的根本,了解老人的心理是关键,特别是一个孤独的老人。村委 会孙主任为什么谈三奶奶 色变,说她不是盏省油的灯,不正是因为她喜欢没事找事儿吗?一个孤独的 老人,在温饱不愁的情况下, 最需要的就是有个人陪伴。而丈夫死得早、脾气又糟糕的三奶奶长期一人独 处,很希望能“引人注目”是 可以理解的。因此她一有机会就“找事儿”了,而且故意纠缠不清。 这些情况,如果不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只是就案论法,是不可能观察就案论 法到的。正是找到了“老 人孤独”这么一个“症结”,知道如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即便暂时能 压住这一茬事儿,不定哪天又 冒出别的问题折腾一番。老张这才不惜花大力气,也要让儿媳妇和三奶奶和 好。 做儿媳妇的思想工作也是颇有学问的,基本可以概括为软硬兼施。如果说到 家里探访并耐心劝导是软 ,那召集全村人上法制课,大讲特讲遗弃罪就是来硬的了。 叫全村的人都来接受法制教育,无非是要给三奶奶的儿媳妇造成“全村人都 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 舆论压力。不过,在这里老张似乎有点故意装不懂法。因为事实情况是三奶 奶把儿媳妇赶出家门,而不是 相反,何况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显然不构成遗弃罪。他纯属糊弄群众不懂法, 吓唬人呢! 田成有先生曾举过一个类似的例子:Q 告W 打人,但已过诉讼时效,在调解 前法官对Q 说:“你起诉已 经超过了时间,依法我们是不该管的,所以一会儿你调解时态度不要太硬, 少要点钱,图个和气。”接着 法官又对W 说:“你这个事情很恶劣,现在Q 只要你赔一点医药费,已经算 不错了,把事情闹大了你不会有 好结果。” 此种情形下法律的强威慑力,源于普遍民众对(抽象的)国家法律不了解而 产生的畏惧感。利用这一 策略来平息纠纷、维护稳定是一项乡村司法者屡试不爽的司法技术。 四 影片以三奶奶装晕为界,展示了两种有着显著差异的司法模式及其各自在中 国乡土社会中的命运。 前一种,法官老张依程序办案,照法律判决,是接近严格的“规则之治”式 的司法。从效果上看,这 种模式失败了,同时也是纯粹法官的实践在中国乡村境域中的失败。后一种, 我们看到了一个走出法庭、 深入事件背后以及扮演政法干部角色的法官,这是“纠纷解决”导向的司法 模式。很显然,因为更适合于 这个尚未开始或者并未完全现代化的乡土中国,它成功了。 “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之间的矛盾是中国法律社会学的一个经典主题。 当看到三奶奶在法庭上 晕倒,老张不得不搁下手中刚刚念完的判决书时,一种西西弗斯般的悲情涌 上心头:“规则之治”似乎那 么的近在咫尺,离现代化法治仿佛只有一步之遥,可要走完这一步却是如此 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