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事顾问团的撤销过程 1954年8月下旬, 中共中央决定正式建立中国驻越南大使馆。9月1日,首任大 使罗贵波向胡志明主席递交国书。中国驻越南大使馆正式建立。 9月中旬, 罗贵波向越南劳动党中央转达了中共中央关于逐步撤销军事、政治 顾问团的提议,征求越方意见。越南劳动党中央讨论之后,表示同意撤销顾问团的 组织机构与名称,赞成今后公开聘请顾问。但认为军事系统顾问不宜采取公开聘请 的办法,仍应以秘密方式帮助工作。 1954年10月10日,河内解放。同月下旬,军事顾问团随同人民军总部进驻河内。 此时, 军事顾问团共有237人,其中供给、医务、电台等保障工作人员占大多数。 根据中共中央逐步撤销军事顾问团的指示,正在国内休假的副总顾问梅嘉生和部分 师、团职顾问不再回越南工作。 1955年7、8月韦国清留京休假期间,刘少奇、邓小平就军事顾问团的撤销问题 作了指示。刘少奇指出,根据新的形势和情况,军事顾问团要分步骤地撤回来。军 事顾问团对越南是有帮助的,组建部队、训练部队、组织作战等,都取得了很多成 绩。在帮助接管城市方面也是有成绩的。在撤回以前,要教育全体人员不能有任何 松懈,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工作。工作中如有缺点错误,应认真进行自我批评,努力 做好团结工作。邓小平也强调指出,我们在越南工作的同志,要积极地去做应该做 的工作,要站在越南人民的立场上去做事倩,要团结与尊重越南同志,不能随便提 意见,办错了事还是要受批评的。 韦国清于8月下旬离京回到河内, 向军事顾问团传达了中共中央和中央领导人 的上述指示。这时,军事顾问团尚有军事、政治、后勤、炮兵、工兵、民航等顾问 组,有数十名顾问和技术人员。9月2日,军事顾问团党委作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指 示的具体安排, 军事顾问团人员于9、10月间、本年底和次年春分三批撤离回国, 受聘为军事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交由大使馆武官处领导,并对保证做好撤离前的各项 工作和搞好内外团结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上述安排, 副总顾问邓逸凡完成在越南工作任务后,于1955年9月中旬同 部分顾问人员离开河内回国。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主任阮志清在邓逸凡回国前夕, 与他作了两次诚挚的交谈,表达了真诚的感激之情和难舍难分的战友情谊,井亲自 送行到睦南关(今友谊关)。 1955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外交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撤销我国 驻越军事顾问团和改派军事专家的决定》,并指定王砚泉为专家组组长,国林之为 专家组党委书记。中国政府的上述决定,是在越方一再要求中国继续派军事顾问的 情况下作出的。武元甲率领越南军事代表团于1955年夏、冬两次访华期间,均提出 继续派顾问帮助越南人民军各方面的工作的要求。为此,在中国政府作出这个决定 的同时,彭德怀写信给武元甲,具体阐述了军事顾问团的撤销问题。信中说:“越 南的和平已经实现,越南人民军经过八年抗战的锻炼,不论在作战和训练方面,都 有很大的进步,并获得了相当丰富的作战经验,奠定了走向现代化正规化的良好基 础。为了适应上述倩况,我们认为需要改变目前由中国派遣军事顾问帮助越南人民 军工作的方法,故决定撤销现有的军事顾问切的组织机构。如果人民军尚有某些工 作尚需中国帮助而我们又可能帮助的话,则改派专家性质的干部前往进行帮助。” 信中还说明,“根据您的提议,韦国清同志再去河内一个短时期,协助总军委安排 在北京所讨论的一些必要的工作。在这些工作完成后,即请让他返回北京。” 韦国清携彭德怀致武元甲的信于1955年12月29日由北京抵河内,继续帮助人民 军安排中、 越、苏三方在北京讨论的工作。1956年1月13日,军事顾问团又一批人 员回国。韦国清在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了人民军高级干部会议,听取了越方对今后 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以后, 按照中共中央军委的指示,于3月中旬同最后一批顾问人 员离开河内。回国前,胡志明、长征、范文同、武元甲,阮志清等宴请韦国清。席 间,胡志明亲任翻译,大家同韦国清进行了热情、诚挚的交谈,表达了依依惜别的 战斗情谊。 至此,中国军事顾问团胜利完成历史任务,各项工作全部结束,组织机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