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文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 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 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 驱逐,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陵侮,恨六 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 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 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 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 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欺陵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 (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