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冲突(1) 袁崇焕的死,前面有兵部尚书王洽,后面也有兵部尚书陈新甲。皇太极打到北 京城下,袁崇焕的死是难以避免的。《明史·刑法志》规定:死刑有二:一是斩, 二是绞。袁崇焕最终被磔死的悲剧,还要从袁督师与崇祯帝的性格冲突来分析。 袁崇焕墓碑(拓片) 袁崇焕被磔死的原因,从袁督师孤耿廉直品格与崇祯帝刚愎暴戾的性格矛盾, 可以找到其内在的解释。袁崇焕品格具有两极性:一极为忠君,另一极为个性;二 者既相统一,又相对撞。他35岁中进士前,受到系统的儒家教育,以纲常伦理作为 思想与行为的规范。他在《三乞给假疏》中言:“生杀去留,惟皇上所命。皇上纲 常名教主,尊皇上即所以重伦常。”所以,君为臣纲,绝对忠君,这是袁崇焕性格 的一极。他出身于商人家庭,多次顺溯两江而往来两粤,珠江流域受西方文化影响 较早,因而家世、阅历和社会又陶冶了他的独立性格。他在《咏独秀峰》诗中云: “玉笋瑶簪里,兹山独出群。南天撑一柱,其上有青云。”他又曾以榕树自喻: “纵斧摧为薪,一任后人事。”前者表现其卓异的心态,后者则表现其寡合的性情。 所以,刚毅卓立,不相苟合,这是袁崇焕性格的另一极。袁崇焕这一独立品格,是 其区别于同时代诸多官员的一个明显的性格特征。由是,他具有独立心态、独立意 志、独立品格和独立行为。这是袁督师铸成英雄形像与扮演悲剧角色的性格因素。 袁崇焕的独立品格,主要表现在: 第一,敢走险路。袁崇焕中进士之年,明军萨尔浒大败;朝觐之年,明军失陷 广宁。其时关外形势,经略王在晋认为已无局可守。但是,袁崇焕不与同僚、家人 商量,单骑出阅关内外。回京后,具言关上形势,曰:“予我军马钱谷,我一人足 守此。”而当时的“京师各官,言及辽事,皆缩朒不敢任,崇焕独攘(r àn ɡ) 臂请行”。廷臣称其才,遂超擢佥事,监关外军,从此袁崇焕与辽事结下终生不解 之缘。时袁崇焕从八闽而至京都,由县令而升主事,他本来可选走笔直平坦之道, 却择行崎岖危险之路。当时作为供职于京的下层官员来说,存在多种选择的可能性, 他完全可以行某种平稳之计而不冒此风险,不担此重任,择险而行。特别是千里入 援,未奉明旨,不听劝谏,率军进京,走着险路。 袁崇焕选走险路是由其价值取向与性格特征所决定的。他出关之后,继续择险 而行。如受命赴前屯安集流散辽民,史载:“崇焕即夜行荆棘虎豹中,以四鼓入城, 将士莫不壮其胆。”又如宁远以缺饷四月而兵哗,巡抚毕自肃、总兵朱梅等被缚于 谯楼上,寻自肃自经死。督师袁崇焕于到任次日,“单骑出关,至宁远,未入署即 驰入营”,迅即平息兵变,表现出超凡的胆魄。前面讲过,袁崇焕任邵武令时,县 衙旁着火,他登墙上屋,奋力救火。袁崇焕令邵武时,童试之后,他绝不阅卷,却 “日呼一老兵习辽事者,与之谈兵”,亦属超越常规,奇异行为。以上诸例,袁崇 焕脱常轨、走险路的性格特征可见一斑。 第二,敢犯上司。袁崇焕善待同僚,体恤下属,“焕得大将风,士卒同甘苦”。 但是,袁崇焕不善于“应对”上司。有人说:“举世所不得避之嫌疑,袁公直不避 之而独行也!”他不爱钱,不惜死,不辞劳怨,不避嫌疑,而秉性耿直,忠于朝廷, 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他于经略王在晋:深受其倚重,并被题为兵备佥事;但是, “崇焕薄在晋无远略,不尽遵其令。及在晋议筑重城八里铺,崇焕以为非策,争不 得,奏记首辅叶向高”。袁崇焕以区区小官,在唯诺成风的官场中,冒犯上司,径 直奏记,是何等刚直,又有何等胆魄!他于大学士孙承宗:深受其器重,并被委任 筑守宁远;但是,孙承宗、马世龙出击后金,兵败柳河;他不顾及孙承宗之情面而 揭斥道:“前柳河之失,皆缘若辈贪功,自为送死。乃因此而撤城堡,动居民,锦、 右动摇,宁、前震惊。”他于经略高第:高第代孙承宗后,谓关外必不可守,令尽 撤锦、右将士入关。崇焕抗曰:“我宁前道也,官此,当死此,我必不去!”高第 没有办法,听其守宁远。他于督师王之臣:先是请移满桂往它镇,桂被召还,王之 臣又奏留桂。“崇焕以之臣奏留桂,又与不协”。他于厂臣魏忠贤:天启六年即天 命十一年(1626年),“内外大权,一归忠贤”,魏忠贤“矫诏遣其党太监刘应坤、 陶文、纪用镇山海关,收揽兵柄”。崇焕具抗疏言: 兵,阴谋而诡道也,从来无数人谈兵之理。臣故疏裁总兵,心苦矣。战守之总 兵且恐其多,况内臣而六员乎?又所辖之随行,军法不得问者,不知几许乎?昨部 臣崔呈秀疏谏厂臣魏忠贤,约束内官,不干与部事。部事且不令干与,况呼吸存亡 之兵事乎? 疏上,天启帝拒纳。崇焕虽尽力与忠贤委蛇,却终不为其所喜,而引疾辞职归 里。袁崇焕一心忠君,以社稷为重,竭力抗御后金,图复辽东失地,因而敢于冒犯 上司,不太注意与上级的人际关系。正如《天启朝袁崇焕人际关系的变化》文中所 论:“他并不重视向上看的联系上级的人际关系,他重视的是同僚关系,以及与下 属的人际关系。他向下看多过向上看,他不急于升官。”袁崇焕自赋诗句:“杖策 只因图雪耻,横戈原不为封侯”,是其价值取向,也是其孤迂性格的诗词表达。 第三,敢违圣颜。在帝制时代,君威至高,皇权至上。袁崇焕不仅犯上司,而 且违圣颜。后者,仅举讲款与斩帅二例。讲款,为庙堂之大事。天启末讲款,袁巡 抚首疏。辽东巡抚袁崇焕听闻后金汗努尔哈赤死,遣使吊丧,探其虚实。此事虽由 内臣主持,却未先行奏请圣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二十八,《 明熹宗实录》载督师王之臣和巡抚袁崇焕奏报:“奴酋哈赤死于沈阳,四子与长子 争继未定。”第二天即二十九日,袁崇焕复奏:“臣敕内原许便宜行事,嗣有的音, 方与在事诸臣会奏。”可见,此奏上报之时,李喇嘛已派出。十二月十三日,《明 熹宗实录》载:李喇嘛返回,袁崇焕奏报,得旨:“夷在,无急款以失中国之体。” 此奏报虽优旨许之,后却频旨戒谕。“崇焕却藉是修故疆,持愈力”。而朝鲜被兵, 言官谓款议所致。御史智铤、刘徽、李应荐等交章奏劾,甚至王之臣与袁崇焕缘此 而“意见异同,遂成水火”。袁崇焕具疏抗辩,无济于事,宁锦捷后,引疾归里。 右副都御史霍维华为其疏鸣不平,却得到“袁崇焕讲款一节,所误非小”的罪名。 崇祯初讲款,袁督师又议。但是,仅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间,皇太极与 袁崇焕往来书简12封,《崇祯实录》和《崇祯长编》均没有记载袁督师向崇祯帝奏 报此事。斩帅,亦为庙堂之大事。袁督师计斩总兵毛文龙,虽同辅臣钱龙锡私商过, 却未先请旨,先斩后奏,以致留下“擅杀”罪名。钱龙锡“悉封上崇焕原书及所答 书”,得无死,遭谪戍。特别是朝廷派太监监军,他上疏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