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人代缅甸入贡 乾隆缅甸之役,清师累失利,督师诸臣,惧高宗严谴,乃敷衍了结,与缅甸定 十年一贡之约。及英人灭缅甸,清廷贻书诘之。英人谓吾国绝不干与缅甸内政外交, 不得谓之属国。政府乃以十年一贡之例答之,英人谓此等小节,不妨仍旧。于是仍 令缅甸入贡,而订缅甸条约如左: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五印度大后帝, 因欲固存两国友睦,历久不渝,并广开振兴彼此人民通商交涉事宜,兹由大清国特 派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多罗庆郡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工部左侍郎孙,大英 国特派赏佩二等迈吉利宝星前署驻华大臣今美京头等参赞大臣欧,将所议条款,并 列于左:一、因缅甸每届十年,向有派员呈进方物成例,英国允由缅甸最大之大臣, 每届十年,派员循例举行。其所派之人,应选缅甸国人。一、中国允英国在缅甸现 时所秉政权,均听其便。一、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 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一、烟台条约另议专条派员入藏一事,现因 中国察看情形,诸多窒碍,英国允即停止。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应由中 国体察情形,设法劝导,振兴商务。如果可行,再行妥议章程。倘多窒碍难行,英 国亦不催问。一、本约立定,由两国特派大臣,在中国京城,将约文汉、英各三份, 先行画押,盖用印章,恭候两国御笔批准,在于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以昭信守。 光绪十三年二月初八日,奉旨依议钦此。 观此条具见英国外交手段之狡猾,以实利归己,以虚名归中国,并可见吾国当 外交者之自欺,处处受人愚弄也。 -------- 古典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