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侦查向纵深推进 那天晚上,姜玉斌和时春勇在149团场农贸市场上吃晚饭,然后抱着向别人 借的放像机和三盘录像带回到警务区宿舍。两人进屋说了会儿话,便一起看录像。 时间大约是12点半,白宝山推开值班室的门———门没上锁。他闪身进去, 贴在火墙后面,举枪就打。向左向右,先一边打了一枪,冲进去,每人又补了一枪。 前两枪都打中了对方,时春勇当时就不动了,姜玉斌还在喘气,补枪之后也不动了。 他走到姜玉斌身边,从他枕下抽出“五四”手枪,转身就朝外走。跟他进来的吴子 明把电话线拔掉,没动房间里的其他东西。走到门口,白宝山见电视机开着,顺手 把电视机关上,但录像机没有关。从他们进去开枪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枪出来,前 后没超过一分钟。离开一营营部,吴子明去取摩托车———摩托车藏在100米开 外的路边上。吴子明和白宝山迅速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不仅浇水的几位农工听到枪声,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也听 到枪声,事后谁也没有报告。第二天上午,147团场派出所开例会,姜玉斌、时 春勇没有参加,派出所的同事认为两人夜里值班,早上在睡懒觉,没惊动他们。下 午,另一名治安员梁新民曾进入房间,见两人一边一个躺着,又认为他们在睡午觉, 便悄悄退了出来。出来时见门边桌上的放像机小灯开着,就把放像机关掉了。下班 前,因同事杨平想看带子,梁新民又带着杨平进屋一次,梁新民喊他们两声,姜玉 斌、时春勇都没反应,杨平便自己选了盘录像带和梁新民一起出来了。梁新民随手 又把门锁上了(碰锁)。直到晚上,录像机机主白建新来取机子,从房门玻璃上看 到时春勇躺在床上睡觉,可怎么也敲不开门。他转到外边的空地,从窗户向里看, 看见姜玉斌身上有血迹,这才怀疑出了事情,把情况向一营杨副营长做了报告。 “8·8”与“7·5”两案并案,对案件的认识和侦查部署都应该做出相应 的调整。 第一、并案使案件性质明朗化,犯罪分子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抢劫武器弹药, 其他枝蔓,可以全部剪除。 第二、两案均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 第三、侦查范围要扩大。犯罪现场由149团场一个点,变为两个点,141 团场至149团场相距75公里,几乎横跨了石河子城区之北的大部分团场。 第四、随着侦查范围的扩大,查枪的工作相应也要扩大。 由于并案,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及侦查条件的梳理,也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第一、犯罪分子具备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可能事先踩过点; 第二、有暴力犯罪的历史,或有受过打击处理的前科; 第三、会驾驶机动车(可能自己有摩托车或汽车); 第四、会熟练使用军用长枪; 第五、结伙作案,可能是两人以上的犯罪团伙; 第六、有抢劫枪支继续作大案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第七、两人身高在1.72米-1.75米左右,年龄25-35岁。 指挥部把下属工作部门重新调整为五个大组:技术组、调查组、查枪取样组、 摸排组和材料组。 8月16日,147团场第一中学临时工李华在打扫教学大楼后边的垃圾池时, 捡到一个绿色塑料本。她打开看了看,发现是姜玉斌的民警值勤证,上边贴有姜玉 斌的照片,后页上印着黑体字:丢失要及时报告。李华认为这是个重要证件,当天 就把姜玉斌的值勤证交到147团场派出所。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 指挥部得到报告后立刻派人对姜玉斌的妻子牛晓红进行调查。牛晓红说,姜玉 斌没有把值勤证带回家的习惯。牛晓红还提供,姜玉斌上班或回家时并不经过一中 门口,他不可能把值勤证丢在那个地方,他的值勤证更不会出现在教学楼后边的垃 圾池里。 如果跳到外边来分析,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提供的所有线索冷静地捋过一遍, 不难发现,其中几条重要脉络都砸在“147团场”这个“点”上: 第一、姜玉斌全家都住在147团场,平时与147团场的人有着密切联系; 第二、现场目击者称,摩托车开往石河子方向,147团场恰好在149团场 与石河子之间; 第三、死者的值勤证突然在147团场出现,而所有的查访材料都不能证明它 是死者生前所为。 这几方面的情况汇集在一起,应该加深了我们对147团场的印象。但在当时, 147团场并没被列入侦查重点。这是因为,第一、两个作案现场均不在147团 场;第二、147团场出的情况并不多;第三、姜玉斌的值勤证是8月16日才被 发现的,我们对这一线索的查证和认识还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