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乘胜追击 1997年9月6日下午3点,公安部指挥中心打电话向北京市公安局、河北 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传达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的批示。 乘胜追击,一定要将另两支枪找到。白宝山所有的窝点都要仔细搜查。陶驷驹 9月6日 根据陶驷驹部长的指示,9月6日当天,北京市公安局傅政华带领侦察员、警 犬队,携带着探雷器等装备来到河北省徐水县。 他们在徐水火车站北部的荒草地里找到白宝山描述的那片坟地,并找到连成直 线的七棵树,在第七棵树下,挖出了白宝山掩埋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经北京 市公安局技术部门鉴定,该枪正是抢劫的高井电厂哨兵的枪支。白宝山用此枪杀害 了“八一”射击场哨兵赵长文、徐水高炮团哨兵蒋鹏程,击伤了军人余启明、霍建 军,击伤了民警王建庆、肖远、孟彬、姜书启。 9月6日晚18点10分,北京市公安局向新疆通报了对白宝山的审理情况。 9月6日下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处侦察员对边疆宾馆周围两公里范围内 的十几条巷子逐一进行搜寻,在新疆大学西侧保温材料厂院内的一个夹道里找到了 掩埋的“八一”式自动步枪。枪号11126210,无子弹,枪的部件已拆散, 但无一丢失。起获的“八一”式自动步枪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进行鉴定,证实正是 杀害徐水高炮团哨兵蒋鹏程后抢劫的枪支,同时也是杀害北京德胜门外女烟贩许桂 花、杀害石河子149团场警长姜玉斌民警时春勇、杀害边疆宾馆7名汉、维、回 族群众的那支自动步枪。 据白宝山交代,其在石河子新安监狱杀害两名北京调犯后将尸体掩埋在原牛棚 附近。 9月7日,石河子公安局民警来到石河子新安监狱,在牛棚附近挖掘李宝玉、 傅克军的尸体。下午两点,挖出尸骸一具,距地面约2米深。经与北京核对牛棚平 面图埋尸位置,晚上8点挖出第二具尸骨,该地点距牛棚墙壁不到半米。 9月8日,石河子市公安局侦察员查找摩托车抢劫案中被害人的尸体及有关物 证。由于白宝山描述的地貌特征明显,他们很快找到了那条有水泥斗渠的石子路, 找到了棉花地和毛渠。毛渠附近有一个土堆,被害人王吉平的一只脚还露在土堆外 边。 9月7日、8日、9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的民警冒着风雨 交加的恶劣天气,在天池风景区上方的马牙山下大锅底坑附近连续搜索了三天,没 有发现吴子明的有关物品。 9月5日夜至9月6日,侦察员分别深入新安监狱、石河子147团场查访, 并对吴子明家及白宝山、吴子明、谢宗芬租住地进行全面搜查。在租住房屋床下搜 出第二条撬棍,并搜出白宝山的挂枪套(谢宗芬为其缝制)以及毛毯布边、酒瓶等 物,为定案提供了新的物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以确凿的证据,证实白宝山系“京、冀、新系列枪案” 的主犯,证实吴子明系“97新疆系列枪案”的主犯之一,证实天池无名尸就是吴 子明。 新疆专案组的技术人员对各类痕迹物证进行了鉴定。在白宝山、吴子明租住的 房间内搜出的绒毯残块,与乌鲁木齐市“8·19”案现场提取的包枪绒毯分离线 完全吻合,属同一整体分离物。在上述住所搜出的帆布残块与“8·19”案现场 提取的提枪袋背带分离线完全吻合,认定为同一整体分离物。在上述住所床下搜出 的撬棍与犯罪嫌疑人遗留在“7·5”案现场附近树林中的撬棍种类相同,与犯罪 嫌疑人打制撬棍情况相符。犯罪嫌疑人遗留在“8·19”案现场包枪袋内的毛发, 经鉴定与吴子明血型一致,均为“O”型。9月6日凌晨,北京公安机关在白宝山 的住所搜出“五四”式手枪一支,枪号为6538589,与新疆石河子“8·8” 案民警姜玉斌被抢的手枪枪号相同,经检验,系天池“8·26”案枪杀吴子明所 用手枪。在白宝山的住所搜出7.62mm步机弹,弹底标识与上述案件现场提取 的弹壳弹底标识相同,均为75-81。根据白宝山供认,在徐水起获的“五六” 式半自动步枪,枪号与北京石景山“3·31”案武警哨兵范龙泽被抢枪支枪号相 同,经检验,系北京“4·7”“4·8”“4·22”及河北徐水“7·27” 案袭击军警人员使用的枪支。根据白宝山供认,在乌鲁木齐起获的“八一”式自动 步枪,枪号与徐水“7·27”案被抢枪支枪号相同,经检验,系北京“12·1 6”案、石河子“7·5”、“8·8”案和乌鲁木齐“8·19”案所使用的枪 支。白宝山的足迹与徐水案件现场遗留足迹认定同一。 1997年9月7日,系列枪案新疆专案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报 送了《系列枪案侦破工作有关情况的简报》,报告了侦破白宝山案件的线索来源、 工作过程和定案依据。 至此,“京、冀、新系列枪案”新疆方面的侦缉工作告一段落,新疆境内所设 路卡全部撤消,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