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与老板 时下最走俏的称谓是“老板”,最平庸无奇的称呼是“老师”。 老板意味着腰缠万贯,一掷干金,肥得流油;教师则代表着清贫寒苦,吃粉 笔灰,或者化身为一根“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恁地有几分悲壮。 但也不尽然。 近读报刊,发现两条趣闻。其一是《半月谈》1995年第21期,有读者致函, 称某县一些小学班主任,上班时“肩上扛着冰棍箱子,手里拎着装满瓜子、巧克 力等零食的塑料袋走进学校”。 再往下读,明白了,这些教师的身份只限于“上课”时,下了课则变为“老 板”,让孩子们买他们的货,且规定:每个学生每天必须吃四根冰棍,上午两根, 下午两根,阴天也不例外。其余小食品,自由购买。 还有某县一位学生投稿《辽宁青年》,文章的题目是:“请别把教育议价”, 副题为:“校园罚款小议”。文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现在,在学校里,如果你 做错了事或触犯了校规,就不单是挨骂、被罚站了,另加一条——罚款。少则几 角,多则几十元、几百元。” 这个学生还具体谈到罚款规定:迟到、未完成作业、星期天不参加补课…… 通通罚款。结果有的同学被罚款后不服气,聚众殴打老师;有的交不起罚款就去 偷窃或敲诈;有的罚款太多,致使学生辍学。而且使学生不明白的是:罚款拿去 做了什么? 这两件事例,一为老师变老板,二为教育议价,不可谓不典型,也不能说没 有普遍性。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育战线上存在的问题:要么是教师工资太低, 不得已而为之;要么是个别教师私心太重,利用学生赚钱;要么是教育经费实在 短缺,只好出此下策。还有一个可能:老师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 以身作则实地教学,以便让孩子们从小就具备商业意识、流通意识和竞争意识, 长大之后不吃亏,雄立于各民族之林。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还有哪一种理由能允许教育议价、老师变老板? 教育事业是崇高的事业,老师是孩子精神上的领路人。故古谚有“一日为师、 终身为父”的说法。尊师尊师,尊敬的正是老师这种启蒙与启迪心智的作用。现 在倒好,有人诚心诚意地自毁形象,让你欲尊不能,欲敬还休。 都怪孩子爱吃冰棍。 故而本文郑重建议东北某县教育局与卫生局、粮食局及商业局接轨,让老师 们接受卫生保健及食品加工直至服务忌语各方面的训练。这样一来,小学生们幸 莫大焉,至少每天吃四根冰棍不至于拉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