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错位的婚姻 一九七○年,小高从留村农场回到家里,已经三十四岁,早就过了正常人的婚 配年龄。尽管父母亲友都想为他张罗一房亲事,可是在那“阶级斗争天天讲”的年 代,作为一个被监督的“五类分子”,何况又已经三十多岁了,没有哪个“清白” 的姑娘肯淌这种“浑水”;而人头太次的女人,小高又宁可终身不娶,也不愿再给 自己找罪受。所以尽管张罗的人颇多,却连一个成功的也没有。 恰在这时候,他在留村农场认识的一个女教养分子小王上门找他来了。 小王即将解除劳动教养,根据当时的政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如果家在农村 的,可以回家,如果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大城市的,一律不许回去,出路也有 两条:或在邢台地区农村插队,或留在劳改农场“就业”。这两条“出路”,恰恰 正是解教人员谈虎色变的。邢台地区干旱缺水,只出产玉米、小米,农民收入很低, 生活极苦,在那里插队举目无亲,何况还不享受插队知识青年的待遇;而“留场就 业”,则被当地人称为“二劳改”,政治上依旧是专政对象,工资极低,而且永远 离不开公安系统,谁也不愿意,因此也叫“强迫就业”。小王的家在北京,她怕解 除教养以后走上了这两条可怕的道路,所以找小高商量出路来了。 说商量,实际上是要求。要求什么?要求把她的户口迁到小高这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第二本《宪法》,是没有“迁徙自由”的。想迁 户口,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小王与小高无亲无戚,没有任何关系,对她来说,想把 户口迁到小高家的村子来,只有一个证明有用,那就是与小高结婚的证书。除此之 外,别的证书她想都不用想。 她既然敢于跑到这里来提出这样的要求,教养期间与小高当然有过一段“不平 常的交往”。劳改分子,不论男女,大都患有“性的苦闷症”,渴求异性的安慰。 偶然在一起劳动,互相表示好感是常有的事儿。当然那都是逢场作戏,不会有什么 好结果的。对小王来说,主动来找小高,也是万分不得已的事情。她一个姑娘家, 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即便回到北京,除了嫁给“劳改释放分子”,也找不到更好的 对象,何况她北京明明有家却不让她回去。而在劳改分子中间,大家一致公认只有 右派是最“干净”的,至少不涉及道德品质的问题。对她来说,如果想嫁人,右派 当然是“最佳人选”,何况小高长得魁伟英俊,又是个大学生。 但是小高却并不想娶这样一个媳妇儿。在农场的时候,与她调调情,解解闷儿, 是可以的;要做终身伴侣,由于兴趣和爱好相差太远,没有共同语言,生活肯定不 会融洽,特别是在那样的政治气候下。 但是小王一来,村里人就认定了她是小高的对象。可不是么,要不是对象,怎 么会一个人跑到这里来?她到底是北京人,善于说话也善于应酬,手脚也勤快,很 快就博得了众人的好评,家里人对她印象也不错。大家都来相劝:错过了这个机会, 再要找一个比小王更好的姑娘,恐怕困难了。这话多少有点儿道理。 在众人的撺掇下,小高动摇了。七一年春天,他们终于去领了结婚证,并把她 的户口从农场迁到了小高的村子里来。 但是婚后不久,她的小市民习气就彻底暴露了。第一是谁都不在她的眼中,开 始与小高的母亲、哥嫂、侄儿、侄女甚至街坊四邻吵架,至于与小高的口角,更是 家常便饭,是一头典型的“河东狮”。第二是醋性特重,小高跟别的女人说句话儿, 也要醋海兴波。勉强维持了三年多,尽管生了一个儿子,但是到了七四年夏季,她 终于抱着孩子回北京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