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时来运转,政策落实
打这以后,神州大地上发生了一连串的大事:毛泽东逝世、“四人帮”粉碎、
邓小平上台、天安门事件得到平反、“文化大革命”被彻底否定、反右运动被认定
是“扩大化”……等等。
不久,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
致向前看》为题的讲话发表了。讲话中提到:“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实现四个
现代化建设上来;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中心上来。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
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就凭这几句话,人们有理由说: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人民造福的实事求是的时代,
终于到来了!
这期间,历次运动中人为地造成的这种冤假错案逐渐得到平反。杜重石想起自
己的冤假错案定得毫无根据,在这样的政治空气下,得到平反应该说是毫无问题的。
于是他认真地写了一份申诉书,于1979年初上交黄浦区人民法院,并将副本送呈黄
浦区统战部。
但是当时要清理的案件太多,法院里案卷堆积如山,几个审判员白天黑夜地加
班,也看不过来。一直拖到年底,依旧没有消息。其间他也曾多次到法院催问,并
托统战部代向法院催询,答复都是“安心等待通知”。也就是说,他的案子,还没
排上队。
1980年初,民革中央负责人朱学范到上海,杜重石找他谈了申诉至今没有下文
的情况。朱学老答应便中向上海市统战部介绍一下杜重石与民革的历史渊源,以便
他们及早处理。
朱学老的一几句话,胜过本人催问十万次。他的案卷,立刻被挪到了前面来尽
快处理。没过多久,到了1980年2 月,终于得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80)黄法
复字第18号判决书,宣告杜重石无罪。
但在判决书中却有这样一段属于“尾巴”性质的文字:“至于在整风运动中的
言行及在看守所内所写词句,虽有错误,但未构成犯罪。”这分明是办案人员思想
没有彻底解放,唯恐将来政策有变,预先给自己留下的退路。
这时候杜重石已经被聘为长宁区政协委员。他找政协长宁区委协助落实政策的
负责人邢志达女士说:“我在看守所写的是牢房生活实情,其中没有半点夸大与失
实诬蔑之辞。是先有了牢房中这样的生活,才有根据实际生活记录下来的文字。共
产党是最讲究‘认真’的,这样认真地说实话,怎么能说是有错误呢?”
邢志达女士据此与黄浦区法院交涉,总算把这条最后的尾巴也割掉了。不久,
黄浦区人民法院送来(58)黄刑再申字第2793号判决书:
现经查明:杜重石在解放前曾任国民党二十军杨森秘书、驻沪办事处(少将级)
处长、川康绥靖公署参议等伪职属实,但早与我方接触并做过有益于人民的工作。
撤销本院(58)黄刑字第2793号判决和(80)黄法复字第18号判决。宣告杜重石无
罪。
严格地说,川康绥靖公署参议是他做地下工作的“外衣”,根本就不应该算是
“伪职”。不过事情争取到了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些许出入,不计较它也罢。
平反以后,杜重石的工资关系转到了他的原工作单位:上海市第一商业局中百
公司,按行政17级待遇。至于这30年冤案所造成的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损失,则没
有任何赔偿。──说实话,这种损失,也不是几万块钱所能弥补得了的。
这时候他除了政协委员之外,还担任了民革长宁区委委员、副主委。
1980年10月,杜重石以感激之情,给朱学老写了一封信,感谢他在恢复政治名
誉的关键时刻,出于政治道义,使他的平反得以早日落实。真所谓“风疾知草劲,
路遥知马力,日久知人心”。不久,朱学老即有热情洋溢的亲笔信回来:
重石同志:
顷接来信,非常高兴。现四害正在审判,这是正义的审
判,全国人民大快人心。同志之冤案,早已平反,恢复政治
名誉,闻之不胜欣慰。同志的民革中央团结委员,理应恢复,
没有问题。我当注意及之。草草即复,并颂
康健!
朱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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